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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矿业:关于2011年公司债券10年期品种2018年付息公告2018-01-11  

						证券代码:601168           证券简称:西部矿业           编号:临 2018-003

债券代码:122062           债券简称:11 西矿 02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1 年公司债券 10 年期品种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1 月 16 日
    债券付息日:2018 年 1 月 17 日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1年1月17日发行的2011
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
品种,本次债券将于2018年1月17日支付10年期品种(以下简称“11西矿02”)
在2017年1月17日至2018年1月16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以下简
称“本次付息”)。
    根据《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1西矿02(122062)。
    3. 发行主体: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4. 品种的期限和规模: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模为20亿元。
    5.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10年期品种票面利率为5.30%。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
    6.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 起息日:2011年1月17日。
    8.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21年每年的1月17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9.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1月1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 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2017年5月25日,经中诚信证券评估
有限公司综合评定(信评委函字[2017]跟踪167号),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 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1年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西矿02”
票面利率为5.30%,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0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8年1月16日。
    2. 本次付息日:2018年1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8年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1西矿02”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
(2018年1月15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
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
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
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西矿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2.4元(税后)。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
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西矿
02”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3.0元(含税)。
    3. 对于持有 “11西矿02”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次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
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
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 发行人: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52号
    联系人:董金岗
    联系电话:0971-6123888-6081
    传    真:0971-6123888-6065
2. 保荐人、联合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杨矛、向萌朦
联系电话:010-58328768、010-58328957
传真:010-58328764
3. 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0114
传真:021-68875802




特此公告。


附件:“11西矿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11西矿02”付息事宜之QFII情况表
                                      中文           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别(地区)
付息债权登记日 2018 年 1 月 16 日收
市后持有债券张数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及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