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 格。 2.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有利于优化公 司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提高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增强 公司整体资金使用的稳定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相关事项,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 率。 4. 本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