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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控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2-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料




     2019 年 2 月 22 日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目录

会 议 议 程 .............................................. 3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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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议 程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2 月 22 日 14: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 388 弄 6 号新城控股大厦 A 座公司会
议室
     会议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宣读现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会情况及股东资格审查结果;
     三、审议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
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股东发表审议意见;
     五、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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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于2019年3月25日到期。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
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20年3月25日。
     本议案关联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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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此后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2018年1月26日
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至
2019年3月25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
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待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股票发行工作仍需
继续实施,为保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提请将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个月,即至2020年3月25日。
     本议案关联股东富域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德润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
决。
     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对本议案进行审议。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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