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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深圳燃气独立董事对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
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作为深圳燃气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
充分了解和查验,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
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拟以母
公司的净利润 885,550,313.23 元为基数,提取 10%法定公积金
88,555,031.32 元,加上截至本次利润分配前之未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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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1,738,020.13 元,2018 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2,888,733,302.04 元。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数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利润分配预案中,拟派发的现金红利总额与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了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
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柳木华、徐志光、张国昌、刘 波、黄荔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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