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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3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
           第一批解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批解锁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公司2017年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收益率11%,不低

于1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7.39%;公司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2017 年 度 比 2015 年 度 增 长 为

34.61%,不低于20%,且不低于行业均值11.43%;公司2017

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26.33次,不低于20次,且不低于行业均

值13.21次。公司满足解锁的业绩条件。

       3.本次持有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2017年度绩效考核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均满足解锁的条件。

       4.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解锁30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273,440股限

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刘波、黄荔

                                 2018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