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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银行: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6-09-03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16-35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与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业证券”)签署《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之保荐
协议》,委托中信证券、兴业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及持续督导的
联席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兴业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中信证券指派骆中兴和吴凌,兴业证券指派田金火和乔捷担任
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6 年 9 月 1 日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
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 2016 年 9 月 1 日起,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
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与中信证券、兴业证券签订的《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之保荐协议》终止。华泰联合证券指派周继卫先生和陈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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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
期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先生、陈石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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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保荐代表人周继卫、陈石简历


    周继卫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曾主要
负责兴业银行配股、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
南京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南京银行配股、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徽商银
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等项目;参与交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浦发银行非公开
发行 A 股等项目;保荐中国农业银行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黔源电力非公开发行 A
股、东吴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兴业银行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等项目。
    陈石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部董事,曾负责和参与
中海信托改制、浦发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建设银行 A+H 股配股、中国银行 A+H
股配股、华夏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中信银行 A+H 配股、中信银行非公开发行 A
股等项目;保荐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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