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重庆水务:2012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601158         股票简称:重庆水务         编号:临 2018-001
   债券代码:122217         债券简称:12 渝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和摘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24 日

     ● 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 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 月 29 日

     ● 摘牌日:2018 年 1 月 29 日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将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2017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重庆水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渝水务
     3、债券代码:122217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12%,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 1 月 29 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

日

     9、付息日:每年的 1 月 29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的第

一个工作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10、兑付日:2018 年 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息兑付方案

     按照《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12 渝水务”的票面利率为 5.12%,每手“12 渝水务”(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当期利息为人民币 51.20 元(含税),派

发本金人民币 1,000 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兑付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24 日

    2、债券停牌起始日:2018 年 1 月 25 日

    3、兑付资金发放日:2018 年 1 月 29 日

    4、摘牌日:2018 年 1 月 29 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渝水务”持有人。



    五、兑付、兑息方法

    1、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兑付、兑息日前第 2 个交易日 16 时前将本期债券

的本金及当期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

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

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本金及

当期利息。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

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

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12 渝水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

[2009]3 号)以及 2009 年 1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 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

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 10%的

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再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

券税后利息,并将税款返还本公司,然后由本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

缴纳。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应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安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龙家湾 1 号

    联系人:陈涛

    联系电话:023-63860827

    传真:023-63860827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

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

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901 室

    联系人:刘瑞麟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