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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方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6-2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关于确定公司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对以下两次回购股份的用途确定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50元/股。公
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于2019年5月15日实施完毕。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计
8,361,6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03%。
    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7.50 元/股。
    上述已回购完成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上述拟回购的股份将全部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未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上述两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建立
健全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进公司长远发展,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子公司的信用状况
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
险;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