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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威合金:独立董事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
                          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相关规定,作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关于不
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
们事前认可。
    2、 鉴于本次不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
标的资产估值、发行股份数量、发行后股东持股比例等较原方案均不发生变化,上述
事宜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标的资产置入公司,公司总资产、
净资产及营业收入规模均有较大幅度地提升,有利于增厚公司每股收益,不存在因本
次交易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
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不进行价格调整有利于减少本次交易的不确定性,推动
本次交易的顺利完成,为公司全体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 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调整
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谢识才、张明、谢朝春、郑小丰、
鲁朝辉、王永生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不调整发行价格相关事项无需
另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不调整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邱妘、门贺、包建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