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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2014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2015-04-2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
 Jr-71
EY!安永                                       Ernst & Young Hua Ming LLP
                                              Level 16 ,Er门st & Young Tower
                                              Oriental Plaza
                                              No. 1 East Chang An Avenue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邮政编码: 100738
                                                                                                    16 层
                                                                                                                           Tel 电话: +86 10 5815 3000
                                                                                                                           Fax传真:+861085188298
                                                                                                                           ey.com

                                              Dong Cheng District
                                              Beijing ,China 100738




                                                             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安永华明 (2015) 专字第 60839667               丛05 号



         北京银行股份有眼公司董事会:


                 2014 年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一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一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j 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一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
         第 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合并财务报表 ))j 上述 7项会计准
         则要求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施行。 2014 年 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
         融工具列报)),要求自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行")已经根据上述准则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
         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


         (1)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一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
                 性投资不再适用长期服权投资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的确
                 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上述政策,贵行分别调减                                          2013 年 1 月 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服权投资人民币                                  5,026 万元和人民币 35 ,378 万元,调增 2013
                 年 1 月 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人民币                                              5 ,026 万元和人民币
                  35 ,378 万元。


         (2) 2008 年贵行投资廊坊银行。 2013 年 9 月廊坊银行引入新的投资者,贵行对廊坊银
                  行的持股比例由                     19.99% 稀释至 10.53%0 2013 年 12 月经贵行管理层评估,贵行
                  对廊坊银行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贵行丧失对廊坊银行的重大影响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
                  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根
                  据上述变动,贵行调增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人民币                  563 万元,调减 201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人民币 563 万元,调减 2013 年度净利润人民币                                             563 万元。




A member firm of Ernst   晶   Young Global Limited
 J    ♂     T二.--

EYi安永

                                                       关于北京银行服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续)



                                                                      安永华明 (2015) 专字第 60839667_A05     号




           (3)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财务报表列报)),贵行把其他综合收益作为
                  所有者权益单独项目列报。根据上述政策,贵行分别调增                  2013 年 1 月 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人民币               30 ,408 万元和人民币 374 ,047 万元,调减 2013 年
                   1 月 1 日和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综合收益人民币              30 ,408 万元和人民币 374 ,047
                  万元。


           (4)    贵行对其他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了评估,除上述事项外,无需要对
                  2013 年度或 2013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项目及其金额进行变更或追湖调整的其
                  他事项。


                   贵行巳按照上述准则要求对中国准则财务报告进行相应的调整、列报及披露。我们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贵行的中国准则会计报表,井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说明仅供贵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之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形式
           的公开发表或公众查阅,或作其他用途使用。



                                                                           藏拿昌
                                                                           i

                                                                           只局胆              才主化
                                                                                                  张凡




                                                                                                   {ψ的
           中国               北京




                                                                          2015 年4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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