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4-14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波康奈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奈特”)、
博威合金(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合金(香港)”)提供的
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满足公
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康奈特、博威合金(香港)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妘、门贺、包建亚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