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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1-26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修订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指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对深圳燃气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 1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
额共计 160,000 万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 3,680 万元和其他发行费用 275.40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4.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
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
第 310545 号验资报告。

    二、前期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
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及
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截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开户行                       账号           金额(人民币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761461971979          2,365,497.78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622021574-011           653,904.62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富支行     102012511010000360        77,729,344.0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269416         1,806,340.8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11014560188899       297,291,676.91
               合计                                           379,846,764.16

    三、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
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
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深圳燃气承诺将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 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
管理与使用工作,对于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
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2、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
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3、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按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若项目建设加速导致
募集资金使用提前,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流动资金提前归还至专用账户,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天风证券认为,深圳燃气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的款项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同意深圳燃气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徐    浪                   王 育 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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