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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常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
自身盈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
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
会批准的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符合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等规定及要求。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开出的保函余额为人民币 6104.72 万元。公
司重视担保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操
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
务运作正常,无正常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发现重大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追加部分关联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追加的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
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
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四、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黄和新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和资格,未发现
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
    同意提名黄和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章程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章程》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