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4-12-2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14-03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增加临时提案的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4 年 12 月 9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召开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于 2014 年 12 月 25 日
(星期四)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参见本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31)。
2014 年 12 月 19 日,本公司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持有本公司股份 408,135,0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3.86%)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
议增加《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为本公司 201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议案内容请见附件。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提出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审议的范围,同意将该临时
提案提交本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上
述议案将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新增议案,由投资者进行现场投票或网
络投票。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生效。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
的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
期召开公告》(公告编号:2014-034)。
二、其他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同日披露《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召开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调整为 201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
上午 9:00,网络投票时间调整为 201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会议增加审议《关于发行合格二级
资本工具的议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股权登记日、出席登记
日、会议方式等保持不变。具体详见本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0 日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14-031)。
三、调整后的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发行减记型合格二级资本债券的议案;
2、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2)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5)存续期限;
(6)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7)优先股股东参与分配利润的方式;
(8)有条件赎回条款;
(9)强制转股条款;
(10)表决权限制;
(11)表决权恢复;
(12)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13)评级安排;
(14)担保安排;
(15)转让安排;
(16)募集资金用途;
(17)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8)关于本次发行优先股的授权事宜;
3、审议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2017 年资本管理规
划》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5、审议关于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10、审议关于对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19 日
附件:
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支撑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根据监管要求,
提议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符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
办法(试行)》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
见》规定及监管机构认可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 180 亿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高级管理层在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原则下,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
资本补充需要以及金融市场状况,确定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方案及
发行条款,最终发行方案以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具体组织实施
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发行,全权办理与上述合格二级资本工具发行相
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政府部门报批,决定合格二级资
本工具的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发行期次、发行利率、发
行市场及对象,在触发事件发生时按照约定方式吸收损失,并签署一
切必要的法律文件等。该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之
日起 24 个月。
以上议案,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