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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19-05-17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0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数量:8,361,651 股
     回购价格区间:5.70 元/股—6.29 元/股


    一、本次回购审批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
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
公告》(临 2019-006)。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1、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临 2019-008)。2019 年 2 月 13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并于 2019 年 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临 2019-010),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临
2019-017),2019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
公告》(临 2019-023),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 2%暨回购
进展的公告》(临 2019-026)。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19年5月15日,公司完成了股份回购。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计8,361,6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3%。成交的最高价为6.29元/股,成交的最
低价为5.7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49,999,897.79元(含交易手续费)。
    3、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
的方案完成回购。
    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改
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三、回购结果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
以不超过 7.5 元/股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
提前届满。
    截止 2019 年 5 月 15 日,本次回购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
份合计 8,361,65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03%。成交的最高价为 6.29
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 5.70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49,999,897.79
元(含交易手续费)。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期届满。


    2018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前次回购股份的结果。截至2018年12月5日,公
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9,293,750股,占公司总股本81317.20万股的比例约为
1.14%。
    截止 2019 年 5 月 15 日,两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累计为 17,655,401 股,占总股
本的比例约为 2.17%,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符合相关规定。


    四、股份回购期间
    本次回购自 2019 年 2 月 13 日开始,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结束。


    五、股份回购成交价格情况
    本次回购的最高价为 6.29 元/股,最低价为 5.70 元/股,平均价格为 5.98 元/
股。


       六、回购股份状态
    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公布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股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将回购股份由公司回购专户非交易过户至激励
对象个人账户或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上述回购股份在过户至激励对象个人账户或
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


       七、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从公
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