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
于为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奈特”)、
宁波博威合金板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板带”)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
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康奈特、博威板带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
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 妘 包建亚 门 贺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