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博威合金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博威尔特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尔特”) 提供的担保,是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上述公司的信用状况做出的,是为了 满足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2、公司提供担保的对象博威尔特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 防范担保风险; 3、上述担保事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邱妘、门贺、包建亚 2018 年 5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