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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业银行: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8-09-07  

						A 股代码:601166           A 股简称:兴业银行             编号:临 2018-26
优先股代码:360005、360012               优先股简称:兴业优 1、兴业优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与华泰联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
证券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
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华泰联合证券指派周继卫
先生、陈石先生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本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本公
司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的相关议案,并于 2018 年 9 月 6 日与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担任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
优先股的联席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自 2018 年 9 月 6 日起,由广发证券、兴业证券承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的持续督导工作,本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保
荐协议已经终止。广发证券已指派计刚先生、吴广斌先生,兴业证券已指派张俊
先生、余小群先生担任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
人,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保荐代表人计刚先生、吴广斌先生、张俊先生、余小群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7 日

                                     1
附件

                          保荐代表人简历


    计   刚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
主持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
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吴广斌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华东一部
总经理。曾负责和参与浙江大东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威海广泰空
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上海沪
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 A 股、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双环传动 2015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2017 年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   俊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理。曾先
后主持或参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厦门象屿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配股等项
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余小群先生:保荐代表人,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总
经理。曾负责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配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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