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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01-26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18-005



       深圳燃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 号)《关于核准深圳市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圳市燃气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燃气”或“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公开
发行 16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6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 3,680 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 275.4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56,044.6 万元,
并已妥善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3,090.7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为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
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截止目前已累计投资人民币
1,201,206,192.57 元,工程进度 75.50%(以实际付款金额计算)。截至 2018 年
1 月 17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379,846,764.16 元,存放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等五个银行专用账户中。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拓展业务规模,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部分
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2.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关于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决策程序
    2018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决定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深圳燃气已将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拟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天风证券同意深圳燃气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不存在尚未归还的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减少财务
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尚未归还的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同
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深圳燃气独立董事意见;
    (四)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