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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2016-08-19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仅供拟认购的合格投资者使用,不得利用本募集说明书及申购从事内幕
交易或操纵证券市场。


股票简称:北京银行                                                 股票代码:601169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行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
说明书及其概览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核准,不表明其对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的价值或投资者的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1-2-ii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行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时,应特别关注下列与本次优先股相关的重
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本次优先股的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转让。本次优先股转让
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
得超过二百人。
     由于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本次优先股在上交所进行转让时存在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转让对象而难以将优先股转让。

二、本次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
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
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00%。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本
行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
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
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6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4.00%扣除首
期基准利率2.66%后确定为1.3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后续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当期基准利率
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首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7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
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


1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
的规定计算。

                                              1-1-2-iii
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
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三、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条件

    (一)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二)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
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
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
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
权益。本行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
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三)本行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或部分优先股股息。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
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优先
股股息之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四、本次优先股的股息非累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派发
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五、本次优先股股东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的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六、本次优先股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1-1-2-iv
     (一)赎回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赎回权应以取得中国银监
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行回售其所持有
的优先股。

     (二)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经中国银监会事先批准,本行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赎回权: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
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
     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本行有权自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本次发行的未转股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赎回权具
体安排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三)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
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七、本次优先股的强制转股条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相关规定,在出现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报中国银监会审
查并决定,本次优先股将全额或部分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
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2,即9.86元/股。
     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为:(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当公司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或以下)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公
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
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间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


2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1-1-2-v
或部分转为发行人A股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2)当公司发生
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其中,二
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①中国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
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②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
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本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
本行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
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
优先股”之“一、发行方案”。本行提请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投资者关注上述强制转
股价格调整方式的影响。
    由于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
于2016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强
制转股价格为8.22元/股。

八、本次优先股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
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北京银行拟发行境内
优先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阅
读和对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北京银行拟应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九、本次优先股的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除特定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
没有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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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本次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
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十、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务事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我国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权机关的规定。
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税务事项分析依据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
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交所、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做出。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
有权机关对优先股投资与转让出台专门的税收政策,本募集说明书中所提及的本次优
先股相关税务事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转让的税收政策执行。
    本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关税务事项的说明与分析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
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相关税务事项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
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
费”有关内容。

十一、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
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十二、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声明,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资本充
足率情况和监管要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

    1、本次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的分析
    由于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摊薄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静
态测算下本行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
将会小幅下降。但本次优先股发行将支持本行生息资产的增长,能为本行带来一定的

                                  1-1-2-vii
营业收入。因此,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所产生的杠杆效应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2、本行关于填补回报的措施
    (1)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有效
支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效益。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
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并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
水平。
    (2)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坚持差异化、
特色化发展模式,通过银行核心业务与保险、基金、租赁、消费金融的跨界合作、交
叉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不断扩展
金融角色功能,从传统的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扩展,从资产持
有向资产管理转变,从由存贷利差收入为主向多元均衡盈利增长转变。在投资银行、
理财等业务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
先机。
    (3)坚持资本节约,实现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
坚持创新驱动,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集约原则,持续向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投资,向
国际化和综合化发展,走出一条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
相统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质量。公司将持续创新风险管
理组织架构,在完善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体系和“信贷六集中”管理机制落地的同时,
构建1.5道风险管理防线,实现嵌入式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前移风
险管理关口,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内部审计监
督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综合能力,引领业务健康发展。
    (5)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


                                  1-1-2-viii
资回报,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
利润分配方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
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作出的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1-2-ix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4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 4

   二、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 6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 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 10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 10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 13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 16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 25
   一、发行方案 ................................................................................................................................... 25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 33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 33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 33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 34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 36

   七、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 ............................................................................................................... 37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 39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 ....................................................................................................................... 45

   三、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 50

   四、发行人经营范围 ....................................................................................................................... 54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 54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 66
   一、风险管理 ................................................................................................................................... 66

   二、内部控制 ................................................................................................................................... 78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2

                                                                   1-1-2-x
   一、财务会计信息 ........................................................................................................................... 82

   二、发行人历史数据 ....................................................................................................................... 82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9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 112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11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115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 115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 115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 115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118
   一、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18

   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143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146

   四、会计师声明 ............................................................................................................................. 147

   五、发行人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 150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52
   一、备查文件 ................................................................................................................................. 152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 152




                                                                  1-1-2-xi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北京银行/本行/发行人/公司   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规模不超过 130 亿元人民币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优先股发行     指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发行
保荐机构                    指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指
                                 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为本次优先股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作并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书     指   向投资者披露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
                                 先股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制定并定期或不定期修订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除非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所指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指
                                 是指于2016年2月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并于2007年1月1日施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                指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后
                                 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资本管理办法》/新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核心一级资本                指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
                                 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                指
                                 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一级资本                    指
                                 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二级资本                    指
                                 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其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
                                 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其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
资本充足率                  指
                                 其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当有客观减值证据表明贷款因
                                 在其初始确认后发生的一项或多项损失事件而发生减
减值贷款                    指
                                 值,且这些损失事件对该项贷款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产
                                 生的影响能可靠估计时,该贷款被认定为减值贷款


                                     1-1-2-3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包括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
不良贷款                    指   类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
                                 等三类贷款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触发条件/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指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和/或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04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
巴塞尔协议Ⅱ                指
                                 准的国际协议》
巴塞尔协议Ⅲ                指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优先股发行需获得其批准的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
监管部门                    指
                                 于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大型商业银行                指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
股份制商业银行              指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ING 银行                    指   ING BANK N.V.

北银消费                    指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荷人寿                    指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加基金                    指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银租赁                    指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1-1-2-3
北银丰业                  指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延庆村镇银行              指   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      指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          指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      指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WTO                       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

普华永道中天              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新世纪                指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最近三年/报告期           指   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募集说明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全国/国内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法定节假日                指   中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
工作日
                               休息日)
     除另有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中的所有财务数据均为本行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
     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1-1-2-3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本概况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募
集说明书全文。

一、本次优先股发行情况

       (一)核准情况

    本次优先股发行经本行2015年12月14日召开的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本行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董事会决
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15年12月15日和2015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上。
    《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批复》(京银监复[2016]77号)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1.3亿股的优先股。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1345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3,000万股的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
用分次发行方式,首次发行不少于6,500万股,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
完成;其余各次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
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
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本次拟发行的优先股总数不超过1.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具体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转授权)根据监管要求等情况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确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北京银监局批准以及中国证

                                     1-4-4
监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首次发行不少于本次优先股总发
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
其他条款相同,每次发行无需另行获得本行已发行优先股股东的批准。

    (四)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
过二百人。本行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五)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六)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
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
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00%。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本
行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
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
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6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4.00%扣除首
期基准利率2.66%后确定为1.3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后续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当期基准利率
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首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7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
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


                                   1-4-5
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
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七)承销方式

     本次优先股采用由联席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八)发行费用概算

     本次发行费用为3,075万元,包括发行登记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审
计师费用及其他费用等。

二、本次发行和转让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和转让安排

2016年7月20日(T-3日)                  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

2016年7月25日(T日)                    发行首日,簿记建档,确定股息率、发行数量和获

                                        配对象名单

2016年7月28日(T+3日)                  获配对象缴纳申购款截止日

 详见后续本行关于本次优先股转让的公告   优先股挂牌转让

     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三、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           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闫冰竹
联    系    人 :        杨书剑、王玉兰、陈树强、孙悦
住          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联 系 电 话 :           010-66223826


                                        1-4-6
传          真 :     010-66223833

     (二)保荐机构

名          称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文学
保 荐 代 表 人 :     周磊、耿立生
项 目 协 办 人 :     黄前进
经 办 人 员 :        耿琳、周婷、李芳芳、王鉴、李紫沁、田园、何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
住          所 :
                      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 系 电 话 :        021-20336000
传          真 :     021-20336040

     (三)联席主承销商

1、名        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文学
                      周磊、耿立生、黄前进、耿琳、周婷、李芳芳、王鉴、李紫
经 办 人 员 :
                      沁、田园、何惟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
住          所 :
                      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 系 电 话 :        021-20336000
传          真 :     021-20336040
2、名        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王常青
经 办 人 员 :        吕晓峰、宋双喜、隋玉瑶
住          所 :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 系 电 话 :        010-65608299
传          真 :     010-65608451
3、名        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宋冰

                                     1-4-7
经 办 人 员 :          贺佳、李健、连勃、冯烨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住          所 :
                        1807-1819 室
联 系 电 话 :          010-66273333
传          真 :       010-66273300

     (四)发行人律师

名          称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       王玲
经 办 律 师 :          龚牧龙、苏峥
住          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座 19 层
联 系 电 话 :          010-5878 5588
传          真 :       010-5878 5566

     (五)审计机构

1、名        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凡、楼坚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住          所 :
                        01-12 室
联 系 电 话 :          010-58153000
传          真 :       010-85188298
2、名        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军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吴卫军、焦楠
                        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住          所 :
                        11 楼
联 系 电 话 :          010-65338888
传          真 :       010-65338800



                                        1-4-8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              称 :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朱荣恩
经办评级人员:            李萍、袁轶凡
住              所 :     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 A 座 103 室 K-22
联 系 电 话 :            021-63504375、021-63501349
传              真 :     021-63610539

     (七)申请转让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 公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证券大厦
联 系 电 话 :            021-6880 8888
传              真 :     021-6880 4868

     (八)证券登记机构

名              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 公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6 楼
联 系 电 话 :            021-68870587
传              真 :     021-58888760

     (九)收款银行

账   户    名   称   :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     20000017688400003807094
开        户    行 :      北京银行总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代码:         313100001104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关系的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员及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实质性利害关系。


                                          1-4-9
                        第三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购买本次优先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监管部门对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优先股
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
资者在评价本次优先股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
述各项风险因素。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行其他具体情况,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
的本行2013年至2015年的年度报告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本次优先股的投资风险

    (一)股息不可累积且不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采取
非累积方式,即本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的股息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且不构
成违约事件。因此,投资者面临不能按约定获得优先股股息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
利润分配。因此,本次优先股投资者面临无法分享因本行未来业务发展所获额外收益
的风险。

    (二)不能足额派息的风险

    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要求,本行有权取消本次优先股的派息,且不
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收益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派息除构
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
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
税后利润的情况下,本行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但如果本行受到国家相关政策、
宏观经济环境和自身经营管理等有关因素的影响,出现经营效益恶化或流动性不足,
投资者可能面临本行取消本次优先股股息发放的风险,以及不能足额支付约定的优先
股股息的风险。上述情形将导致投资者的实际股息率低于票面股息率。



                                   1-4-10
    (三)股息率定期调整的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基准利率为约
定期限的国债收益率,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扣除首期基准利率后确
定,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后续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
加上固定溢价,具体票面利率确定原则请参见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 本次发行
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之“一、发行方案”。届时,股息率的调整可能导致优
先股实际收益率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表决权受限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参与公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受到限制。一般情况下,本
次优先股股东无权出席任何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但就特定事项,本次优
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相关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特定事项包括:(1)
修改本行《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本行一次或累计减少注册资本超
过10%;(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4)本行发行优先股;(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在优先股表
决权恢复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因此,
优先股股东面临与表决权受限相关的风险。

    (五)市价波动风险和交易风险

    本次优先股的转让价格不仅受到本行盈利水平、经营前景和所处行业发展趋势等
因素的影响,还受到国家政策及经济形势、市场供求关系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重
因素影响,以及可能受到市场同类型证券收益率波动、无风险利率波动、股票市场波
动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投资者将面临优先股市场价格波动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将申请在上交所进行非公开转让。本次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
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相同条款优先股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由
于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本次优先股在上交所进行转让时存在一定的
交易风险,投资者可能由于无法找到受让对象而难以将优先股转让。

    (六)发行人强制赎回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公司所有,公司行使赎回权应以取得中国银监

                                    1-4-11
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
公司回售其所持有的优先股。
    经中国银监会事先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赎回权:(1)使用同等或更高
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
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
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因此,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临被发行人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资
本充足情况强制赎回的风险。

    (七)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资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在触发事
件发生时面临被全部或部分强制转换为A股普通股的风险。
    强制转股的触发条件为: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当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以下)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公司A股普通股,并使公司的核
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之间按
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或部分转为发行人A股普通股
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2、当公司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转为公司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1)中国
银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2)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
部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由于附有强制转股条款,一旦触发事件发生后,本次优先股投资者将强制转为A
股普通股股东,并不再享有优先股股东所拥有的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等方面的优
先权。因此,优先股投资者面临所持有的优先股被转换为普通股的风险。

    (八)优先股股东的清偿顺序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限
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之后。同时,公司优先股股东所获得的
清偿金额为票面金额,如公司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因此,如本行出现解散、破产等需要对债权人及股东进行清偿的情况,优先股股东将

                                     1-4-12
有可能因清偿顺序在各类债权人之后而面临在公司清算时因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而
导致投资损失的风险。

    (九)评级下降风险

    本行本次发行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级,本次优先股信用等级为AA+级。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和本次优先股的评级是
一个动态评估的过程。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将对公司及本次优先股
进行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跟踪评级期间,资信评级
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公司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公
司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反映公司的信用状况。如果
未来资信评级机构调低公司主体或者本次优先股的信用等级,本次优先股的市场价格
将可能因此发生波动,从而给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造成损失。

    (十)未来发行的证券的相关权利可能优于本次优先股的风险

    未来,本行可能会根据监管政策变化发行新的证券,其相关权利可能会优于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包括但不限于股息支付顺序和本行解散、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
从而对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相关权利构成不利影响。
    此外,优先股投资者还可能面临监管政策变化、税务处理不确定等风险。

二、发行人及原股东面临的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风险

    (一)普通股股东分红减少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及股息分配条款,先于普通股股东参与分
配,且公司将以现金形式支付股息。公司向优先股股东完全支付当期股息之前,普通
股股东将无法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在支付优先股股息之后,普通股股东可能面临可
分配利润减少的风险;若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某一年度的优先股股息派发,则在该年
度普通股股东也将无法获得分红。
    按照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为130亿元,假设股息率不超过5.0%的情况测算(仅为
示意性测算,不代表公司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公司每年支付的优先股股
息不超过6.50亿元,约占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8.39亿元的3.86%。
如果发行优先股所产生的盈利不能覆盖优先股股息,将可能减少普通股股东可供分配
                                     1-4-13
利润。

    (二)强制转股带来的普通股股东权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强制转股条款。若发生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将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普通股,从而相应增加公司普通股股本,原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
权益,如持股比例、表决权、每股收益等都将被摊薄。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普通股股数为126.72亿股。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
2015年12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并进行除权后作为强制转
股价格,即9.86元/股,以发行规模上限130亿元测算,若本次发行优先股全部转换为
普通股,则公司普通股股本将增至139.91亿股,原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为
90.58%。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强制转股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但可能导致
普通股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三)表决权恢复导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设有表决权恢复条款,即若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
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届
时公司普通股股东将面临表决权被摊薄的风险。
    假设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普通股股票
交易均价并进行除权后作为模拟转股价格,即9.86元/股,以发行规模上限130亿元测
算,当本次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公司普通股股东表决权比例将被稀释为90.58%。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表决权恢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但可能导
致公司表决权结构发生一定变化。

    (四)普通股股东清偿顺序延后的风险

    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的受偿顺序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次级债务之后,先于普
通股股东。因此,如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时,由于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
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普通股股东将面临可供清偿财产减少的风险。

    (五)优先股股东权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优先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相关规定用于补充公司的其
                                     1-4-14
他一级资本,以支持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但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优先股数量
将相应增加。公司前次优先股0.49亿股已成功发行,若本次优先股发行获得相关监管
机构核准并成功发行,以发行上限1.3亿股测算,则公司的优先股将增至1.79亿股。现
有优先股股东将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股息减少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应付的当期优先股股息有所增加。若公司某一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的净利润不能覆盖现有优先股和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将可能减少原优先股
股东所获得的股息。
    2、股东权益及表决权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将增加公司优先股的数量,现有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将被摊薄。此外,
当发生强制转股、表决权恢复等事项时,现有优先股股东所持有的转股后普通股持股
比例、恢复后的表决权比例等亦将被摊薄。
    3、清偿风险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现有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如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时,用于向优先股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不足以向现有优先股股东和本次发
行的优先股股东支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清算金额时,将使现有优先股股
东所获得的清偿有所减少。

    (六)会计和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如果未来相关
会计政策调整致使本次发行优先股无法继续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优
先股的会计确认。
    根据目前适用的相关政策,本次优先股支付的股息来自于公司税后可分配利润,
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不排除国家未来调整有关优先股的税务政策从而带来税务风险。

    (七)赎回风险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公司有权自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
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虽然公司只有在行使

                                    1-4-15
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或者可使用同等或
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的情况下方能行使赎回权,但若公司行使赎
回权,将使公司净资产、资本有所减少,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和风险抵抗能力也将
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可能影响现有股东的利益。

    (八)分类表决导致的决策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等法规
规定,出现下列情况时,优先股股东享有分类表决权:(1)修改《公司章程》 中与
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
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优先股存在分类表决权利的上述重大事项,将由公司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进
行分类表决,即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
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分类表决安排为公司重
大事项决策增加了不确定性;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优先股发行数量增加较多,相
关事项决策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加。因此,公司面临分类表决所导致的决策风险。

    (九)资本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目前中国银监会的规定,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满足其他一级资本的相关规定。
但若未来监管机构出台新的资本监管政策或现有资本监管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
次发行的优先股不再符合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时,将可能导致公司一级资本
减少,进而影响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业务发展和风险抵御能力。

三、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风险

    (一)行业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商业银行资产质量、业务开展、经营业绩及财务指标与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等紧密相关。近年来,受到全球经济下滑及国内经济环境变化、产
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政府推出并实施一系列产业、行
业、货币、财政政策,推进经济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经济内生增长动力,商业银行有
                                    1-4-16
望保持持续、稳健、良好的增长态势。但未来如果我国经济出现衰退或者增速出现大
幅下滑,将对银行业的整体经营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本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
经营业绩也将受到影响。
    2、竞争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以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
行为主体,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辅的银行体系已经形成。目前中国各主要银
行业金融机构分布地域相似、经营的业务品种和目标客户群类似,银行业间的竞争日
趋激烈,各家银行都面临着诸如客户流失、市场占有份额下降等风险。
    随着我国加入WTO,越来越多的外商独资银行或外资银行分行已在中国(特别是
一线城市)开展商业银行业务,而近年来各类资本也纷纷参与设立民营银行,抢占市
场份额。此外,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多元金融形式的快速发展,使传统金融业的经
营模式、市场格局受到了影响,银行业的传统业务受到一定冲击。此外,随着国内金
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和改革推进,本行可能面临其他投融资渠道对客户和资金分流的影
响,这些竞争也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利率市场化风险
    自2012年以来,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显著提速。目前,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已全面
放开。利率市场化正在给银行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和经营方式带来深刻影响。同业竞争
将更加激烈,存款利率的上升压力将导致银行利差和息差空间收窄;同时,市场利率
波动性显著增加,对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此竞争环境中,银
行的收入结构将逐步发生改变,由原来的以利差收入为主转变为以中间业务收入为主。
从长期来看,利率市场化改革将有助于提高银行业自主定价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但是,如本行不能及时应对利率市场化给公司经营带来的挑战,本行的业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1、信用风险
    本行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行蒙受财务损
失的风险。
    (1)贷款业务风险
    1)贷款组合质量下降的风险
                                  1-4-17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的贷款总额为
5,848.62亿元、6,752.88亿元及7,753.90亿元,本行的不良贷款率(即次级、可疑类及
损失类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率)为0.65%、0.86%及1.12%。本行贷款组合的质量可能
因多种因素而下降,其中包括全球经济复苏较预期缓慢、全球信用环境恶化、我国经
济增长速度放缓、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政府调控货币政策以及自然灾害及其他灾难等,
这些因素均可能削弱本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交易对手实际或可预见的信用状况恶化、
住宅和房地产价格下跌、失业率上升以及公司借款人盈利能力下降等因素,也可能导
致本行资产质量下降,并可能导致贷款减值损失准备大幅上升。如果未来本行不良贷
款或减值损失准备显著增加,可能会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
利影响。
    2)贷款减值损失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以及2015年12月31日,本行表内贷款减值
准备占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50%、2.78%及3.11%,而本行表内贷款减值准备分别
占本行不良贷款的385.91%、324.22%及278.39%。本行的减值准备是经考虑多项影响
贷款组合质量的因素后作出的,包括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偿还能力及还款意愿、任何
抵质押物的可变现价值、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利率、汇率以及
法律及监管环境等。
    本行的贷款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取决于本行用于估算损失的评估系统的可靠性,以
及本行收集、处理及分析相关统计数据的能力。如果本行对于这些影响贷款组合质量
的因素的评估及预测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本行对评估系统的应用不充分,或本行收集
相关信贷数据的能力不足,则本行的减值准备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本行可能需
对减值损失作出额外准备,从而可能导致本行的利润减少并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及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行业、客户和区域集中度较高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公司贷款占比最大的五个行业依次为:制造业、房地
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上五
个行业共占本行公司贷款总额的64.37%。如果本行贷款占比较大的行业未来不景气,
本行的不良贷款可能增加,本行新增贷款的投放也可能受到负面影响,从而使本行的
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1-4-18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规模占本行贷款总额的4.50%,占
本行资本净额的22.28%。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中没有不良贷款。如果上述大额客
户贷款质量出现恶化,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受经济周期与经济转型影响,若部分区域内企业出现经营或资金风险,本行在此
区域的不良贷款可能会面临上升压力。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有合计66.02%的发
放贷款来自于北京、上海和深圳地区。如果这些地区的经济出现任何重大衰退或局部
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本行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房地产贷款业务的风险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向房地产行业发放的公司贷款及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
别占本行贷款总额的10.38%和15.88%。对于房地产贷款,本行始终坚持稳健、差别化
的信贷策略。对于公司类房地产贷款,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要求,实行行业限额管理,
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对于个人住房贷款,本行坚持“有保有压”的差异化信贷政策,
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客户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的贷款需求。未来,
本行将继续积极研判市场形势,完善包括授信管理、行业限额、压力测试在内的信贷
管理政策,加强行业重点监控和风险排查等措施防范房地产贷款业务的风险。
    但是,若未来宏观经济形势波动,经济金融政策等发生不利变动,房地产市场大
幅度调整,居民收入、客户资金链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等均有可能对本行房地产相关贷
款的质量和增长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业务的风险
    本行对融资平台实施总量控制,主要向北京地区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放,并通
过抵押、质押或担保提供保证。
    自2010年以来,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以及若干其他中国监管机构
已颁布一系列通知、指引及其他监管措施指导中国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强化地方政
府融资平台的风险管理措施。宏观经济形势的不利发展、政府政策的变更、地方政府
财务状况的恶化、房地产市场的严重衰退及其他因素,均可能会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
的债务偿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增加本行的贷款减值损失,并对本行的资产质量、
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投资业务及衍生工具相关风险


                                   1-4-19
    本行投资对象主要为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
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及其他债务工具等。国债以及中央银行票据由于以国家信用为保障,
几乎没有信用风险;国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风险也很小。除上述两类债券以
外,如果债券发行人的资信状况恶化或偿债能力下降,本行的债券投资可能会承担一
定的信用风险。
    本行参与国内及国际外汇交易及衍生产品市场,目前已与众多国内及国际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实体订立外币远期及掉期安排以及利率掉期安排。尽管本行相信
本行交易对手的整体信贷质量较好,但本行无法保证本行交易对手在面临重大风险敞
口时,仍能按照相关衍生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项,这可能会使本行遭受财务损失。
    (3)同业拆借业务风险
    本行同业拆借对象主要为境内外商业银行和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截至2015年12月
31日,本行的存放同业款项和拆出资金合计占本行总资产的19.24%。由于本行拆放资
金对象资信存在动态变化,如果拆放对象面临的宏观或微观环境产生突发性变化,可
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归还本行拆出的本金或利息,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能会受到
不利影响。
    (4)表外业务风险
    本行的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贷款承诺、保函及信用证等。表外业务
使本行承担了一定的或有负债。如在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中,本行负有第一性
的付款责任;在保函业务中,本行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如果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从
客户处得到偿付,本行垫付的资金很可能成为不良资产。
    2、市场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承担着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商品价
格等)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本行的利率风险主要包括重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其中,前两类风险是本公司利率风险的主要来源。
    本行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和市场变化,积极增强利率风险管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
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措施包括:综合考虑资金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以及资
本成本,完善利率定价基础;建设新一代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夯实利率风险精细化管


                                   1-4-20
理的科技基础;增强利率定价灵活性,根据同业和市场情况,在充分论证市场竞争形
势、制定资产收益覆盖成本措施的基础上,推出存款差异化定价方案;持续推进业务
结构调整,优化客户和盈利结构,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
    但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以及银行业竞争逐渐加剧,人民币存贷款利率
受市场影响程度将逐步加大。利息净收入仍是本行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利率波动将增
加本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对本行未来盈利带来一定风险。
    (2)汇率风险
    本行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
导致的货币头寸错配。本行尽量使每种币种的借贷相互匹配,并设定货币敞口限额,
控制敞口规模,同时对货币敞口定期进行监控,适时调整币种结构,使汇率风险处在
合理的范围内。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外金融市场已相互渗透,本行也在稳步推进国际化进
程,外汇业务和海外业务规模将逐步上升。人民币兑美元或其他外币的汇率不时波动,
并且受到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宏观经济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若本行以外币计价的
资产和负债币种不匹配或者未能采取合适的对冲措施,则汇率波动可能会对本行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负债现金流错配而不能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风险。本行流动
性风险主要来自存款人提前或集中提款、保本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借款人延期偿还贷
款、资产负债的金额与到期日错配等。
    本行主要依赖稳定、可预期的客户存款以满足资金需求。如因整体市场状况恶化、
存款准备金水平变化、本行有较大信贷敞口的行业的前景不佳以及其他不利因素导致
本行无法维持存款持续增长或存款大幅下降,本行的流动性将受到不利影响,需要寻
求成本更高的资金来源。

    (三)管理风险

    1、操作风险
    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对维持本行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至关重要。近年
来,本行采取多项措施,改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控制操作风险。然而,本行
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政策及程序将受到信用、市场、流动性、经营及其他风险的影
                                     1-4-21
响,且这些风险未来可能高于本行的原有预期或以往水平。本行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受
本行可得到的信息、工具、模型或技术所限制,并取决于员工的有效执行。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或实施中的任何不足均可导致本行遭受重大损
失。特别是可能导致不良贷款增加,对贷款组合的质量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可能
对本行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可能难以监测和防止雇员、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所有欺诈及其他不当行为,
可能会使本行蒙受财务损失并遭受诉讼、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以及其他
形式的经济损失,并将严重损害本行声誉及经营业绩。
    2、信息科技风险
    本行的日常经营倚赖于信息科技系统准确、及时地处理交易,并且存储及处理业
务和经营数据。本行的核心业务、信贷管理、财务管理及其他信息科技系统,和本行
分支机构与主数据处理中心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对本行的业务及本行业务的有序开
展至关重要。如果本行的数据中心及灾备中心均无法正常运行,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
或通讯网络在升级、更新过程中出现服务中断等问题,或本行的信息技术系统或通讯
网络出现任何其他重大故障,本行的业务活动将受到严重干扰。
    此外,机密数据的安全存储及传输对本行的经营至关重要。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
安全漏洞(包括入侵及病毒)或其他干扰,危及到通过本行计算机系统及网络处理、
存储及传输的机密、专有及其他数据,或以其他方式导致本行及本行的客户或其他第
三方的经营受到干扰或出现故障,因而可能导致财务亏损、遭受监管机构处罚及客户
不满甚至客户流失。
    3、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拓展带来的风险
    为满足客户需求并提升竞争力,本行加大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扩大产品和服务范
围。近年来,本行致力于构建综合化金融服务平台,逐步涉足消费金融、人寿保险、
基金管理、金融租赁等业务。
    这些业务的开展和相关举措除了使本行面对常规银行业务的固有风险之外,还使
本行面临许多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在新产品及服务方面缺乏优势地位及业务机
会,遭竞争对手效仿,不获客户认可或无法达到盈利预期,财务、经营、管理及其他
人力资源不足以支持扩展后的产品及服务,无法取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无法成功提升
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能力并改善信息科技系统等。如果本行因上述风险而无法如期成


                                  1-4-22
功拓展产品及服务范围,或本行的新产品及服务无法达到预期业绩,本行的业务、财
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4、法律合规风险
    本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诉讼或法律纠纷,例如因公司无法正常收
回借款人的欠款,或因公司客户或第三方对公司申请索赔而产生的诉讼或纠纷。此类
诉讼或法律纠纷可能会损害本行的声誉、增加经营及其他成本并分散向核心业务配置
的资源,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须遵守监管机构制订的法律、法规和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监会、中国
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财政部、审计署、国家工商
总局及国家税务总局等。监管机构对本行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管或抽查,并有权根据
其调查结果采取整改或惩罚性措施。如果本行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指引,受到
监管机构的处罚,将对本行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行遵守我国反洗钱与反恐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和执行了相关政策和程序,并向
相关监管部门申报可疑和大额交易。但由于该政策和程序实施时间较短,以及洗钱活
动及其他非法活动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如果本行出现未能完全杜绝遭他方利用进行洗
钱及其他非法活动的情况,相关政府部门有权对本行实施处罚,本行的业务和声誉将
受损。
    5、声誉风险
    导致声誉风险的因素很多,银行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风险控制、监管措施、
法律纠纷、员工行为等都可能产生声誉风险。一些外部因素,如负面新闻报道、市场
不利传言等,不论是否真实、准确,都可能对本行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对本行
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四)政策风险

    1、货币政策变动的风险
    货币政策及调控方式的调整将对本行的经营活动产生直接影响。近年来,人民银
行在实施货币政策的过程中,对货币政策调控方式进行了全方位改革,根据宏观经济
状况对货币政策进行调整。如果本行的经营不能根据货币政策变动趋势进行适当调整,
将对本行的业务运作和经营效益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2、金融监管政策变动的风险
                                  1-4-23
    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可能将对本行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
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阶段,国家在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下,不断加强和改善金融
监管,维护金融稳定,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金融监管的改进
有利于银行业的长期发展,但如本行不能及时适应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未完全遵守有
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将对本行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3、资本监管要求更加严格的风险
    2012年6月,中国银监会颁布《资本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
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
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
求。如本行不能及时满足新办法对于银行资本质量和数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可能对本
行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1-4-24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与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优先股的种类为在境内发行的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
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商业银
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的优先股。
    根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和北京银监局核准批复,本次拟发行的优先
股总数不超过1.3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0亿元。

    (二)票面金额与发行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每股票面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以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三)存续期限

    本次优先股无到期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将采取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经北京银监局批准以及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根据市场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分次发行。首次发行不少于本次优先股总发
行数量的百分之五十,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次发行,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不同次发行的优先股除票面股息率外,
其他条款相同,每次发行无需另行获得本行已发行优先股股东的批准。

    (五)发行对象

    本次优先股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合
格投资者,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二百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
过二百人。本行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1-4-25
    (六)优先股股东参与利润分配的方式

    1、票面股息率的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5年为一个股息率调整期,即股息率每5年调整一次,每个股
息率调整期内每年以约定的相同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首个股息率调整期的股息率,
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结合发行时的国家政策、市场状况、本行具体情况以及投资者
要求等因素,通过询价方式确定为4.00%。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本
行本次发行前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票面股息率包括基准利率和固定溢价两个部分,其中首期基准利率为发行期首日
前20个交易日(不含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
位)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目前在中国债券信息网
www.chinabond.com.cn公布)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即
2.66%,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固定溢价以本次发行确定的票面股息率4.00%扣除首
期基准利率2.66%后确定为1.34%,固定溢价一经确定不再调整。
    后续股息率调整期内的票面股息率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固定溢价,当期基准利率
为基准利率调整日(发行首日每满五年的当日,即7月25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基
准利率调整日当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承继其职责的相关单位)公
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到期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
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如果未来待偿期限为5年的国债到期收益率在
基准利率调整日不可得,届时将在监管部门要求下由本行和投资者协商确定此后的基
准利率或其确定原则。
    2、股息发放的条件
    (1)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可以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的顺序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优先股股息的支付不与本行自身的评级挂钩,也不随评级变化而调整。
    (2)为满足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合格标准的监管要求,本行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
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且不构成违约事件。本行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优先股股息
用于偿付其他到期债务。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
制以外,不构成对本行的其他限制。本行在行使上述权利时将充分考虑优先股股东的

                                   1-4-26
权益。本行决定取消或部分取消优先股股息的宣派和支付的,将在付息日前至少10个
工作日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通知优先股股东。
    (3)本行董事会已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
依照发行文件的约定,宣派和支付全部或部分优先股股息。若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
派息,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次日起,直至恢复全额支付优先
股股息之前,本行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
    3、股息支付方式
    本行以现金方式支付优先股股息。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行本次优先股
发行的缴款截止日,即2016年7月28日。自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
为一计息年度。
    本次优先股派息日为每年的7月28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如遇约定派息日前需视情况核算并派
发优先股股息的情形,股息按上一派息日起优先股实际持有天数计算,其中一年按360
日计算。
    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4、股息累积方式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未向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派发
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且不构成违约事件。
    5、剩余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的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
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七)强制转股条款

    1、强制转股触发条件
    (1)当其他一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发生时,即当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
5.125%(或以下)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或部分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并使本
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恢复至5.125%以上。在部分转股情况下,本次发行的优先股
之间按同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当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全部或部分转为发行人A股
普通股后,任何条件下不再被恢复为优先股。
                                     1-4-27
     (2)当本行发生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时,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将全部转为本行A
股普通股。其中,二级资本工具触发事件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较早发生者:i、中国银
监会认定若不进行转股或减记,本行将无法生存;ii、相关部门认定若不进行公共部
门注资或提供同等效力的支持,本行将无法生存。
     在满足如上强制转股触发条件时,本次发行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的事宜需报中国
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按照《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强制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期为自优先股发行完成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优先
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
     3、强制转股价格
     本次优先股的初始强制转股价格为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5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3,即9.86元/股。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本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N+Q×(A/M)]/(N+Q)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Q为该次
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数量,N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前本行普通股总股本数,A为该次
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M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的新增股份登记日前一交易日A股普
通股收盘价,P1为调整后有效的强制转股价格。
     本行出现上述普通股股份变化情况时,将对强制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按
照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由于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
于2016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强
制转股价格为8.22元/股。
     当本行发生普通股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行股份及股东

3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
股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量。
                                                1-4-28
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优先股股东的权益时,本行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充分保护及平衡本次发行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权益的原则,视具体情况
调整强制转股价格。有关强制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制订。
    本次优先股强制转股价格不因本行派发普通股现金股利的行为而进行调整。
    4、强制转股比例及确定原则
    当触发事件发生时,本行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审查并决定,并由董事会根据中国银
监会批准和股东大会授权,确认所需进行强制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额,对届时已发
行且存续的本次优先股实施全部或部分强制转股,其中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
    Q=V0/P
    其中:V0为届时经董事会确认的本次优先股股东持有的需转股的优先股票面总金
额;P为本次优先股对应的强制转股价格。
    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导致本行控制权变化的,还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优先股强制转股导致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不足一股的余额部分,本行将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无相关规定,将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在部分转股情形下,所有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按比例以同等条件转股。
    5、强制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实施强制转股的优先股任何尚未支付的应付股息将不再支付。因实施强制转股的
优先股转股而增加的本行普通股享有与原普通股同等的权益,在普通股股利分配股权
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优先股转股形成的普通股股东)均参与
当期普通股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八)有条件赎回条款

    1、赎回选择权的行使主体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的赎回选择权为本行所有,本行行使赎回权应以取得中国银监
会的批准为前提条件,且不应形成优先股将被赎回的预期。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不设置投资者回售条款,优先股股东无权向本行回售其所持有
的优先股。
    2、赎回条件及赎回期
    经中国银监会事先批准,本行在下列情形下可行使赎回权:
                                     1-4-29
    (1)使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工具替换被赎回的优先股,并且只有在收入能
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
    (2)行使赎回权后的资本水平仍明显高于中国银监会规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本行有权自发行日期满5年之日起,于每年的优先股股息支付日全部或部分赎回
本次发行的未转股的优先股,赎回期至本次优先股全部赎回或转股之日止。赎回权具
体安排由本行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最终确定。
    3、赎回价格及其确定原则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以现金方式赎回的,赎回价格为优先股票面金额加当期已宣告
且尚未支付的股息。

    (九)表决权限制与恢复条款

    1、表决权限制
    除以下事项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本行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召开股东大会涉及审议上述事项的,应遵循《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通知普通股股东的程序通知优先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就上述事
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其所持每一优先股有一票表决权,但本行持有的本行优先
股没有表决权。
    上述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本行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
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表决权恢复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优先股存续期内,本行累计三个会计年度或连续两个会计年度未按
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自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之次日起,优
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
    恢复表决权的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的普通股表决权计算公式如下:
                                  1-4-30
    N=V/Pn
    其中:V为优先股股东持有的每股优先股票面金额;模拟转股价格Pn为本次发行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12月15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A股普通股股票交易均
价(即9.86元/股)进行除权调整后有效的模拟转股价格。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时导致优
先股股东持有的普通股表决权份额不足为一股的余额部分,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如无相关规定的,将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自本行董事会通过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之日起,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行发行的带有可转为普通股条款的融资工具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如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或配股等情况使本行普通股股份发生变化时,
本行将对模拟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调整办法与“(七)强制转股条款”对
强制转股价格的调整机制相一致。
    由于本行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
于2016年7月12日实施完毕,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模拟转股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模
拟转股价格为8.22元/股。
    3、恢复条款的解除
    当本行已全额支付当年度优先股股息的,则自全额付息之日起优先股股东根据表
决权恢复条款取得的表决权即终止,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后
续如再次触发表决权恢复条款的,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可以重新恢复。

    (十)清算偿付顺序及清算方法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受偿顺序位列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次级债务(包括但不
限于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券、二级资本工具等)持有人之后,先于本行普通股股东;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位于同一受偿顺序,与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以及未来可能发行
的优先股股东同顺位受偿。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股东与本行未来可能发行的其他一级资
本工具持有人之间的受偿顺序安排,遵循相关监管规定。
    本行进行清算时,本行财产清偿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本行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
    4、交纳所欠税款;
                                   1-4-31
    5、清偿本行其他债务。
    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本行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种类和相应比例进行分
配。
    本行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本行因解散、破产等原因进行
清算时,本行财产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优先向优先股股东支
付当期已宣派且尚未支付的股息和清算金额,其中清算金额为优先股票面金额。本行
剩余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分配。

       (十一)本次优先股信用评级及跟踪评级安排

    本行聘请上海新世纪为本次发行的优先股进行了信用评级并进行其后的跟踪评
级。根据上海新世纪出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信用评级报告》,
本行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发行优先股的信用等级为AA+。
在本次优先股存续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将对本行及本次优先股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
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
次。跟踪评级期间,评级机构将持续关注本行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本行经营或
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本行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反
映本行的信用状况。

       (十二)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优先股无担保安排。

       (十三)转让限制条款

       1、限售期
    本次优先股不设限售期。
       2、投资者适当性限制
    本次优先股转让环节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与发行环节保持一致,相同条款优先股
经转让后,投资者不得超过二百人。

       (十四)转让安排

    本次优先股发行后将按相关规定在上交所指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转让,具体安
排将另行公告。
                                     1-4-32
    (十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优先股的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后,本
次优先股所募集资金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
本充足率。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已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年修订)及《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
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要求以及本次优先股发行方案,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
算,优先股股息作为税后利润分配处理,于所得税后支付。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有关北京银行拟发行境内
优先股的会计原则应用意见书》,“基于我们对拟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阅
读和对适用会计准则的理解,我们同意北京银行拟应用的会计原则是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相关规定的,即本次优先股满足权益工具的定义。”

三、本次优先股股息的税务处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现行相关税务政策,本次优先
股发放的股息来自于本行可供分配的利润,因此不在所得税前列支。但本行不排除未
来国家可能出台其他与优先股税务处理相关的政策或规定。

四、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有助于本行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并提高本行的抵御风险能力,支持未来公司战
略规划的实施。

    (一)对股本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发行完成后,在不发生强制转股触发事件的情况下,本行普通股股本
保持不变。如发生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事项,将相应增加本行普通股股本。




                                   1-4-33
     (二)对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通过本次发行,本行净资产将
增加不超过130亿元人民币(未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

     (三)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优先股将作为权益工具核算,发行完成后,本行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
产负债结构将得到优化。

     (四)对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收益的影响

     为持续满足《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的更高资本监管要求,促进
股东回报稳步增长,本行拟通过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130亿元的境内优先股补充其他
一级资本。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股息率优先于普通股股东获得利润分配,在不考
虑本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所产生的财务回报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一
定程度上摊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以本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假设本次优先股于2015年
1月1日完成发行,发行规模为130亿元、股息率为5.00%且全额派息(仅为示意性测算,
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优先股股息率)。在不考虑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且优先股股息
不可用于税前抵扣的情况下,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合并口径下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
指标的影响的模拟测算如下: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普通股股本(亿股)                                               126.72                   126.72
 净资产(亿元)                                                  1,168.14                1,298.14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168.39                   161.89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
                                                                   16.26                    15.68
 产收益率(%)(1)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
                                                                    1.33                     1.28
 (人民币元)(1)
注释:
(1)发行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考虑
    了当年优先股股息支出对净利润的影响,未考虑优先股募集资金的财务回报。




五、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

     《资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要求商业银行在2018年底前达到规定
                                              1-4-34
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
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项目                                      监管要求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5%

最低资本要求     一级资本充足率       6%

                 资本充足率           8%
                                      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 年底 0.5%,2014
储备资本要求                          年底 0.9%,2015 年底 1.3%,2016 年底 1.7%,2017 年
                                      底 2.1%,2018 年底 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逆周期资本要求                        风险加权资产的 0-2.5%,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由核心一
                                      级资本来满足。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风险加权资产的1-2.5%,由核心
                                      一级资本满足。
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由中国银监会在第二支柱框架下提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
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6%、9.14%和12.27%。以2015年12月31日的监管指标数据进行静
态测算,按发行规模为13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发行前后加权风险资产不变,
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本行资本监管指标的影响如下:
                                             测算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发行前                     发行后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亿元)                            1,118.20                   1,118.20

 一级资本净额(亿元)                                1,166.92                   1,296.92

 资本净额(亿元)                                    1,565.22                   1,695.2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8.76                        8.76

 一级资本充足率(%)                                    9.14                      10.16

 资本充足率(%)                                       12.27                      13.29



    通过发行130亿元优先股能够确保本行满足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并保留一定
安全边际。除提高本行一级资本充足率与资本充足率以外,此次发行优先股还将在前
次发行的49亿元优先股的基础上,通过提升一级资本占总资本的比例,改变本行主要
依靠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一级资本充足率要求的现状,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




                                        1-4-35
六、投资者与本次发行优先股有关的税费

    本次优先股的投资者应遵守中国政府有关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机构的规
定。本节分析依据中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交所、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做出。如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更或国家对优先股投资与
交易出台专门的税收法规,本节分析中所提及的税费将按变更后或新的优先股投资与
交易的税收法规执行。下列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
有关事项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本行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一)优先股的转让

    根据《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
号),在上交所买卖、继承、赠与优先股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依书立时实际成
交金额,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投资者在本次优
先股转让环节涉及的营业税和所得税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机构的规定执行。
    除此之外,参照普通股交易和转让,根据上交所及中证登的相关规定,在优先股
的转让环节,投资者缴纳的税费还包括过户费及交易佣金等。

    (二)优先股股息发放

    由于目前尚无针对优先股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定,因此,以
普通股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规定为参考:
    1、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属于企业所
得税的免税收入,对于持有本行优先股的居民企业,其优先股股息属于企业所得税的
免税收入。
    2、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一般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
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对于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股
息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
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1-4-36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
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亦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社保基金所得税相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36号)的规定,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
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保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红利收
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产业投资基金收益、信托投资收益等
其他投资收入,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而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
管人从事社保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的针对优先股股息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
策,本次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将从其规定。

       (三)优先股赎回与转股

    优先股赎回与转股所涉税收政策尚未明确,将根据有权机关未来具体监管规定处
理。

七、本行已发行的优先股

       (一)已发行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的简要情况如下:
                                                  票面股   现有发行在外   已回购/转
  品种       股票简称   股份代码   募集资金总额
                                                    息率   数量(亿股)   股数量(股)
 人民币
              北银优1    360018    49亿元人民币   4.50%        0.49           0
 优先股
    经北京银监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5年12月完成首次境内人民币优
先股发行。该次优先股已于2016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交易平台挂牌
转让。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境内优先股尚未到达第一个股息支付日,因
此尚不存在股息的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已发行的人民币49亿元优先股之外,本行无
                                        1-4-37
其他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

    (二)本次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境内人民币优先股主要条款的差异比较

    本次与已发行在外的境内人民币优先股均为符合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
指导意见》、《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资本管理办法》及《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
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的优先股,相关发行
方案已经本行2015年12月14日董事会及2015年12月30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已履行临时报告、公告等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优先股与已发行在外的优先股主
要条款无实质性差异。




                                    1-4-38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务

      本行提请投资者可在本行日常信息披露文件中查阅本行的基本情况,包括股本变
动及股东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股情况等。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行基本情况

 法定中文名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英文名称:                          BANK OF BEIJING CO., LTD.
 证券信息: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北京银行
                                         股票代码:601169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                      1996 年 1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2,672,229,737 元4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邮政编码:                              100033
 联系电话:                              010-66223826
 国际互联网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本行成立于1996年1月,由原北京市90家城市信用合作社股东以及北京市财政资
金管理分局等六家单位以发起设立方式组建而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是中国最早成立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2005年,本行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ING银行及
境外财务投资者国际金融公司,开展业务和技术合作。2007年,本行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150亿元,并在上交所上市;2012年,本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募集资金118亿元;2015年,本行非公开发行人民币优先股募集资金49亿元。




 4
     本行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完成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注册资本从 126.72 亿元增长为 152.07 亿元,尚待履行注册
     资本变更相关手续,目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注册资本仍为人民币 126.72 亿元。下同。
                                                       1-4-39
    (二)本行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数量合计为5,154,943,201股,持股比例
合计为40.68%。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ING BANK N.V.                                            1,728,837,760         13.64%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120,026,856          8.84%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43,174,128           5.08%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54,232,866           3.58%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59,186,513           2.83%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9,088,500           1.73%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77,152,440           1.40%
 鹏华资产-广发银行-鹏华资产新华联 1 号
                                                           156,208,234           1.23%
 资产管理计划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
                                                           154,857,514           1.22%
 红-019L-FH002 沪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42,178,390           1.12%
                   合计                                   5,154,943,201         40.68%

    本行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下为持有本行股权5%以上股东情况:
    1、ING银行(ING Bank N.V.)
    ING银行是荷兰国际集团(ING集团)的核心企业。ING集团已有150余年的历史,
主要经营银行与保险业务,在比利时、荷兰、卢森堡经济区具有很强的商业地位,并
已将业务扩展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2、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
营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代理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
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3、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8日由原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
司和原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合并重组后成立,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
                                           1-4-40
    (三)本行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

    1、组织架构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了健全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其中,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董事
会决定本行的战略方针、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方案,并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作为
本行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的组织结构图如下:




    2、本行分支机构运营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在天津、上海、深圳、西安、杭州、长沙、南京、
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等地区设立了分支机构,并在香港、阿姆斯特丹设立
代表处,全行分支机构达到 441 家(含总行营业部)。详见下表:
                                                                 员工数    资产规模
  机构名称   机构数量                  营业地址
                                                                 (人)    (百万元)
北京地区          217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1 层 2 层     8,167     1,132,624

                                       1-4-41
                          天津市和平区南市大街与福安大街交口
 天津地区        18                                                      626      81,370
                          天汇广场 3 号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500 号、1530
 上海地区        23                                                      694     107,774
                          号
 西安地区        64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 116 号                      760     100,390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6 号富春东方
 深圳地区        14                                                      642     103,600
                          大厦一、二、十一、十七层
 浙江地区        17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66 号                       646      81,205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 163 号新时代
 长沙地区        15                                                      502      62,817
                          广场
 南京地区        10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89 号                    423      45,373
 山东地区        24       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1890 号                    505      68,735
 南昌地区        34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路 190 号                566      48,712
 河北地区         2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华东路 86 号                   165       8,851
 乌鲁木齐地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中路 40 号新疆人民
                  1                                                       69       3,458
 区                       出版社办公楼 1-3 层
                          RM 2901-2909,2916-2917 29/F TWO
 香港代表办
                  1       INT’L FINANCE CENTRE TWO IFC 8                  9            -
 事处
                          FINANCE ST CENTRAL HK
 阿姆斯特丹
                  1       Entrepotdok197,Amsterdam,1018AD                  2            -
 代表办事处
    合计         441      -                                           13,776    1,844,909


    3、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重要权益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简表如下:
               公司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014.01      200,000 万元    100.00%   金融租赁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2010.07      195,000 万元     50.00%   保险业务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2010.03       85,000 万元     35.29%   消费金融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03       30,000 万元     62.00%   基金业务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04        5,000 万元     40.00%   村镇银行
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11        3,000 万元     33.33%   村镇银行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01        6,000 万元     25.50%   村镇银行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5.09       30,000 万元     30.00%   村镇银行
司
    (1)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
本行持股比例为100.00%。该公司从事金融租赁业务,各项业务稳步发展。
    (2)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4-42
    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由本行与ING保险合资组建而成,注册
资本195,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本行持股比例为50.00%。该公司致力于为个人、家
庭、企业、机关团体等不同客户提供多样化的寿险产品,满足服务对象的保障和理财
需求,经营发展状况良好。
    (3)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85,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
本行持股比例为35.29%。该公司为国内首家为境内居民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
银行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耐用消费品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服务,经营发展状况
良好。
    (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截至2015年末,
本行持股比例为62.00%。该公司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经营发
展状况良好。
    (5)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
至2015年末,本行持股比例为40.00%。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
    (6)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1月,注册资本3,000万元。截至
2015年末,本行持股比例为33.33%。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
    (7)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注册资本6,000万元。截至2015
年末,本行持股比例为25.50%。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
    (8)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截至2015年末,本行持股比例为30.00%。报告期内,该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良好。
    4、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表所示: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
闫冰竹               男    董事长                  1953     2013.08 至任职期满


                                    1-4-43
          姓名         性别               职务           出生年份           任期
 张东宁                 男    董事/行长                    1960      2013.08 至任职期满
 魏德勇(Johannes
                        男    董事/副行长                  1962      2013.12 至任职期满
 Hermanus de Wit)
 杨书剑                 男    董事/副行长/董事会秘书       1969      2014.05 至任职期满
 杜志红                 女    董事/副行长/首席财务官       1961      2015.06 至任职期满
 马德汗(Frans Johan
 Maria Robert de        男    董事/行长助理                1966      2015.12 至任职期满
 Mandt)1
 任志强                 男    董事                         1951      2013.08 至任职期满
 张征宇                 男    董事                         1958      2013.08 至任职期满
 张 杰                  男    董事                         1961      2013.08 至任职期满
 叶迈克(Michael
                        男    董事                         1947      2013.08 至任职期满
 Knight Ipson)
 郑新立                 男    独立董事                     1945      2013.08 至任职期满
 于 宁                  男    独立董事                     1954      2013.08 至任职期满
 李 健                  女    独立董事                     1953      2013.08 至任职期满
 李晓慧                 女    独立董事                     1967      2013.08 至任职期满
 胡 坚                  女    独立董事                     1957      2015.05 至任职期满
 强 新                  女    监事长                       1954      2012.12 至任职期满
 张慧珍                 女    监事                         1961      2015.06 至任职期满
 张建荣                 女    监事                         1959      2015.06 至任职期满
 周一晨                 男    监事                         1971      2013.08 至任职期满
 刘振东                 男    监事                         1971      2013.08 至任职期满
 闻健明                 男    监事                         1961      2015.05 至任职期满
 郝如玉                 男    外部监事                     1948      2013.08 至任职期满
 刘红宇                 女    外部监事                     1963      2013.08 至任职期满
 吴晓球 2               男    外部监事                     1959      2013.08 至任职期满
 赵瑞安                 男    副行长/金融市场总监          1963              -
 许宁跃                 男    副行长/公司业务总监          1958              -
注:1、马德汗先生经本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本行董事,并于 2016 年 3 月取得北
京银监局关于其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2、吴晓球先生已于 2016 年 3 月申请辞去本行外部监事职务
3、本行于 2016 年 6 月 4 日公告了独立董事于宁逝世
4、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炎先生为本行董事,刘红宇女士、高歌女士为本行独
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取得监管机构核准
5、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高金波先生、瞿强先生为本行外部监事

                                          1-4-44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

     (一)银行业概况

     1、中国银行业现状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以及国民收入的提高,我国银行业取得了较快
发展。2010 年至 2015 年,我国本外币贷款总额和存款总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14.30%和 13.77%。
     下表列示了 2010 年至 2015 年全金融机构口径的人民币与外币存贷款总额。
                                                                                            单位:十亿元
                                                  截至 12 月 31 日                                年均复
       项目                                                                                       合增长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2010 年        率
 人民币贷款总额
                           93,954     81,677      71,896        62,991    54,795         47,920    14.41%
   (人民币)
 人民币存款总额
                          135,702    113,864     104,385        91,755    80,937         71,824    13.57%
   (人民币)
  外币贷款总额
                              830          835       777          684        539           453     12.87%
    (美元)
  外币存款总额
                              627          573       439          406        275           229     22.32%
    (美元)
 本外币贷款总额
                           99,346     86,787      76,633        67,287    58,189         50,923    14.30%
   (人民币)
 本外币存款总额
                          139,775    117,373     107,059        94,310    82,670         73,338    13.77%
   (人民币)
数据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机构与其他银行机构。下表列示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国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总额、股东权益。
                                                                                            单位:十亿元
                                            总资产                                 股东权益
       银行类型
                                    总额             市场份额             总额               市场份额
大型商业银行                           78,163               39.21%               6,123             40.27%
股份制商业银行                         36,988               18.55%               2,321             15.27%
城市商业银行                           22,680               11.38%               1,548             10.18%
              (1)
农村金融机构                           25,657               12.87%               1,915             12.60%
                    (2)
其他类金融机构                         35,857               17.99%               3,298             21.69%
         总计                         199,345              100.00%            15,205              100.00%
                                                  1-4-45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
注:
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



       2、大型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在资产规模、资金来源和网点布局上仍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
行,均已在上海和香港两地上市。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和
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39.21%和 39.12%。
       3、股份制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近年来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持续加快发展速度,市场份额不断
提升,逐渐成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中国境内有 12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在全国范围内从事商业银行业务,其中,8 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为上市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8.55%和 18.83%。
       4、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当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区域性金融机构。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城市商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22.68 万亿元,占全国银行业资产
总额的 11.38%。目前,城市商业银行中已有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和宁波银行在国内
发行 A 股并上市,重庆银行、徽商银行、哈尔滨银行、盛京银行、青岛银行、锦州银
行、郑州银行和天津银行在香港发行 H 股并上市。
       5、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银行。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
产和总负债的 12.87%和 12.89%。
       6、其他类金融机构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
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外国独资金融公司及其分
行及子公司)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村镇银行、

                                              1-4-46
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和
总负债分别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和总负债的 17.99%和 17.68%。
(二)银行业监管体系
    我国银行业主要受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的监管。
    1、中国银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在国内成立的银
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监督和管理。中国银监会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
进行监管,并有权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命令其纠正和(或)进行惩
戒,必要时实施惩罚和(或)罚款。
     中国银监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
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
以公布;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
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2、人民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与商业银
行运行相关的职责主要包括: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
币政策;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确
定人民币汇率政策,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
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
会信用体系等。
    3、其他监管部门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我国的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关的监管,主要包
括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审计署等。其中,财政部负
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工作;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
的资格认定与管理等;中国保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代理业务的审核等;中国
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


                                    1-4-47
及上市银行的监管等;审计署负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例行审计。
(三)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
    1、银行业整体经营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经营实力快速提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
业金融机构总资产 199.35 万亿元,较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43.95 万亿元提升 3.54 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负债 184.14 万亿元,较 2006 年 12 月 31
日的 41.71 万亿元提升 3.41 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香港和上海两地 IPO 上市后,目
前市值已位居全球银行业前列;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
通过改制上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逐步增强盈利能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
银行业整体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增强。
    2、银行业监管不断加强
    近年来,中国银监会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法规和工具方法,强化信息披露和市场约
束,加强与国内、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经济金融部门的监管合作和协调联动,提
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持续改善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资本监管和风险监管
为基础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
    公司治理方面,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7 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
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协调运转的原
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进一步明确了今
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
    资本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稳步实施国际监管新标准。2013
年 1 月起,中国银监会正式实施《资本管理办法》,并制定达标过渡期安排、资本工
具创新指导意见和上市融资预案。中国银监会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巴塞尔新资
本协议为契机,督促商业银行构建科学的资本管理体系,加快发展模式的转变,走资
本节约型发展道路,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加大利润留存,不断增强内生资本补充能力。
    风险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
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监管。在重点风险领域,加
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清理规范,规范发展同业业务和银行理财业务,有效防
范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
    3、零售银行业务增长迅速


                                      1-4-48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国的
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和非利息收入产品及服务的需求增长迅速。
此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对个性化的理财顾问服务的
需求将有所增加,银行业零售银行业务将迅速增长。国内居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的
日益增加,将在未来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快速发展。
    4、小微企业业务重要性上升
    小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增长、内需和就业具有重要
意义。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金融支持
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增信服务、财税支持等金融支持中小
企业配套措施。同年,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
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建立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覆盖率等指标考核和通报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指标方面落实差异化监督政策。
    近年来,中国银行业开始积极提升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定位,探索可持续发展的
小微金融商业模式。优化小微金融组织架构,建立小微金融专营机构和服务团队,根
据小微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流程再造,完善小微企业业务的配套信贷政策,打造
小微企业融资产品体系,不断拓展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范围,提升小微业务风险管
理水平。
    根据中国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小微企
业贷款余额达 23.46 万亿元,同比增速 13.33%。
    5、中间业务收入占比逐步提高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但与其他国际上成熟
的金融市场相比,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仍明显偏低。随着国内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
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国内银行将会致力于扩大中间业务服务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以
满足企业与个人客户对金融产品与服务日益复杂的需求,预计国内商业银行的中间业
务收入占比将会逐步提高。
    6、互联网金融加速发展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深刻改变人类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随
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融合,互联网金融产品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以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已经在支付渠道、投融资渠道、资产


                                    1-4-49
管理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形成了有力的跨界竞争。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已经普遍
意识到互联网技术正在和将给银行业带来的深刻变化,加快了自身电子渠道的创新升
级。目前,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基本构建成了由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电
视银行、微信银行等构成的全方位电子银行服务体系。近年来,以手机银行、微信银
行为代表的新型电子渠道获得高速发展。此外,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还通过加快互联
网技术在传统业务领域的应用、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或基于互联网技术研发新平台、新
模式等方式,加快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战略布局和创新。因此,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的
深度融合,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三、本行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自成立以来,本行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资产质量
和盈利水平稳步提升,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逐步确立了城市商业银行领头羊的行
业地位。截至2015年末,本行资产总额达到18,449.09亿元,贷款总额达到7,753.90亿
元,存款总额达到10,223.00亿元,规模稳健增长。2015年本行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168.39亿元,资产利润率1.00%,资本利润率15.85%,盈利能力稳步提升。
截至2015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为1.12%,拨备覆盖率为278.39%,资本充足率为12.27%,
成本收入比为24.99%,各项监管指标继续保持同业较好水平,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
质量“双优银行”。随着业务发展,本行品牌形象大幅提升。在最新公布的英国《银
行家》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本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87位;在世界品牌实验室2015
年《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排行榜》中,本行品牌价值超过260亿元,全球金融品牌影
响力与日俱增。
    本行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一)显著的区位优势和高成长性的战略布局

    作为根植于首都北京并主要服务于地方经济和当地市民的城市商业银行,本行的
基础客户、网点渠道等重要资源主要集聚在北京。北京是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国
内国际交往中心,是国家党政机关所在地和国内主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集中地,也
是大型国有企业总部的聚集地,拥有丰富的政府机构客户资源和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

                                    1-4-50
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客户资源。依托北京强大的总部经济优势,本行建立了良好
的大客户基础,为本行业务拓展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同时,本行依据北京实施的科
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双轮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打造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品牌,促进
了本行特色金融业务的快速发展。此外,北京居民领先的个人财富水平及零售消费需
求为本行的零售业务快速增长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
    在立足北京的基础上,本行还积极实施跨区域发展战略。2006年,本行跨区域经
营迈出第一步,在天津设立了第一家分行——天津分行,随后又相继在上海、西安、
深圳、杭州、长沙、南京、济南、南昌、石家庄、乌鲁木齐设立了10家异地分行,发
展空间迅速从北京走向全国主要经济发达城市,以及面临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地区崛起
机遇的中西部地区。目前,本行已建立了分布广泛且布局合理的分支机构网络,在北
京以外地区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本行收入的贡献不断提高。本行将充分利用跨区
域网点优势,把握核心区域的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占有率,促进各项业务迅速
发展。

    (二)审慎的风险管理和良好的资产质量

    本行致力于建立全面、独立、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在董事会下
设专门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与制度,在重
大风险管理决策、指导全行风险管理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按照“市场准入有
政策、业务操作有流程、违规责任必追究”的原则,以建立流程银行和垂直化管理体
系为核心,逐步建立健全了涵盖所有业务部门、所有业务线的风险政策制度体系,规
范了各项业务操作流程。
    本行建立了专业化、扁平化的授信决策审批机制和贷后管理机制,通过差异化授
权、全面风险报告、关键风险点控制、关键岗位资格认证等多种举措,加强全面风险
管理,保障各项业务高质量增长。同时,本行重视吸收外方股东ING银行和国际金融
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的风险管理经验,建立风
险计量工具,推进风险量化管理,配套开发相应的风险管理系统,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本行通过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快风险管理
系统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方式,本行的风险管理综合能力得到不断提升。截至
2015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为1.12%,拨备覆盖率为278.39%,拨贷比为3.11%,资产
质量保持较好水平,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同业较好水平。
                                   1-4-51
    (三)卓越的成本控制

    本行拥有领先的成本管理理念,不仅从战略层面统筹成本管理,而且引导各分行、
各部门、各员工形成成本意识,在业务经营中注重成本控制。在组织架构设计和流程
管理方面,本行成立了核算中心,实行中后台集约化运营和信息化管理决策;同时,
本行注重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且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灵活调整应对机制;此外,
本行通过严密的财务预算监控业务实施进度,实施标准化成本控制流程,有助于控制
开支。在技术方面,本行采用了先进的风险定价系统、电子设备和电子化的内部管理
系统,量化和确定经营成本、风险成本和风险资本。截至2015年末,本行成本收入比
为24.99%,处于同行较低水平。

    (四)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战略合作伙伴

    自2005年本行引入境外投资者ING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以来,本行公司治理日益
完善,业务发展日趋综合化和国际化,进一步加强了本行在我国银行业市场的独特竞
争优势。
    ING银行是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国际性综合金融机构ING集团的核心企业。本行
与ING银行开展全面战略合作,ING银行在个人金融、风险管理、财务管理、IT系统
改造、合规性管理等方面为本行提供支持。在零售业务方面,为配合本行提升营销能
力,ING银行协助本行进行社区银行试点项目,通过将ING银行全球零售银行经验与
本土情况相结合,营造本行全新的零售银行运作模式。在风险管理方面,ING银行协
助本行加强风险管理架构,发展和完善本行的风险管理系统,以及培育更关注风险的
公司文化,并向本行派驻富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协助本行规范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和
业务运作流程。在技术支持与人员培训方面,本行与ING银行建立了技术援助管理委
员会,制定战略合作的机制和流程,确保双方技术援助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ING银
行参与并指导了本行管理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系统等项目的研发,并为本行的中高级
管理人才提供风险管理、资金交易、公司业务、个人业务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本行其他重要合作伙伴主要包括国际金融公司、巴黎保险集团、桑坦德消费金融
有限公司等国际优秀金融机构,其在多元化业务拓展、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人员培
训等方面为本行及子公司提供了广泛帮助。



                                   1-4-52
    (五)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的多元化业务优势

    本行以商业银行作为发展的核心与基础,同时充分依托业务联动,按照统一战略、
统一品牌、统一客户、统一渠道的要求,大力发展投资银行、保险、基金、消费金融、
金融租赁等业务。本行充分发挥自身的多元化经营业务平台的优势,加快产品创新,
完善服务模式,加强与北银消费、北银租赁、中荷人寿、中加基金等子公司的业务协
同,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业务和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提高。

    (六)专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持续推荐科技、文化、绿色和惠民金融

    本行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的鲜明市场定位,致力与中小企业共
同成长。本行为中小企业设计独具特色的产品,提供多样化的融资产品和服务,并通
过灵活的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经营中的资金短缺状况。截至2015年末,本行小微企
业人民币公司贷款余额2,351亿元(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较年初增加376亿元,增长
19%。
    作为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方向,本行对科技、文化、绿色、惠民等新
兴领域和行业积极投入,特色金融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本行以“科技金融”为品牌,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全力打造中国“硅谷银行”;以“文化金融”为品牌,
积极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成为“文化金融创新”的倡导者、推动者;以“绿
色金融”为品牌,持续加大节能减排信贷支持力度;以“惠民金融”为品牌,持续推
动“京医通”项目建设。

    (七)长期稳定、锐意进取的管理团队

    本行管理团队拥有平均超过20年的银行业经验。本行董事长闫冰竹先生拥有超过
30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从本行成立至今任职20年,是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
国银行业协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荣获“中华
十大经济英才”、“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中国经济建设特殊贡献人物”、“中
国十大金融人物”等奖项。本行行长张东宁先生拥有超过25年的银行工作经验,从本
行成立至今任职20年,具备丰富的银行管理经验。本行成立20年来,管理层结构完整,
人员稳定,带领本行实施战略转型及结构优化升级,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此外,本行
外资股东派驻董事和管理人员,为本行引进了国际先进公司管理理念。在经验丰富的
管理团领导下,本行的经营实力不断增强,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公司治理、风险管理
                                   1-4-53
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本行在新形势下实现新转型、新发展。

四、发行人经营范围

    本行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
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
换;同业外汇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
汇买卖;证券结算业务;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债券结算代理业务;短期融
资券主承销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发行人主要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行的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零售银行业务及金融市场业务。本行公司银
行业务主要包括公司贷款业务、公司存款业务、小微企业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现金
管理业务及其他公司银行业务。本行零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业务、个人存款
业务、银行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及电子银行业务。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国际
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

    (一)公司银行业务

    本行为公司银行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近年来,本行全面加强企业
客户营销管理,深入强化机构客户业务合作,完善产品体系,深化业务指导,加大营
销支持,公司银行业务保持稳定发展。
    1、公司贷款业务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本行积极推进以大中客户
为平台的综合营销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公司客户管理体系;同时坚持“服务中小企业”
这一核心战略定位,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贷款结构
不断优化,实现公司贷款业务稳定发展。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
公司贷款总额(含贴现)分别为4,645.53亿元、5,221.73亿元和5,860.59亿元,占本行
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43%、77.33%和75.58%。2013年至2015年,本行

                                     1-4-54
公司贷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32%。
    2、公司存款业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各种本外币存款产品,包括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及结构性存
款产品。公司存款是本行吸收存款的主要来源。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
本行公司存款总额分别为6,676.66亿元、7,376.84亿元和8,135.09亿元,占本行吸收存
款的比例分别为80.01%、79.94%和79.58%。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和流
动性环境变化的挑战,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大力拓展和深化客户合作,公司存款实现
稳步增长。2013年至2015年,本行公司存款总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38%。
    3、小微企业业务
    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小企业”的市场定位,将服务小型微型企业作为立行之本、
发展之源,并积极响应国家产业和信贷政策,不断完善经营模式与组织架构、推进产
品创新,为小型微型企业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截至2015年末,本行小微企业人
民币公司贷款余额(不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和小微企业客户数分别为2,351亿元和
13,050户,分别较年初增长19%和10%。
    本行小微企业业务体系的完整程度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本行针对小微企业成长阶
段不同的融资需求推出“小巨人”品牌,提供“创融通”、“及时予”及“腾飞宝”
三大核心系列共计50多种贷款产品。此外,本行利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升级带
来的机遇,并结合北京市经济发展的特色,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文化创意企业及节能
环保企业提供“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绿色金融”三大品牌的融资服务和多种融
资产品。截至2015年末,本行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和绿色金融的客户数分别为3,166
户、1,830户和512户。
    本行的小微企业业务获得了监管机构及市场的广泛认可。本行的“小巨人”产品
体系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2013年服务小微企业二十佳金融产品”奖。2014年,本行
获得金融时报社及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年度最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银行”奖。2015
年,本行第五次荣获中国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4、投资银行业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承销服务、银团贷款
安排服务、结构性融资服务、投融资顾问服务、重组和并购咨询服务、机构理财及其
他财务顾问服务等投资银行服务。本行是拥有A类债券主承销商资质的三家城市商业


                                    1-4-55
银行之一,为公司客户提供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承销服务。报告期内,本行投资银
行业务发展较快,对公司盈利的贡献逐渐提高。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投资
银行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13.90亿元、13.90亿元和20.58亿元,占本行
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比例分别为31.06%、26.88%和27.12%。
    本行的投资银行业务得到了客户和市场的认可,荣获2015年度《证券时报》“最
佳城商行投行”奖项。
    5、现金管理业务
    本行现金管理业务以资金流动性管理为核心,向公司客户提供涵盖账户管理、信
息收集及分析、现金收付款、理财及其他增值服务的综合解决方案,满足其现金管理
需求。自2008年推出现金管理品牌“现金优管家”以来,本行不断进行产品升级及推
广,已推出整合银行端和客户端的现金管理平台,通过企业网银和银企直联的方式,
为卫生行业、教育行业、电子商务、财务公司、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综合服务方案。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现金管理客户(广义)为29,227户、
36,977户和45,072户,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4.18%。2013年、2014年及2015
年,通过本行现金管理业务(广义)处理的资金交易量分别为42,212.25亿元、63,705.04
亿元和117,713.65亿元,最近三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6.99%。
    2013年,本行“现金e通”在线服务品牌荣获《首席财务官》“最佳现金管理创
新奖”,本行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2013年最佳现金管理银行”称号。2014年,
本行荣获《第一财经》评选的“最佳在线现金管理创新银行奖”等称号。2015年,本
行荣获中国CFO最信赖银行评选“最佳现金管理创新奖”。
    6、其他公司银行业务
    (1)代理业务
    本行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工资发放、代理费用报销、电子缴税、财政非税收收
入收缴、财政授权支付、存量房资金交易结算等。代理财政业务以及为机构客户提供
财政金融服务是本行的特色服务。本行拥有北京市财政工资统发、授权支付及非税收
收入收缴业务资格。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代理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分别为4.25亿元、5.42亿元和8.39亿元。
    (2)结算服务
    本行向公司客户提供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业务、委托收


                                    1-4-56
款、托收承付、系统内跨网点支票通存通兑、系统内资金汇划、单位现金通存业务等
结算服务。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结算与清算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分别约为4.10亿元、5.48亿元和6.40亿元。
    (3)保函及承诺服务
    本行保函及承诺服务包括开出融资性或非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接受融资性
或非融资性保函或备用信用证等。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保函及承诺服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
3.21亿元、4.63亿元和9.54亿元,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2.39%。

    (二)零售银行业务

    本行向零售银行客户提供广泛的产品和服务。近年来,本行坚持以优化客户体验
为中心,以创新发展为主线,以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大零售”平台为主体,通过平
行发展物理网点和电子渠道的模式,实现零售业务战略转型新跨越,打造最佳客户体
验零售银行。截至2015年末,本行零售客户数达到1,490万户。报告期内,本行零售业
务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于2015年第七次荣膺《亚洲银行家》“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
售银行”称号。
    1、个人贷款业务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个人贷款总额分别为1,203.09亿元、
1,531.15亿元和1,893.31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0.57%、22.67%
和24.42%。
    本行个人贷款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其中,
本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和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等;本行个人
消费贷款主要包括个人房产抵押消费贷款、“金贷宝”品牌无抵押信用担保贷款及个
人助学贷款;本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主要包括针对小微企业主的“短贷宝”产品以及个
人商用房按揭贷款。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个人贷款结构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住房贷款         123,150         65.04       95,958        62.67       83,257        69.20
其他              66,181         34.96       57,157        37.33       37,052        30.80
       合计      189,331        100.00      153,115       100.00      120,309       100.00


                                         1-4-57
    2、个人存款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人民币及主要外币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服务。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个人存款余额分别为1,668.14亿元、1,851.29
亿元和2,087.91亿元,占本行吸收存款的比例分别为19.99%、20.06%和20.42%。报告
期内,本行高度注重储蓄存款对个人金融业务发展的基础性作用,着力优化零售产品
功能,提升个人客户金融服务水平,个人存款实现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5年,本行
个人存款余额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88%。
    3、银行卡业务
    本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全面的银行卡产品和服务,包括人民币借记卡、人民币美元
双币借记卡、人民币信用卡及人民币美元双币信用卡等。2013年、2014年及2015年,
本行银行卡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6.22亿元、5.63亿元和7.14亿元。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借记卡和贷记卡发卡总量,以及2013
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借记卡和贷记卡消费额如下表所示。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已发行借记卡数量 (万张)             1,773                  1,471             1,277
已发行信用卡数量 (万张)                 231                  197                 164
         总计                         2,004                  1,668             1,440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借记卡交易额 (百万元)            176,146             1,554,832             135,155
信用卡交易额 (百万元)             38,346                26,938              19,001
         总计                      214,492             1,581,770             154,156

    借记卡业务方面,本行向客户发行多款“京卡”借记卡,为客户提供存款取款、
消费结算、卡内转账、转账汇款、自助缴费、代发代扣等多样化的功能及服务。此外,
本行已启动芯片卡的迁移工作,发行了符合中国人民银行2.0标准的金融IC卡。同时本
行积极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应用,例如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目
前与医疗保险支付和结算相关的金融功能已经开通。2013年至2015年,本行已发行借
记卡数量、借记卡交易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7.83%和18.68%。2014年,本行借
记卡荣获VISA 国际组织“2013中国最佳借记卡产品创意奖”。
    信用卡业务方面,报告期内,本行持续进行产品创新,发行保险类联名卡、尊尚
白金卡、北京旅游卡、公积金联名卡、王府井联名卡、创业卡等产品,建立起丰富的
信用卡产品体系,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需求。同时,本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开通多

                                        1-4-58
项信用卡网银功能,并与多家知名商户开展刷卡优惠等业务合作,提升客户用卡的舒
适体验及本行信用卡产品的品牌知名度。此外,本行针对优质客户提供信用卡分期业
务,深度挖掘客户资源,满足客户差异化需求。2013年至2015年,本行已发行信用卡
数量、信用卡交易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14.16%和42.06%。本行信用卡荣获2012
年至2014年连续获得《世界》杂志“年度最具品牌影响力信用卡领袖奖”。
    4、个人理财业务
    本行个人理财业务包括理财产品、财富管理、私人银行等服务。本行以争做高端
客户“主办银行”为战略定位, 明确贵宾客户服务体系,建立了“金卡客户-白金客户
-财富客户-私人银行客户”的分层结构及分层服务模式,深耕客户管理,加强交叉销
售。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个人理财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1.56
亿元、0.65亿元和2.86亿元。
    本行的“心喜”品牌涵盖丰富的个人理财产品,包括现金管理类、定期循环类、固
定期限类、净值型等,并针对拆迁客户、教师、持有医保存折的客户等特定客户群推
出专属理财产品。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向个人销售理财产品的
金额分别为1,648.63亿元、2,127.02亿元和2,578.16亿元。
    本行为资产达到及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零售贵宾客户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综合
金融理财服务,并形成了“超越财富”品牌。截至2015年末,本行在北京、天津、西
安、深圳、杭州、长沙、南京和南昌等城市设立17家财富中心。本行财富管理业务荣
获和讯网和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SEEC)联合主办的第十一届中国财经风云
榜“2013年度最佳财富管理品牌”,以及《卓越理财》2014年度金融理财排行榜“卓
越服务品牌”奖。
    本行于2011年底开展私人银行业务,是我国第一家开展私人银行业务的城市商业
银行。本行私人银行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业务及专属的个人高端授信和经营性贷
款,并为客户在家庭与企业管理方面提供股权与债权管理、管理层股权融资、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家族信托等解决方案。截至2015年末,本行已建成北京、深圳、杭州、
上海、天津7家私人银行中心,私人银行达标与潜力客户已突破2.11万户。本行私人银
行业务在《理财周报》举办的“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暨最佳零售银行评选”中获得“2013
最佳创新服务私人银行”奖项。本行成功当选中国银行业协会私人银行联席会议第一
届常委单位,并荣获《中国经营报》“最具竞争力家族信托服务机构”和“卓越竞争


                                    1-4-59
力本土私人银行”称号、《华夏时报》“2014高端业务创新私人银行”、《胡润百富》2015
“家族信托创新私人银行”和“家族财富管理最佳表现私人银行奖”等奖项。
       5、电子银行业务
    本行不断丰富和完善涵盖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微信银行
等电子银行产品体系,通过平行发展物理网点和电子渠道的模式,以用户体验为核心,
整合线上和线下资源,优化产品功能和服务流程,改善零售客户体验,推动零售业务
战略转型新跨越。报告期内,本行全力打造“京彩生活”手机银行移动金融服务平台;
大力拓展“新e代”电子银行产品,提升零售和小微客户服务水平;推出远程智能柜
员机和电话银行“人工智能导航”服务。电子银行对本行业务发展的支持能力持续增
强。
    截至2015年末,本行个人网银客户存量突破430.74万户,较年初增幅23.83%,累
计结算类交易量4,104.94万笔、交易额32,980.86亿元;个人网银重点产品柜面替代率
达到93.53%,有效分流了营业网点的压力。
    2013年,本行电子银行业务荣获“最佳创新服务用户体验奖”、“最佳手机银行奖”、
“年度金牌企业网上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最佳网上银行奖”、“电子支付行业
最具潜力奖”等多项大奖。2014年,本行电子银行业务荣获北京市银行业协会颁发的
2014年度北京市银行业“特色服务示范单位渠道建设”奖、《金融时报》颁发的“年
度最佳零售网点创新银行”奖等多个奖项。2015年,本行获得《21世纪经济报道》和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颁布的“2015年度电子银行创新奖”、由《金融时报》和中
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颁布的“年度十佳互联网金融创新银行”等多个奖项。

       (三)金融市场业务

    本行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较高收益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
向,积极开展各项国际业务、同业业务、资金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
整体金融市场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1、国际业务
    本行自1997年起正式开办国际业务,主要客户为公司客户。报告期内,本行陆续
推出环球金融服务品牌“国际金融通”,涵盖“进口金融通”、“出口金融通”、“全
贸易链金融通”、“引资金融通”、“走出去金融通”、“跨境人民币金融通”六个
子品牌,共计90余个产品,能够为客户提供内外贸结算、内外贸融资、外汇汇兑、外
                                     1-4-60
汇存款、担保见证以及同业合作等全方位的国际业务服务。
    截至2015年末,发行人在103个国家和地区建立1,157家代理行,结算量(含国际
及国内结算量)达691亿美元,外币公司存款达407.50亿元,外币公司贷款总额达263.61
亿元。
    2、同业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以精细化管理为抓手,通过提升同业定价的科学性,规范同业业
务管理流程,拓展同业业务基础客户群,较好地满足了本行流动性需求,优化了同业
业务的结构,提升了同业业务盈利水平。截至 2015 年末,本行同业客户 258 个,同
业资产 5,343 亿元,同业负债 3,916 亿元。2015 年,本行实现同业业务中间收入 8.64
亿元。
    3、资金业务
    本行资金业务主要包括本外币债券投资、货币市场交易、衍生产品交易、贵金属
交易、全行储蓄国债发售管理、代客交易等业务。报告期内,本行加快债券资产结构
调整和优化,提高投资收益水平,确保了各项资金业务平稳有序的发展。
    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的债券交易量分别为2,193.92亿元、885.03亿元和
4,455.3亿元,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6.88亿元、97.68亿元和64.42亿元,实现中间业务
收入分别为1.06亿元、3.10亿元和1.91亿元。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
行的衍生金融资产分别为0.90亿元、0.53亿元和1.37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
本行代理黄金交易量分别为2,964.20千克、2,261.44千克和3,873.00千克,总交易额分
别约为8.10亿元、5.67亿元和9.06亿元。
    4、资产管理业务
    为适应资产管理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本行专门设立资产管理部负责理财产品的
设计、投资和发行等相关工作。近年来,在遵守法规和监管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本行
资产管理业务通过合理丰富投资渠道,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研发理财业
务品种,在公司业务转型、提升客户服务以及支撑传统业务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行各类理财产品(包括机构理财产品和个人理财产品)销售总量持
续增加,推动理财业务带来的中间业务收入不断增长。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
行理财产品余额分别为1,420.76亿元、2,067.11亿元和3,100.41亿元。2013年、2014年
及2015年,本行资产管理业务实现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为4.47亿元、7.58亿元和


                                       1-4-61
10.02亿元。
    5、资产托管业务
    本行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资
产管理人提供托管服务。目前资产托管业务已形成覆盖全市场资管品种的托管产品线,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银行理
财、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产品。托管产品投资标的涵盖股票、
债券、金融期货、期权、QDII、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债权、非上市
股权等全市场投资品种
    近年来,本行秉持“严谨、专业、高效”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托管产品创新,
完善托管系统建设,提升托管服务水平,托管业务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13年
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本行托管资产规模分别为2,407.72亿元、4,622.00亿元和
8,843.65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本行实现托管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分别
1.76亿元、3.20亿元和4.83亿元。

    (四)本行重要权益投资企业业务

    报告期内,本行综合化经营战略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以银行为核心,集保险、
基金、消费金融、金融租赁、村镇银行等于一体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逐步搭建起优
势互补、资源共享、业务联动、协同发展的管理机制,为本行的客户群体提供更为多
元化的产品及服务,为本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实现银行收
益多元化开辟了全新通道,为本行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北银租赁
    本行于2014年1月全资设立了北银租赁,截至2015年末,本行在北银租赁的持股
比例为100.00%。北银租赁是中国首家由城市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提
供直接融资租赁和盘活现有固定资产的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等多种租赁产品以及特色
化增值金融服务,重点涉及机械制造业、能源产业等国家重点扶持产业。
    北银租赁的经营范围是: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
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
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
    截至2014年末和2015年末,北银租赁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25.33亿元和255.84亿元。
2014年及2015年,北银租赁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11亿元和0.40亿元。
                                     1-4-62
    2、中荷人寿
    本行于2010年成为中荷人寿的中方股东。截至2015年末,本行持有中荷人寿50.00%
的股权。2013年7月,法国巴黎银行收购了中荷人寿50.00%的股权。法国巴黎银行是
国际知名金融服务机构,在银行保险业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中荷人寿作为中国首
批银行系合资保险公司,致力于为个人、家庭、企业、机关团体等不同客户提供多样
化的寿险产品,满足服务对象的保障和理财需求。
    中荷人寿的经营范围如下:
    在辽宁省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
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等保险业务; 二、
上述保险的再保险业务。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中荷人寿的资产总额分别为82.56亿元、
102.47亿元和124.89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中荷人寿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19
亿元、0.38亿元和0.32亿元。
    3、北银消费
    本行于2010年2月设立了北银消费,为个人提供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和耐用消
费品贷款。北银消费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全国首批4家试点消费金融公司之一,
也是全国第一家挂牌营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截至2015年末,本行对北银消费的持股比
例为35.29%。北银消费的第二大股东桑坦德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消费金融业务领域具
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与北银消费在技术、产品、流程、风险管理和人才培训等方
面开展了广泛合作。
    北银消费的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办理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办理一般用途个
人消费贷款;办理信贷资产转让;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
金融债券;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北银消费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1.65亿元、
124.05亿元和214.20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北银消费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41
亿元、3.17亿元和4.80亿元。
    4、中加基金


                                   1-4-63
    本行于2013年3月与加拿大丰业银行、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合资成立了中加基
金。截至2015年末,本行在中加基金的持股比例为62.00%。加拿大丰业银行是北美规
模最大、最具国际化的金融机构之一,在资产管理及风险控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中加基金作为中国第三批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基金公司,重点开展基金募集、基
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
    中加基金的经营范围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
    截至2015年末,中加基金共管理5只公募基金、37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管
理资产总额为370.34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中加基金的基金管理费收入分
别为346.66万元、1,945.40万元和0.78亿元。
       5、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
    2011年4月21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截至2015年末,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5,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
40.00%。
    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金融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银监会批准文件);代理保险
业务(具体经营范围详见《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
证》有效期内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无。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4.28亿元、5.60亿元和7.69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浙江文成北银村镇银行实
现净利润分别为14.41万元、0.05亿元和0.05亿元。
       6、延庆村镇银行
    2008年11月25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延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截至2015年末,延庆村镇银行注册资本3,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33.33%。
    延庆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
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
务。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延庆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分别为6.63亿元、
5.73亿元和6.67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延庆村镇银行实现净利润分别为0.12


                                    1-4-64
亿元、0.11亿元和0.13亿元。
    7、农安北银村镇银行
    2012年1月6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农安北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末,农安北银村镇银行注册资本6,000万元,本行持股比例为25.50%。
    农安北银村镇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
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和2015年末,农安北银村镇银行的资产总额分别为4.77
亿元、6.38亿元和10.29亿元。2013年、2014年及2015年,农安北银村镇银行实现净利
润分别为0.03亿元、0.09亿元和0.15亿元。
    8、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
    2015年9月2日,本行与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河北蠡州北银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截至2015年末,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注册资本30,000万元,本行持股比
例为30.00%。
    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
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发
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构核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2015年末,河北蠡州北银农商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6.04亿元,2015年实现净利
润0.19亿元。




                                   1-4-65
                 第六节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概述

    本行一直注重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创新风险管理组织架
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在不断完善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体系和“信贷六集中”
管理机制的同时,加快1.5道风险管理防线的建设工作,深入推动对各类风险的全流程
嵌入式管理和全方位网状化覆盖,切实发挥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作用,实现风险防控质
量的持续提升。本行通过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加快
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强化内部审计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本行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本行的风险管理目标是:不断优化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政策及
管理流程,建设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支持体系,推广全业务、全流程、全部门、全员
化的风险管理企业文化,有效平衡收益与风险。
    为实现上述目标,近年来,本行采取了以下一系列措施包括:
    1、推动风险管理架构建设
    建立并实施包括审批、放款、合同签署、档案管理、管理贷后和资产清收在内的
信贷“六集中”管理,强化对全部信贷业务的集中管控,有效控制信贷业务的信用风
险与操作风险;在总行金融市场总部、公司银行总部、零售银行总部设立风险管理中
心,作为本行风险管理的“1.5道防线”,增强风险管理的市场敏感性和快速反应能力。
    2、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在董事会层面建立并完善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在
内的全面风险评价报告机制,提高风险报告传达时效和反应;在高级管理层下按照风
险类别设立专门委员会,对各类风险实施专业化管理;建立信用风险授权管理机制,
明确授权原则、流程、要求,增强分支机构被授权人的责任意识。根据分支机构风险
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状况,结合地域特点、产品特点进行差异化授权;完善市场风险
管理,梳理管理架构和职责分工,将市场风险集中在总行管理,实施包括头寸限额、
监管限额、风险限额、止损限额在内的限额管理;构建人人参与的网状操作风险管理
体系,形成“三道防线”齐抓共管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优化制度流程,强化操作风
险识别与评估,有效防范风险隐患;不断改善流动性风险管理手段,加强流动性指标
                                   1-4-66
及流动性敞口情况监控,制定基于不同流动性事件和流动性危机的应急预案。
    3、强化授信全流程风险控制
    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整体行业状况的分析研究力度,着眼重点领域和行业,每
年年初根据国家、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及金融市场状况,结合本行业务发展规划和风险
管理控制要求等,制订授信政策指引,并在年中对政策指引的有效性进行重新评估和
修订,引导全行授信业务健康发展;优化审批流程,授信审批部门提前摸底重点项目、
难点项目、潜力项目,前移风险审批环节,加强授信风险识别;加大风险预警与排查
力度,按照“早排查、早发现、早动手、早化解”的要求,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
前瞻性;建立“双线贷后”检查机制,总分行贷后管理部门对重点项目、风险项目实
地进行贷后检查,及早发现授信风险隐患。
    4、提升信息科技对风险管理的支撑水平
    将“信贷管理系统”升级为“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由生产型系统转变为集生产、
管理、分析为一体的综合化系统,实现信用风险的全覆盖和管理功能的全面提升;推
动同业机构授信额度管理系统功能不断完善,加强对交易对手和同业机构违约风险暴
露的管理;持续推动新资本协议项目落地实施,完成非零售PD、零售打分卡、操作风
险标准法、零售押品系统、RWA系统一期、新一代资产负债系统等重点项目的咨询及
系统上线,启动市场风险内模法、非零售押品系统等项目,利用量化管理工具支持业
务健康发展,提升风险管理精细化水平。

    (二)风险管理构架

    1、本行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风险管理体系组织构架如下图所示:




                                   1-4-67
                                                                                                  董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层面


                                                                              风险管理                          审计委员会
                                                                              委员会


                                                                              关联交易
                                                                              委员会


                                                                                                   行长
  总行层面
               专业委员会

                                                                                                首席财务官
 信用风险                    操作风险                                                           首席风险官
 委员会                      委员会                                                             首席信息官


信用风险政策                不良资产处置
  委员会                      委员会
                                            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         流动性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      声誉风险       内部控制

 资产负债                   信息科技管理
 委员会                       委员会

                                           风险管理部                                     计划财务部
 声誉风险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                                          办公室          审计部
                                           信用审批部                                     司库管理中心     信息技术总部
 委员会                                                   计划财务部                                                         宣传中心
                                           投贷后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




  分行层面                                                                                       分行行长

                                                                            操作风险与内控                        贷款审查
                                                                              管理委员会                          委员会

                                                                                                                                            垂直审计
                                                                             信用审批部         贷后管理部        法律与合规部




注:实线代表主要报告线,虚线代表次要报告线。

       2、本行各风险管理机构职能
       (1)董事会:本行最高的风险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的战略、政
策和程序,确定本行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
计量、监测和控制各种风险,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
       (2)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就全行的风险偏好、风险管理方法等涉及全行风
险管理的基础政策、制度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确保这些政策、制度和程序得
到恰当审计,确保外部的变化在本行的风险管理中得到充分体现。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检查本行风险及合规状况;负责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工作,确保内部审计的有效性;
负责协调本行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就审计后的财务
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定期向
董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并通报高级管理层和监事会。
       (4)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对本行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进行管理,
并制定相关制度。
       (5)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
本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和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4-68
进行质询,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
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对异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等。
    (6)高级管理层:执行董事会确定的风险管理政策,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
理状况,并确保本行具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
术水平来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7)信用风险政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原则指导下,以在
本行范围内协调各项风险管理工作为目标,审批与信用风险管理相关的政策、制度、
程序、方法及模型以及董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授权信用风险政策委员审批的事项。
    (8)信用风险委员会:在权限范围内对超过较低级别审批机构权限的信贷、同
业、债券业务进行审批;对授信额度调整进行批准,以及对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提
出建议。
    (9)不良资产处置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批涉及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工作的政策、
办法及流程;审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以资抵债方案、不良资产及抵债资产处置方案、
呆账资产核销项目,并向董事会报告;以及审批其他与不良资产处置与管理相关的事
项。
    (10)资产负债委员会:在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原则下,负责制定本行
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并负责本行的融资管理、流动性管理和市场风险管理,确定本行
的市场风险偏好,设定、分配及监测市场风险限额,批准内部资金转移价格、市场风
险模型及相关参数,以及用以市场估值和风险测量的假设。
    (11)操作风险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查和监督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操作
规程的执行情况;全面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并定期向董事会风险管理
委员会提交操作风险报告。
    (12)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负责规划银行信息科技发展战略并推进实施;制定
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策略;统筹信息系统项目的开发管理;定期评估信息系统风险、外
包风险状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监督信息科技资源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等。
    (13)声誉风险委员会:负责制定本行声誉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及体系,维护声
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全面掌握本行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并向董事会风险
管理委员会汇报。
    (14)风险管理部:授权授信管理;识别、监测、计量及报告信用风险和市场风


                                   1-4-69
险;资产组合质量监控;制定并组织实施风险管理政策,对政策执行进行指导;风险
计量工具、模型的研究与开发;风险管理培训。
    (15)信用审批部: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审查和审批公司贷款、个人贷款及其他授
信业务。
    (16)投贷后管理部:负责统筹管理全行授信资产授信后信用风险管理工作,包
括授信后管理制度制定及完善、相关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信用风险监控及提示预警、
专项现场检查及非现场风险排查、权限内五级分类认定及减值准备测算、不良资产清
收及管理等。
    (17)法律合规部:负责管理本行法律事务,牵头管理合规风险、操作风险、本
行的反洗钱工作以及本行的知识产权。
    (18)计划财务部:执行资产负债委员会制定的规划,制定本行的资产负债管理
制度,建设和完善资产负债管理、资本管理、管理会计、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等系统,
监控本行的资本效率并优化本行的资本配置。
    (19)司库管理中心:负责日常头寸预报、监测等管理工作,监测、评估全行本
外币资金头寸,合理安排调配全行头寸,落实全行流动性管理。
    (20)信息技术总部:负责本行的信息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审查、监控并处理
各方面信息安全事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参与本行信息系统相关项目建设和新
业务开展的方案论证;在本行信息系统相关工程验收时,对信息安全方面的方案进行
审查并参与验收。
    (21)办公室:履行党委、行政管理职能,推动全行党的主要工作和行政管理顺
畅高效、执行能力持续增强、外在形象不断提升,为全行发展服务。
    (22)审计部:按照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具体组织落实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工作
计划;制定内部审计程序,评价风险状况和管理情况;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整改情况;
向总行行长报告工作,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工作及全行
内控状况。
    (23)分支行:分行实施总行制定的风险管理政策。本行各分行设立贷款审查委
员会、操作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以及信用审批部、贷后管理部、法律合规部三个
部门,分别向总行的相应委员会或部门以及分行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报告。支行按
照本行风险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划分,主要实施贷前的调查和贷后的检查。


                                     1-4-70
    (三)主要风险的管理

    本行在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
险、合规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和声誉风险。
    1、信用风险管理
    本行所面临的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客户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义务而导致本行蒙受
财务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本行在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管理层对信用风
险敞口采取审慎的原则进行管理。本行面临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贷款组合、投资组合、
贸易融资、同业业务、担保和其他支付承诺。
    本行深化以资本节约为目标的经济资本考核管理,严格执行“有扶有控、有保有
压”的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持续优化客户结构、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
推动零售业务、公司业务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市场响应力和客户服务能力,
推动信贷结构持续优化。
    本行制定年度授信业务指导意见及补充指导意见、年度风险管理策略,准确定位
政策思路,制定授信业务风险限额,建立涵盖行业、产品、客户等全面的政策导向体
系,并将组合管理与信贷政策有机结合,加大信贷政策培训力度,注重信贷政策执行
情况效果评估,。
    本行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
涉农、民生金融、消费信贷等领域的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产品创新和信贷资源倾斜提
升中小企业贷款占比;借助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
代服务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领域的市场份额;严格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积极开
展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污染治理、节能增效等领域的产品创新和担保方式创新;对
融资平台、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表外业务等重点风险领域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前
瞻性风险排查,强化全口径风险监测,落实限额管理。
    本行加快系统和量化工具建设,信用风险管理系统上线,实现信用风险业务全覆
盖;着力增强全资产管理能力,切实将信贷、非信贷、表内、表外业务纳入全面管理
体系;加大经济资本管理考核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资本管理作为资本管理和信贷结构
调整工具的作用;对公内部评级系统成功上线运行,提升评级的自动化水平和准确性。
本行加强总分支风险管理、风险全流程嵌入式管理,强化三道防线之间的沟通协调,
夯实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实现全口径信用风险资产投贷后管理职能落地;完善表外业

                                   1-4-71
务、非信贷类等全口径信用风险资产的贷款“三查”制度。
    本行由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信用风险防范进行决策和统筹协调,管理
层采用专业化授信评审、集中监控、问题资产集中运营和清收等主要手段进行信用风
险管理。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关联交易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设信用风险委
员会、信用风险政策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总部作为风险管理的职能部
门,由风险管理部、信用审批部、法律合规部、投贷后管理部、新资本协议实施办公
室组成,形成由业务部门、风险部门与审计部门构建的三道防线,共同推动业务健康
发展。
    本行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严格的贷款调查、审批、发放程序,定期分析现有和潜
在客户偿还利息和本金的能力,适当地调整信贷额度,及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等手段
来控制信用风险。本行制定了信用风险限额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一客户、单一集
团、地区及行业的信用风险限额。授信指导意见经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通过后实施,超限额业务需报行长办公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审批;风险管理总
部根据监管指标和信贷政策规定的集中度指标,定期对相关风险限额的执行情况进行
分析,并按月向高级管理层、按季度向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监管机构汇报执行情况,并
按照信息披露规定和监管机构信息披露要求定期向公众披露相关信息。同时,本行设
定债券投资组合限额、发行人限额、单次发行限额、融资人授信额度等结构限额,从
组合层面上管理债券和其他投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
    获取抵押物以及取得担保亦是本行控制信用风险的方式。本行接受的抵押品主要
包括有价单证、债券、股权、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本行将指
定专业中介评估机构对抵押品进行评估,由信用风险委员会及其他总行授权审批机构
对评估结果进行认定,并最终确定贷款或应收款项类投资业务的抵押率;授信后,本
行将动态了解并掌握抵押物权属、状态、数量、市值和变现能力;对于第三方保证的
贷款和应收款项类投资,本行将依据与主融资人相同的程序和标准,对保证人的财务
状况、信用记录和履行义务的能力进行评估。
    2、市场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价格(利率、汇率)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
损失的风险。
    本行高管层下设资产负债委员会负责全行整体市场风险管理,包括审批市场风险


                                  1-4-72
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市场风险偏好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督促相
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
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全面性、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在市场风险
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1)利率风险管理
    现金流量利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随着市场利率的变化而波动的
风险。公允价值的利率风险是指某一金融工具的价值将会随着市场利率的改变而波动
的风险。本行利率风险敞口面临由于市场主要利率变动而产生的现金流利率风险和公
允价值利率风险。
    由于市场利率的波动,本行的利差可能增加,也可能因无法预计的变动而减少甚
至产生亏损。本行主要在中国大陆地区遵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体系经营业务。
本行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情景模拟分析、久期分析、压力测试等方法计量、分
析,定期评估不同利率条件下利率变动对净利息收入和公司净值的影响。同时,本行
密切跟踪市场利率走势,结合资金来源和运用情况,合理调整生息资产及付息负债重
定价期限结构,减少利率变动对盈利能力的潜在负面影响。
    近年来,市场利率波动加大,利率市场化改革迈出新步伐,取消存款浮动区间上
限,金融机构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进一步健全,贷款基础利率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稳步运行,同业存单发行交易规模快速扩大,利率风险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本行积
极增强利率风险管理,提高利率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持续推进业务结构
调整,资源继续向零售业务、小微业务、中间业务倾斜,促进客户结构、盈利结构优
化,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二是增强利率定价灵活性,根据同业和市场情况,在充分
论证市场竞争形势、制定资产收益覆盖成本措施的基础上,推出储蓄存款差异化定价
方案,调整贷款重定价频次、优化存款期限结构。三是增强系统支持力度,发挥核心
系统利率模块的优势功能,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通过参数配置实现差异化定价,
奠定利率市场化应对的系统基础。
    (2)汇率风险管理
    本行汇率风险主要来源于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
导致的货币头寸错配,面临汇率风险的主要业务为非人民币计价的贷款、存款、证券
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管理本行的汇率风险,本行尽量使每种币种的借贷相互匹配,


                                   1-4-73
并严格控制外汇相关业务风险敞口,加强货币敞口定期监控和预警,适时调整币种结
构,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
    3、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
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行面对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内部欺诈、外部欺诈、财产损坏、
营业中断、信息科技系统故障、交易执行、交割及业务流程管理缺陷等。
    本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主要围绕深入开展操作风险标准法、充分发挥操作风险委
员会决策作用、全面排查制度及系统控制情况、开展“合规文化进基层”宣讲等方面
展开,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隐患。
    (1)强化风险治理机制,充分发挥操作风险委员会作用。委员会一方面听取全
行操作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及时、全面了解本行操作风险状况并做出相关决策;另一
方面审议分行以及公司业务、零售业务、信用卡等多个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
报告,增进了总分行的沟通交流,强化重点业务领域的操作风险管理。
    (2)加强标准法项目建设,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按季组织全行操作风险事
件和关键风险指标报告,分析全行的风险状况,针对预警的指标分析原因,提示相关
机构关注重点业务及风险领域,有效防范风险隐患。操作风险管理项目荣获亚洲银行
家“中国最佳合规风险技术实施奖”。操作风险管理项目是本行新资本协议项目群首
个启动项目,实现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RCSA、关键风险指标KRI、操作风险事件收集
LDC三大管理工具的整合应用,并将合规系统、内控系统进行统筹管理和流程整合,
彰显本行科技与业务融合的创新能力。
    (3)深化日常检查监督,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监管要求,本行先后组
织“一加强两遏制”专项检查工作和“两加强两遏制”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按照“自
查、总行检查、全行总结报告、接待监管检查、全行整改”五个阶段逐个阶段推进检
查;对各阶段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督促各机构认真整改并进行责任追究,形成注
重合规、防范风险、严肃问责的高压态势。
    (4)深化内控建设,推动流程优化和操作风险管理。2015年初,本行顺利完成
2014年度操作风险RCSA与内控自评价工作。为确保制度流程与风险管理相适应,10
月启动2015年度内控自评价及操作风险RCSA工作,此项工作涉及全行各机构,针对
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点及控制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度内控报告的


                                     1-4-74
数据依据。
    (5)完善操作风险考核方案,促进操作风险管理科学化。按季对经营单位从操
作风险管理机制和报告的全面性及时性两方面进行打分,与经营单位考核相结合,督
促各机构完善操作风险管理工作。
    (6)开展“合规文化进基层”宣讲活动,传导风险防范理念。选取银行业违规
和操作风险典型案例对异地分行进行现场宣讲,提升基层人员操作风险防范意识。
    4、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负债现金流错配而不能完全履行支付义务的风险。本行流动
性风险主要来自存款人提前或集中提款、保本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借款人延期偿还贷
款、资产负债的金额与到期日错配等。
    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及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及下设资产负债委员会
组成的流动性风险治理架构,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战略。在此基础上,
建立由行长、风险管理总部、计划财务总部、金融市场总部、公司银行总部、零售银
行总部、运营管理部等部门组成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本行通过采用常规压力测试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来分析承受流动性事件或流
动性危机的能力。在流动性风险应对方面,本行加强限额管理和监控;基于不同的流
动性事件和流动性危机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设立流动性应急领导小组,设定
并监控内外部流动性预警指标和应急预案触发指标,并设立由预警指标启动流动性风
险应急预案的触发机制;建立流动性风险报告机制,由计划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
定期就流动性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应急预案有关事项向高级管理层、董
事会提交报告。
    本行积极应用科技手段,提升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应用水平,通过资产负债管理系
统监控流动性指标及流动性敞口情况,形成计量流动性风险的自动化手段及定期监控
机制,并根据流动性敞口状况组织本行资产负债业务,通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积极
主动调整资产负债期限结构。本行不断改善流动性管理手段,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
及时进行政策调整,将流动性水平调控到适当的水平之上。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本行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工作。本行将
集约化日常流动性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全面提升流动性精细管理能力:
    (1)完善限额管理。根据政策形势变化,结合本行业务发展趋势,丰富流动性


                                     1-4-75
风险限额,加强限额管理。
    (2)提升主动负债能力。开展货币市场融资,加大同业存单发行力度,适时发
展国库现金定期存款业务,拓展负债来源,提升负债稳定度。
    (3)提升流动性组合管理能力。适时开展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投
资业务,加强对债券市值、抵(质)押监测和管理,确保流动性资产储备维持在合理
水平。
    (4)完善资金管理机制。优化内部资金定价机制,前瞻性动态地调整资金运作
规模和结构,有效应对宏观货币政策、时点性和季节性因素对本行流动性的影响。
    (5)完善压力测试。对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参数进行再评估,增设压力测试限
额,定期开展集团并表层面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6)实施应急预案演练。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演练,将表外理财业务纳入
演练范围,增强流动性危机应对能力。
    (7)增强系统支持力度。新上线头寸管理系统,推进头寸预报、头寸监控、缺
口计量系统化。
    5、其他风险
    (1)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风险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
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董事会对本行经营活动的合规风险事宜负最终责任,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高
级管理人员合规风险管理职责的履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管理本行合规风险,
而法律合规部门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识别和管理本行合规风险。本行已建立并将继续
致力于完善全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及全面合规管理框架,有效识别、评估、防范、控
制及纠正合规风险,确保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审慎和稳健经营。
    (2)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信息科技风险是指本行在运用信息科技技术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
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而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目
标是通过建立完整、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实现对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
监测、评估和控制,促进本行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推动业务发展与创新,提高本
行信息科技运行管理水平。


                                     1-4-76
    本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遵循董事会确定的风险战略,紧密围绕监管部门的政
策指引,依据本行制定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政策持续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其
中,具体由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等负责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
作的日常评估和统筹管理。
    (1)持续完善管理架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已经成为本行高级管理层重点
关注工作,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信息科技操作风险委员会、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
的高层指导职能进一步发挥;信息技术总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部组成的信息科技风
险三道防线管理框架逐步成熟,保障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领域制度、规范和流程建设工作,形成KRI指标评估、
供应商评估、系统等级保护在内的多项科技风险管理分支,完善并修订信息科技风险、
开发测试、系统运营与软件正版化等相关领域规章制度,科技风险管理规范性和专业
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3)夯实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工作。开展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培训,深入
了解监管要求及同业最佳实践,培养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加强项目全生命
周期管理培训,涵盖从项目立项到后评价的全流程管理;强化开发测试人才培养,实
现“加强科技金融创新,提升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目标;加强运维与信息安全人才
培养,积极开展同业交流与培训工作,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加强分行科技人员培养,
提高分行信息科技风险防范能力。
    (3)声誉风险管理
    声誉风险是由于对本行经营、管理以及其他行为或由于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本行负面评价的风险。本行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为完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
主动、有效地防范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本行持续完善管理制度,指导全行声誉
风险防控与应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1)夯实内部管理基础。在完善制度方面,根据对并表管理机构声誉风险管理
要求,本行进一步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规范并表管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在联动配合方面,针对服务投诉、信访接待、舆情监控工作均设立专职管理部门,各
部门目标一致,分工管控,协同配合,通过资源的有效调配与事件的及时预警,对声
誉风险的防控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在培训指导方面,强化声誉风险文化的建设与培
养,针对服务投诉、信访与声誉事件应对等开展多层面的培训,指导全行做好声誉风


                                   1-4-77
险防范工作,全力防控声誉风险事件的发生。
    (2)全面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完善舆情监测工作平台,提高舆情监测的及时性
和准确性,对监测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给予应对处置,努力防范声誉事件的发
生与扩散。同时,及时研判媒体关注的热点与焦点问题,强化舆情趋势的监测与分析,
把握好其周期性、阶段性,提前防范舆情事件的发生。
    (3)提升风险应对能力。强化报告制度,要求各经营单位对潜在的声誉风险事
项要做到及时报备,跟踪处理,努力控制风险源头。同时,本行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注
重内控建设,持续开展风险点的排查与梳理,提前排除各类风险隐患。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制度简介

    本行根据《商业银行法》、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等法规政策和监管规定,建立健全本行内部控制体系。本行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
出发点,按照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逐步建立起较为科
学、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容包括公司治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人力资源
政策、企业文化等内控环境的各个方面;对本行面临的各类主要风险进行识别监测、
计量评估、控制应对的风险管理架构和流程;在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实施的不兼容
职务分离、授权审批、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预算及运营分析、绩效考核、业务
连续性管理等内部控制措施;内外部信息沟通和信息科技管理;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相结合的内控监督评价机制等。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

    本行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国内外经济金融形
势新变化,围绕全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持续健全完善全行内部控制体系。本行围
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个方面,通过一系列内
控措施,提高各类风险防范能力,增强内部控制能力,为本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
保障。
                                   1-4-78
    1、内部环境
    本行构建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
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现代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规定了“三会一层”各治理主体的议事规
则与决策程序,确保“三会一层”运作顺畅有序。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夯实公司治理
运行基础,对照新颁布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要求,逐项分析、进一步完善了
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本行组织机构设置为总行、分行(管理部)、支行三级组织管理架构,总行作为
全行战略中心、管理中心和支持保障中心,分行(管理部)作为区域营销和经营管理
中心,支行为营销一线。本行根据发展战略、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工作任务和内部
控制要求设置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相互协
调的工作机制。
    本行建立了包含干部管理、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招聘调配、岗位管理、培训管
理、出国(境)管理和综合管理等规章制度的人力资源政策体系;遵循“统一规划,
公平竞争,流程规范,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招聘人员;遵循“系统设计、以工作
业绩为导向、能升能降、与时俱进”的原则进行员工任职资格和职业发展管理,并建
立了员工培训长效机制;根据“统一制度规则,区分管理权限,细化操作流程,严格
检查监督”的原则进行薪酬福利管理。
    本行高度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和宣贯,经过长期积累和不断发展,形成了良好的
企业文化,确立了“诚信、稳健、创新、共赢”的核心价值观、“经营风险,管理风
险”的风险理念和“全员参与、全程合规”的合规理念,制定了《北京银行企业文化
手册》,并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进行企业文化宣贯。报告期内,本行通过开展“合
规文化宣讲”、“合规征文”等各种形式的合规文化宣传活动,大力倡导“以合规为荣、
以违规为耻”的合规文化,进一步提升了全员合规意识。
    2、控制活动
    本行在对各项业务和管理活动流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梳理识别的基础上,通过采取
岗位职责分离等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业务、零售业务、金融业
务等各项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等一系列公司业务操作规程。通过票据综合处理平台、供应链业务管理系统等业
务系统平台,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强化重要业务环节的关键控制。制定了个


                                     1-4-79
人贷款、短贷宝、银行卡、代理业务等一系列零售业务管理制度,通过个人贷款、保
险代销等业务系统,进一步强化了业务操作流程的风险控制。制定了资金拆借、债券
投资与交易、外汇、黄金及衍生品交易等一系列金融市场业务操作规程,通过OPICS
等业务系统平台,强化业务流程风险的系统控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业务制度体系和
前、中、后台相互分离的内控机制。
    报告期内,零售业务线在原个贷审批中心的基础上,梳理零售业务风险管理需求,
初步确立了零售风险管理中心的职能、岗位设置,通过区分风险度合理授权,建立起
全行个贷业务多层次审批的模式。金融市场业务线设立风险管理中心,对金融市场权
限范围内结构性金融产品投资等部分业务初审,制定金融市场业务审批流程、风险管
理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并督导执行,建立了风险管理中心定期向业务线总监和首席风
险官报送工作报告的双线报告机制。
    3、信息与沟通
    本行建立健全了内部信息沟通与报告机制,制定了公文流转程序、例会制度、重
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信息沟通规范,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信息报送、传递机制,确保
本行董(监)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各类决策信息,
内部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到各层级员工。制定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办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信息披露管理程序,为合法合
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本行在高级管理层下设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建立了信息科技管理组织体系,通
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工作及审查流程,建立健全信息风险防控机制。报告期内,
本行持续加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围绕通过ISO27001体系认证、加强桌面终端管理、
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自查测评等工作开展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升级使用应用级监控
系统,加强重要信息系统的监控,实现对重要交易类系统的7x24小时监控,保障系统
零故障运行;通过开展信息系统应急切换演练、召开信息科技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
印发《北京银行信息安全工作手册》、持续建立健全制度流程并利用电子化手段强化
执行效果等一系列措施,强化信息科技风险防控。
    4、内部监督
    本行建立了案件防控、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协同联动的内控监督机制。保卫部作


                                     1-4-80
为总行案件防控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案件防控工作管理规定》和《案件防控
工作要点》,建立了由总行案件防控工作委员会总体部署协调,各业务线、职能部门、
各级机构案件防控工作组组织实施的,覆盖各项业务、各级机构、全体人员的全行案
件防控体系,明确了案防工作分工以及日常排查重点,逐级签订“案件防控工作责任
书”。制定和实施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完善各项纪检监察制度,监督党员干部执行党
的方针、政策和本行各项纪检监察制度的情况,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人员的监督,认
真调查、妥善处理信访举报。制定了《审计工作管理程序》,实施垂直的内部审计管
理体系,审计职能的实现以及审计人员的隶属关系集中于总行,审计部对董事会和审
计委员会负责,随时向总行行长、定期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报告
本行内部控制状况。审计范围涵盖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过程,特别关注重点业
务、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审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检查各项
业务控制过程、形式和方法的同时评价控制效果。

    (三)关于内控制度的自我评价

    本行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安永华明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0839667_A01
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我们认为,北京银行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4-81
           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优先股发行的投资者如欲完整了解公司财务会计信息,应查阅公司日常信息
披露文件。

一、财务会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行2013年度的财务报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4)第10072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
告。安永华明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对本行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839667_A01号”和“安永
华明(2016)审字第60839667_A01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遵照《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本土化转制方案》(财会[2012]8号)的有关规定,
经财政部批准,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及其各分所已于2013年7月1日开始正式运营。
    本节所引用的2014年和2015年财务数据,均引自本行历年经审计财务报表;2013
年度的财务数据,引自本行因会计准则变更重述后的数据。
    本行已于2016年4月30日公告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投资者如需了解本行2016
年第一季度的详细财务会计信息,请查阅本行公告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发行人历史数据

    (一)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募集说明书引用的会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
定编制。
    2014年1-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
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
务报表》。上述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
                                    1-4-82
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自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起进行列报。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本行对2013年度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相关处理及重述的影
响如下,详细报表请查阅本行201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示的2013
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采纳上述之重分类处理。
    涉及重述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百万元
                            重述前                重述金额            重述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12月3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6,431                    354             96,785
长期股权投资                          1,906                   -354              1,552
资本公积                             22,382                  3,746             26,128
其他综合收益                              -                  -3,740            -3,740
未分配利润                           24,135                      -6            24,129
合并利润表(2013年度)
投资收益                               277                       -6              271
净利润                               13,465                      -6            13,459
其他综合收益                         -3,442                      6             -3,436
合并资产负债表(2013年1月1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94,983                     50             95,033
长期股权投资                          1,355                    -50              1,305
资本公积                             25,824                    304             26,128
其他综合收益                              -                   -304               -304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本行于2013年期间对部分员
工和内退人员退休后福利进行精算测试,并根据精算测试结果将精算损失人民币652
万元于2013年12月31日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综合收益。本行已于2013年末提前
适用该准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募集说明书中的2012年度财务数据未按上述修订
予以重述。
    本行对其他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了评估,除上述事项外,无需对
2013年度或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及其金额进行变更或追溯调整的其他事项。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行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2013年3月,本行新设子公司
中加基金,并于2013年纳入本行的合并报表范围;2013年6月,北银消费引入新的投
资者,本行出资比例从100%稀释至35%,2013年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4

                                         1-4-83
年1月,本行新设全资子公司北银租赁,并于2014年纳入本行的合并报表范围;2015
年6月,农安北银引入新的投资者,本行持股比例由51.00%稀释至25.50%,不再将其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行将以下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出资)比例         表决权比例
             1
延庆村镇银行             北京                       3,000                   33.33%           60.00%
                    2
浙江文成村镇银行         浙江                       5,000                   40.00%           60.00%
         3
中加基金                 北京                   30,000                      62.00%           62.00%
北银租赁                 北京                  200,000                     100.00%          100.00%
注:
1、本行在延庆村镇银行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为该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人。
2、本行在浙江文成村镇银行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为该村镇银行的实际控制人。
3、本行子公司中加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发起成立北银丰业,出资比例为 75%。

    (三)报告期内的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53,182                      188,007                  170,687
存放同业款项                           265,953                       99,626                  117,840
贵金属                                         55                           -                        -
拆出资金                                88,953                       74,505                   56,388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522                       13,360                   13,221
衍生金融资产                               137                            53                       9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38,722                      133,179                  123,748
应收利息                                10,967                        8,981                    7,620
发放贷款和垫款                         747,917                      654,718                  568,85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7,941                      109,706                   96,785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7,562                      120,099                  107,381
应收款项类投资                         127,079                      105,876                   59,871
长期股权投资                             2,124                        1,779                    1,552
投资性房地产                               240                            341                      359
固定资产                                 7,133                        6,046                    5,200
无形资产                                   608                            623                      547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73                        3,620                    3,856
其他资产                                 4,741                        3,918                    2,767
资产总计                             1,844,909                    1,524,437                1,336,764
向中央银行借款                          10,035                       20,115                        65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389,709                      313,203                  315,098

                                         1-4-84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拆入资金                               38,469                     24,083                 21,897
衍生金融负债                                  96                       31                     104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6,608                     59,527                 29,853
吸收存款                            1,022,300                    922,813                834,480
应付职工薪酬                            1,151                          389                    339
应交税费                                2,224                      1,529                  1,218
应付利息                               14,274                     13,775                 11,010
预计负债                                      23                       23                       39
应付债券                              174,639                     56,783                 39,898
其他负债                               28,567                     16,022                  4,457
负债合计                            1,728,095                  1,428,293              1,258,458
实收资本(或股本)                     12,672                     10,560                  8,800
其他权益工具                            4,872                            -                       -
资本公积                               26,128                     26,128                 26,128
其他综合收益                            1,587                          10                 -3,740
盈余公积                               10,045                      8,370                   6,811
一般风险准备                           22,995                     18,136                 15,986
未分配利润                             38,252                     32,699                 24,129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            116,551                     95,903                 78,114
少数股东权益                              263                          241                    192
股东权益合计                          116,814                     96,144                 78,306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844,909                  1,524,437              1,336,764
    2、合并利润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4,081                   36,878            30,659
利息收入                                      79,112                   73,255            57,881
利息支出                                      43,327                   41,970            31,596
利息净收入                                    35,785                   31,285            26,28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7,588                    5,171             4,47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68                   391                  52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120                    4,780             3,951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13                   227                  27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
                                                   192                   129                   32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损失以“-”
                                                   143                   230                  -144
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227                   186                  150
其他业务收入                                       93                    170                  146
二、营业支出                                  23,045                   17,057            13,896

                                        1-4-85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06                 2,635                  2,219
 业务及管理费                               11,014                 9,091                  7,822
 资产减值损失                                9,208                 5,313                  3,835
 其他业务成本                                     17                     18                    20
 三、营业利润(损失以“-”填列)           21,036                 19,821             16,763
 加:营业外收入                                 105                      64                    76
 减:营业外支出                                   56                     35                    24
 四、利润总额(损失以“-”填列)           21,085                 19,850             16,815
 减:所得税费用                              4,202                 4,204                  3,356
 五、净利润(损失以“-”填列)             16,883                 15,646             13,4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39                 15,623             13,454
 少数股东损益                                     44                     23                     5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1(元/股)                  1.11                   1.03                0.88
                       1
 (二)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1.11                   1.03                0.88
 七、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579                 3,751              -3,436
 八、综合收益总额                          18,462                 19,397             10,023
 注:1、报告期内每股数据均已根据本行2013年度和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的股数重新计算;
 本行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1.8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于2014年7月实施完毕;
 本行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于2015年7月实施完毕;
 本行2015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2.5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股,已于2016年7月实施完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百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176,579           86,438          193,58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20,115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67,571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467          31,8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减少额                             2,998                86                 -
收取利息的现金                                    58,227          57,500           46,372
收取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7,629           5,171            4,47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462          11,988            1,64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362          280,729          246,078
发放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01,239           90,520           91,656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10,010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26,956          12,035           67,627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28,596                 -         11,801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6,548

                                         1-4-86
交易性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         -     6,321
支付利息的现金                                    38,532     37,116    27,526
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468       391       524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434      3,960     3,450
支付的各项税费                                     8,281      7,513     6,15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427      4,707     3,6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943       156,242   225,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419    124,487    20,84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86,331       356,396   106,90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8,870     14,336    10,822
处置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                   1          -        1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76        71       239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5,278       370,803   117,971
投资支付的现金                                346,991       422,629   132,908
对子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支付的现金               108          -      100
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3,065      2,713     3,626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164       425,342   136,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86   -54,539   -18,6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4,872        25      1,104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66,699        20,734    30,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1,571        20,759    31,10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50,212      3,459    10,000
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                             2,920      2,477     1,015
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                                 2,640      1,852     3,5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772      7,788    14,5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799        12,971    16,5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37       108       -200
五、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转出的现金及
                                                     -50          -         -
现金等价物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减少)/增加额           107,619        83,027    18,55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1,323        88,296    69,744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942       171,323    88,296




                                         1-4-87
    (四)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2014              2013
                                                                      年度           年度              年度
营业收入                                                               44,081            36,878          30,659
净利润                                                                 16,883            15,646          13,4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839            15,623          13,4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803            15,608          13,419
                 1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1.11               1.03            0.88
                 1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1.11               1.03            0.88
                                               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1.11               1.03            0.88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08             16.29           17.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17.98           18.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05             16.28           17.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2             17.97           18.00
                                           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2.39               8.19            1.37
注:1、报告期内每股数据均已根据本行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的股数重新计
算;本行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 1.8 元(含税)并派送红股 2 股,已于 2014 年 7 月
实施完毕;本行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 2.5 元(含税)并派送红股 2 股,已于 2015
年 7 月实施完毕;本行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 2.5 元(含税)并派送红股 2 股,已
于 2016 年 7 月实施完毕。
    2、主要财务指标及银行业监管指标
                                                                                                       单位:%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利润率                                                     1.00               1.09                      1.10
资本利润率                                                  15.85                17.96                    17.98
         2
净息差                                                         2.11               2.22                      2.22
         2
净利差                                                         1.91               1.99                      2.00
成本收入比                                                  24.99                24.65                    25.51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                                           8.76               9.16                      8.81
                      1
一级资本充足率                                                 9.14               9.16                      8.81
             1
资本充足率                                                  12.27                11.08                    10.94
不良贷款率                                                     1.12               0.86                      0.65
拨备覆盖率                                                 278.39               324.22                   385.91
拨贷比                                                         3.11               2.78                      2.50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                                           5.10               5.77                      6.54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                                        22.28                28.43                    30.81
拆借资金比例                拆入资金比例                       2.45               1.22                      0.59

                                                      1-4-88
                  拆出资金比例                     6.34                 6.98                  6.27
流动性比例                                     34.76                33.46                    32.75
注:
1、依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商业银行
应当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储备资本,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由核心一级
资本来满足。过渡期内逐步引入储备资本要求,2013年底为0.5%,2014年底为0.9%,2015年底为
1.3%,2016年底为1.7%,2017年底为2.1%,2018年底为2.5%。
2、净利差和净息差为母公司口径数据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
为13,367.64亿元、15,244.37亿元和18,449.09亿元,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48%。资产总额的持续增长主要来自客户贷款和垫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等生息
资产的快速增长。
    在发行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客户贷款和垫款以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本
节讨论中,除另有注明外,客户贷款和垫款均指扣除损失准备前的总额。报告期内各
期末发行人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发放贷款及垫款
                     775,390         42.03          675,288     44.30           584,862      43.75
总额
贷款损失准备         -27,473         -1.49           -20,570    -1.35            -16,010     -1.20
发放贷款及垫款
                     747,917         40.54          654,718     42.95           568,852      42.55
净额
投资 1               419,104         22.72          349,041     22.90           277,258      20.74
同业及货币市场
                     493,628         26.76          307,310     20.16           297,976      22.29
运用 2
现金及存放中央
                     153,182          8.30          188,007     12.33           170,687      12.77
银行款项
其他项目 3            31,078          1.68           25,361      1.66            21,991       1.65
     总 计         1,844,909       100.00          1,524,437   100.00          1,336,764    100.00
注:
1、投资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
2、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其他项目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产、固定资产、无
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
                                          1-4-89
    发行人资产构成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及垫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投资、现金及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放贷款及垫款净额、投资、同
业及货币市场运用、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0.54%、
22.72%、26.76%和8.30%。
    1、发放贷款及垫款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发行人资产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最近三年发行人贷款规模稳
步增长,占资产总额的比例总体保持稳定。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
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贷款及垫款净额分别为5,688.52亿元、6,547.18亿元和7,479.1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55%、42.95%和40.54%,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
增长率为14.66%。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
    按客户类型划分,发行人的贷款和垫款可分为公司贷款和垫款、个人贷款。报告
期内各期末公司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公司贷款和
                   586,059      75.58      522,173      77.33       464,553        79.43
垫款
个人贷款           189,331      24.42      153,115      22.67       120,309        20.57
贷款和垫款
                   775,390     100.00      675,288     100.00       584,862       100.00
总额
    1)公司贷款及垫款总额
    按客户类型分类看,公司贷款和垫款在发行人贷款组合中所占比例最大。截至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
4,645.53亿元、5,221.73亿元和5,860.59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79.43%、
77.33%和75.58%,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2.32%。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
公司贷款和垫款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发行人推进客户结构转型,加大个人贷
款业务发展力度,个人贷款业务增速较快,促进本行贷款结构得到逐步优化。
    发行人公司贷款和垫款的行业分别相对分散。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贷款
投向前五大行业分别为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占公司贷款和垫款的比例分别为17.05%、13.74%、12.14%、
11.42%和10.03%。
                                        1-4-9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公司贷款和垫
 款的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项目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制造业                   99,919   17.05            94,031        18.01        94,231        20.28
房地产业                  80,517     13.74            79,549     15.23        69,119        14.88
批发和零售业              71,147     12.14            69,534     13.32        60,123        12.94
租赁和商务服务
                          66,921     11.42            55,999     10.72        49,947        10.75
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
                          58,767     10.03            47,112      9.02        42,473         9.14
设施管理业
建筑业                    47,360      8.08            43,195      8.27        36,102         7.77
交通运输、仓储和
                          40,106      6.84            35,421      6.78        24,919         5.36
邮政业
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            24,223      4.13            22,778      4.36        25,512         5.49
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
                          15,157      2.59            14,836      2.84        12,729         2.74
信息技术服务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
                           5,402      0.92             6,018      1.15         6,442         1.39
其他服务业
其他                      76,540     13.06            53,700     10.28        42,956         9.25
       合计             586,059    100.00        522,173        100.00       464,553      100.00

       2)个人贷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个人贷款总额
 分别为1,203.09亿元、1,531.15亿元和1,893.31亿元,占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57%、22.67%和24.42%,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5.45%。报告期内各期
 末本行调整优化个人贷款结构,持续推进业务战略转型,加大零售业务的投入和支持,
 个人贷款业务获得了较快发展。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住房贷款占个
 人贷款的比例分别为69.20%、62.67%和65.04%,占比基本呈下降趋势。主要因为本行
 持续优化个贷结构,加快高收益产品发展力度,重视开拓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最
 近三年各年末个人消费及经营性贷款保持快速增长,且贷款利率相对较高,其快速增
 长有利于提高发行人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个人贷款按用
                                             1-4-91
途分类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住房贷款          123,150         65.04        95,958         62.67       83,257        69.20
其他               66,181         34.96        57,157         37.33       37,052        30.80
   合计           189,331       100.00        153,115       100.00       120,309       100.00
       (2)按担保方式分类的贷款和垫款
       发行人主要通过获取抵质押品,以及取得公司或个人的担保等方式控制贷款的信
用风险。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及质押贷款的
占比分别为17.89%、34.44%、38.48%和9.19%。报告期内发行人严格贷款审核程序,
抵质押担保贷款占比不断上升,信用贷款占比呈持续下降趋势,持续优化贷款结构,
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担保方式划
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信用贷款          138,713        17.89       134,033         19.85        123,780       21.16
保证贷款          267,079        34.44       237,517         35.17        208,716       35.69
抵押贷款          298,363        38.48       256,282         37.95        210,931       36.07
质押贷款           71,235         9.19        47,456          7.03         41,435         7.08
    合计          775,390       100.00       675,288        100.00        584,862      100.00
       (3)按地区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发行人的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浙江、深圳等地区。截
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北京地区贷款总额占比分别
为55.63%、54.27%和52.38%,占比持续下降;主要因为发行人不断优化贷款区域结构,
加快二级分行网点设立速度,推动各区域信贷业务协调均衡发展,北京地区业务集中
度不断下降,其他区域的贷款业务占比有所提升。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在其他地区
陆续开设分行以及业务的逐步开展,发行人贷款业务的地区分布将进一步多元化。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按地区分布划
分的贷款和垫款情况如下:




                                           1-4-92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北京地区             406,184              52.38        366,481         54.27              325,338      55.63
 上海地区               55,903              7.21         51,659          7.65               47,808         8.17
 深圳地区               49,834              6.43         40,931          6.06               34,075         5.83
 浙江地区               49,397              6.37         44,223          6.55               37,212         6.36
 西安地区               48,329              6.23         45,447          6.73               37,593         6.43
 天津地区               39,212              5.06         35,438          5.25               31,922         5.46
 其他地区             126,531              16.32         91,109         13.49               70,914      12.12
   合计               775,390            100.00         675,288        100.00              584,862    100.00

     (4)贷款集中度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
贷款比例分别为6.54%、5.77%和5.10%,前十大客户贷款比例分别为30.81%、28.43%
和22.28%,贷款集中度符合监管要求,且呈下降趋势。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5.10                      5.77                       6.54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22.28                   28.43                       30.8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客户贷款情况如下表:
          客户名称                            所属行业                            贷款余额(百万元)
客户 A                                         制造业                                                      7,987
客户 B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908
客户 C                                        房地产业                                                     3,800
客户 D                                        房地产业                                                     3,000
客户 E                                        房地产业                                                     2,900
客户 F                                        房地产业                                                     2,585
客户 G                                         制造业                                                      2,500
客户 H                                         建筑业                                                      2,500
客户 I                                        房地产业                                                     2,400
客户 J                                         建筑业                                                      2,300
                                 合计                                                                  34,881

     (5)客户贷款质量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贷款(不含村
镇银行发放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1-4-93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正常类          734,864        97.84      649,280      97.82        572,904         98.10
关注类            7,799         1.04         8,718       1.31         7,292             1.25
次级类            2,925         0.39         1,500       0.23         1,971             0.34
可疑类            1,514         0.20         1,073       0.16           981             0.17
损失类            3,973         0.53         3,210       0.48           836             0.14
不良贷款          8,412         1.12         5,783       0.87         3,788             0.65
贷款总额        751,075       100.00      663,781     100.00        583,984        100.00

     在保持资产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本行通过不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优化信
 用风险管理系统,改进流动性管理机制,强化重点领域专项风险排查,最近三年各年
 末不良贷款余额和比例均保持较低水平。
     本行推进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架构建设,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景气变化,
 做好房地产、融资平台、产能过剩、表外业务等领域的风险预警,提前介入化解风险,
 避免资产质量向下迁徙,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提高风险预警能力,严密监控区域、行
 业或个别风险事件造成的风险,充分揭示授信业务风险,根据风险管理情况进行差异
 化管理,加大贷款减值准备提取力度,推动存量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对符合核销条
 件的呆账贷款及时核销,有效控制本行风险,促进业务行业投向和贷款质量均衡发展。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不良贷款余额(不含村镇银行发放贷款)为84.12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1.12%,资产质量保持较好水平,风险抵御能力显著增强。
     (6)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对贷
 款采取五级分类制度进行分类,并对贷款按照单项评估和资产组合评估两种方法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其中:公司类不良贷款及垫款采用单项评估方法计提准备,对于正常
 和关注类公司贷款及个人贷款采用资产组合评估方法计提准备。发行人对损失类公司
 贷款计提准备比率为100%。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计提的贷款损
 失准备余额分别为160.10亿元、205.70亿元和274.73亿元。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385.91%、324.22%和278.39%,符合监管要求,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

                                        1-4-94
       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主要包括存放同业款项、拆出资金和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
及货币市场运用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22.29%、20.16%和 26.76%,2013 年至 2015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28.71%。2013 年以来本行实施大同业策略,同时加大货币业务开拓
力度,同业及货币市场运用规模增长较快。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
场运用的构成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买入返售金融
                     138,722       28.10           133,179       43.34           123,748          41.53
资产
存放同业及拆
                     354,906       71.90           174,131       56.66           174,228          58.47
出资金
       合计          493,628      100.00           307,310     100.00            297,976         100.00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买入返售票据、买入返售债券和买入返
售其他金融资产。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
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1,237.48亿元、1,331.79亿元和1,387.22亿元,占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26%、8.74%和7.52%。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加票据和其他金融
机构债券的持有比例,优化同业业务结构,提升高收益资产占比。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的债券和票据占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40.04%和59.96%。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的构成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债券                     55,562        40.04            76,853         57.68          8,382           6.77

  -政府                  19,065        13.74            31,678         23.78            980           0.79

  -政策性银行            11,706         8.44            41,353         31.04               -             -

  -金融机构               4,579         3.30             3,054           2.29         7,340           5.93

  -企业及其他            20,212        14.56               768           0.58            62           0.05

                                               1-4-95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票据                        83,210        59.96               55,880      41.94      114,328        92.34
贷款                               -           -                 500       0.38         1,100        0.89

        小计              138,772        100.00              133,233     100.00      123,810       100.00

 减:减值准备                     50                              54                      62

        合计              138,722                            133,179                 123,748

       (2)存放同业及拆出资金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存放同业及拆
出资金余额分别为1,742.28亿元、1,741.31亿元和3,549.06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
13.03%、11.42%和19.24%。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存放同业款项              265,953         74.94               99,626      57.21       117,840       67.64
拆出资金                    88,953        25.06               74,505      42.79        56,388       32.36
       合计               354,906        100.00              174,131     100.00      174,228       100.00

       3、投资分析
       发行人投资组合包括以人民币计价或以外币计价的上市证券和非上市证券,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分类具体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收账款类投资及
持有至到期投资,具体投资的产品包含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其他债券等,
该等产品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为稳定。发行人对具体投资产品的选择主要根据国内
外宏观经济环境、政策调控及发行人的投资组合配置需求等因素确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投资组合余额
分别占资产总额的20.74%、22.90%和22.72%。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的投资类资产按投资类型的构成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7,562          35.21             120,099      34.41         107,381      38.73
应收款项类投资           127,079          30.32             105,876      30.33          59,871      21.5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27,941          30.53             109,706      31.43          96,785      34.91

                                                   1-4-96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交易性金融资产        16,522         3.94             13,360      3.83         13,221       4.77
        合计         419,104       100.00            349,041    100.00       277,258      100.00

       (1)持有至到期投资
    发行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以及其
他金融机构债券。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
持有至到期投资余额分别为1,073.81亿元、1,200.99亿元和1,475.62亿元,占投资类资
产比重分别为38.73%、34.41%和35.21%,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23%。
报告期内各期末本行持有至到期投资保持稳定增长,其中主要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
行金融债券,产品风险较低,可获得稳定的利息收益。
       (2)应收款项类投资
    发行人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主要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信托受益权和结构性产品。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
发行人持有应收款项类投资余额分别为598.71亿元、1,058.76亿元和1,270.79亿元,占
投资类资产比重分别为21.59%、30.33%和30.32%,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45.69%。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持有的应收款项类投资上升幅度较快,主要是发行
人为提高产品投资回报率,对信托受益权和结构性产品的投资规模增长较快。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和其他债券
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967.85亿元、1,097.06亿元和1,279.41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比重
分别为34.91%、31.43%和30.53%,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4.97%,其中主
要为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报告期内各期末,本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规模
稳步增长,主要因本行优化投资结构、加大结构性产品投资。
       (4)交易性金融资产
    发行人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其
他金融机构债券等债券类资产,流动性较好。


                                            1-4-97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
分别为132.21亿元、133.60亿元和165.22亿元,占投资类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77%、
3.83%和3.94%,规模占比相对较低,其中主要为企业债券和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
    4、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存放中
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存放中央银行的其他款项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
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分别为1,706.87亿
元、1,880.07亿元和1,531.82亿元,其中主要为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
行超额存款准备金。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准备金系指本行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存
款准备金,包括人民币存款准备金和外汇存款准备金,该准备金不能用于日常业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动用。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
月31日,发行人适用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分别为18.00%、18.00%和14.00%,
外币存款准备金缴存比率均为5.00%,中国人民银行对缴存的外汇存款准备金不计付
利息。存放中央银行超额存款准备金系本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超出法定准备金的款
项,主要用于资金清算、头寸调拨等。
    5、其他资产项目
    除上述各项主要资产外,发行人持有的其他资产项目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利息、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和
其他资产等。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其他资产项目
余额分别为219.91亿元、253.61亿元和310.78亿元,分别占资产总额的1.65%、1.66%
和1.68%,占比相对稳定。

    (二)负债结构分析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
为12,584.58元、14,282.93亿元和17,280.95亿元,2013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7.18%。
    发行人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和应付债券等构成。截至2015
年12月31日,发行人吸收存款、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和应付债券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
                                     1-4-98
别为59.16%、27.47%和10.1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负债构成情况
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吸收存款                1,022,300         59.16            922,813      64.61           834,480     66.31
同业及货币市
                         474,786          27.47            396,813      27.78           366,848     29.15
场融入 1
应付债券                 174,639          10.11             56,783        3.98           39,898      3.17
           2
其他项目                  56,370           3.26             51,884        3.63           17,232      1.37
负债总额             1,728,095     100.00      1,428,293 100.00      1,258,458 100.00
注:
1、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拆入资金。
2、其他项目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应付利息、衍生金融负债、应交税费、应付职工薪酬、预计负
债以及其他负债。
    1、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发行人负债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发行人历来重视发展存款业务,通
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拓展优质客户群体,以稳定发展吸收存款业务。截至2013年12
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吸收存款余额分别为8,344.80亿
元、9,228.13亿元和10,223.00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66.31%、64.61%和59.16%,2013
年至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0.68%。最近三年各年末本行不断扩大客户基础,持续
加大业务发展,促进存款业务稳步增长。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按客户类型和
期限划分的存款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公司存款                    813,509     79.58             737,684      79.94         667,666        80.01
其中:活期对公存款          446,047     43.63             375,838      40.73         365,936        43.85
         定期对公存款       294,656     28.82             292,543      31.70         249,076        29.85
           保证金存款        72,806       7.12             69,303       7.51          52,654         6.31
个人存款                    208,791     20.42             185,129      20.06         166,814        19.99
其中:活期储蓄存款           58,739       5.75             45,681       4.95          46,818         5.61
         定期储蓄存款       150,052     14.68             139,448      15.11         119,996        14.38

                                                 1-4-99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合计            1,022,300   100.00             922,813     100.00       834,480      100.00

    公司存款是发行人主要的存款来源。公司存款包括活期对公存款、定期对公存款
以及保证金存款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活期
对公存款、定期对公存款和保证金存款合计余额分别为6,676.66亿元、7,376.84亿元和
8,135.09亿元,分别占同期吸收存款总额的80.01%、79.94%和79.58%,占比相对稳定;
其中活期对公存款占比相对较大,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
月31日,发行人活期对公存款分别为3,659.36亿元、3,758.38亿元和4,460.47亿元,分
别占存款总额的43.85%、40.73%和43.63%。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重视发展零售业务,其中包括大力推进个人存款业务的
发展等。个人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储蓄、定期储蓄。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
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个人存款的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合计余额分别为
1,668.14亿元、1,851.29亿元和2,087.91亿元,分别占同期吸收存款总额的19.99%、20.06%
和20.42%。2013年至2015年,发行人个人存款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1.88%,高于
吸收存款整体10.68%的年均复合增长率。
    2、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

    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主要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和拆入资金。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场融入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29.15%、27.78%和 27.47%,2013
年至 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3.76%。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同业及货币市
场运用的构成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卖出回购金融资
                       46,608            9.82         59,527      15.00          29,853       8.14
产款
同业及其他金融
                      389,709        82.08          313,203       78.93         315,098      85.89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38,469            8.10         24,083       6.07          21,897       5.97

                                            1-4-100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合计             474,786          100.00         396,813       100.00           366,848     100.00

    (1)同业存放及拆入资金
    发行人同业存放及拆入资金包括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截至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同业存放及拆入资金
余额分别为3,369.95亿元、3,372.86亿元和4,281.7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6.78%、23.61%和24.78%,2013年至2015年年复合增长率为12.72%。报告期内各期末
发行人同业存放及拆入资金规模逐年增加,主要是近年来发行人加大发展同业业务,
加强同业融资资金比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同业存放及拆
入资金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同业及其他金融
                      389,709          91.02          313,203        92.86            315,098     93.50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38,469           8.98             24,083       7.14             21,897      6.50
     合计             428,178      100.00             337,286       100.00            336,995    100.00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余额分别为298.53亿元、595.27亿元和466.08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2.37%、
4.17%和2.70%。
    3、应付债券
    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
分别为398.98亿元、567.83亿元和1,746.39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3.17%、3.98%和
10.11%。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付债券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一般金融债券                  59,903       34.30           29,938        52.72         29,918     74.99

                                               1-4-101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余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次级债券(含二级资
                             27,947     16.00             9,981      17.58          9,980        25.01
本债券)
同业存单                     86,789     49.70            16,864      29.70                 -            -
          合计              174,639    100.00            56,783     100.00         39,898       100.00

    4、其他项目
    发行人其他项目负债主要包括向中央银行借款、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预计负债、应付利息、其他负债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
日和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其他项目负债余额分别为172.32亿元、518.84亿元和
563.70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1.37%、3.63%和3.26%。

    (三)盈利能力分析

    近年来,本行经营业绩稳步增长。2013年至2015年,本行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06.59亿元、368.78亿元和440.8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91%;实现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34.54亿元、156.23亿元和168.3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87%。
    报告期内,本行主要经营成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4,081                   36,878                    30,659
 营业支出                                   23,045                   17,057                    13,896
 营业利润                                   21,036                   19,821                    16,763
 利润总额                                   21,085                   19,850                    16,815
 净利润                                     16,883                   15,646                    13,45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839                   15,623                    13,454
    1、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2013年至2015年,本行实现的营业收入
分别为306.59亿元、368.78亿元和440.81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91%。
    本行营业收入主要源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报告期内,利息净收
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5.73%、84.83%和81.18%,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
比重分别为12.89%、12.96%和16.15%。报告期内,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


                                            1-4-102
重大幅提高,体现了本行战略转型驱动下,中间业务不断发展强大,业务结构不断丰
富完善。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收入的构成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金额(百万元)       占比(%)      金额(百万元)   占比(%)
利息净收入                       35,785           81.18           31,285        84.83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120           16.15            4,780        12.96
其他收入                          1,176            2.67              813         2.20
营业收入合计                     44,081          100.00           36,878       100.00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项目
                      金额(百万元)       占比(%)      金额(百万元)   占比(%)
利息净收入                       26,285           85.73           24,623        88.5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951           12.89            2,672         9.61
其他收入                           423             1.38              522         1.88
营业收入合计                     30,659          100.00           27,817       100.00
    (1)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本行营业收入的最大组成部分。本行利息净收入主要受本行生息资
产收益、付息负债成本以及这些资产和负债平均余额等因素的影响。本行生息资产的
平均收益率和付息负债的平均成本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利率政策、货币政策、市场竞争、
宏观经济状况和市场资金需求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生息资产规模持续增加,带动利息净收入快速增长。2013年、2014
年和2015年,本行利息净收入分别为262.85亿元、312.85亿元和357.85亿元,2013年至
2015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6.68%。
    报告期内,本公司净息差(本行口径)分别为2.22%、2.22%和2.11%,净利差分
别为2.00%、1.99%和1.91%。净息差、净利差下降主要是受到中国人民银行降息以后
贷款重定价以及贷款利率下限取消的影响,本行贷款的平均利率有所下降。
    2013年,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262.85亿元,同比增加16.62亿元,增长6.75%,主
要是本行各项业务平稳较快增长拉动,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同比增长12.40%,抵消净息
差下降12个基点的影响。
    2014年,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312.85亿元,同比增加50.00亿元,增长19.02%,净
息差、净利差与2013年变动不大,主要是本行持续加强资产负债管理,资产负债结构
持续改善,2014年贷款平均利率6.28%,较上年增加18个基点;债券及其他投资平均
收益率上升54个基点至4.85%,存拆放同业平均收益率较上年上升44个基点至5.26%,

                                       1-4-103
而受市场利率提高等因素影响,人民币资金成本同比也有所上升,抵消了平均收益率
上升的影响。
    2015年,本行实现利息净收入357.85亿元,同比增加45.00亿元,增长14.38%,主
要是本行生息资产规模增长和结构改善所致,以及生息资产日均规模同比增长19.75%
的综合影响。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收入的构成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存放中央银行         2,475        3.13         2,568        3.51         2,312          3.99
存放同业款项         6,847        8.65         5,488        7.49         3,739          6.46
拆出资金             4,093        5.17         3,677        5.02         2,818          4.87
发放贷款和垫
                    41,429       52.57       40,227        54.91        33,387         57.68
款
  其中:
  个人贷款和         9,829       12.42         8,492       11.59         6,415         11.08
  垫款
  公司贷款和
                    30,993       39.18       31,415        42.88        26,536         45.85
  垫款
  票据贴现            607         0.77             320      0.44          436           0.75
买入返售金融
                     4,904        6.20         6,531        8.92         4,395          7.59
资产
债券及其他投
                    19,364       24.48       14,764        20.15        11,230         19.40
资
利息收入合计        79,112      100.00       73,255      100.00         57,881        100.00
    报告期内,本行利息支出的构成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百万元)    (%)       (百万元)      (%)     (百万元)       (%)
向中央银行借
                      733         1.69             145      0.35                -           -
款
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存放款        15,321       35.36       17,231        41.06        10,936        34.61
项
拆入资金              954         2.20             617      1.47          514          1.63
吸收存款            20,360       46.99       20,089        47.87        16,383        51.85
卖出回购金融
                      858         1.98         1,799        4.29         1,872         5.92
资产款
发行应付债券         5,101       11.77         2,089        4.98         1,891         5.99
利息支出合计        43,327      100.00       41,970       100.00        31,596       100.00

                                         1-4-104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迅速。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来源于
投资银行业务、理财业务、银行卡业务、结算与清算业务、代理业务、同业往来业务、
保函及承诺业务等。报告期内,本行战略转型持续加大推进,盈利模式逐渐转型,收
入结构加大优化,业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收入来源更趋多元,理财、新型投资银行
等业务贡献度不断增加,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实现了快速增长。
       2013年,本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39.51亿元,比2012年增加12.79亿元,增
长47.87%;2014年,本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7.80亿元,比2013年增加8.29亿元,
增长20.98%;2015年,本行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1.20亿元,比2014年增加23.40
亿元,增长48.95%。报告期内,本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2.89%、
12.96%和16.15%。
       报告期内,本行的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投资银行业务                               2,058                 1,390               1,390
理财业务                                   1,059                  763                 447
银行卡业务                                  714                   563                 622
结算与清算业务                              640                   548                 410
代理业务                                    839                   542                 425
同业往来业务                                686                   520                 535
保函及承诺业务                              954                   463                 321
其他                                        638                   382                 325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小计                       7,588                 5,171               4,475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468                   391                 524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7,120                 4,780               3,951
       2、营业支出构成及变动趋势分析
       本行持续加强成本控制,营业支出保持平稳。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支出分别为
138.96亿元、170.57亿元和230.45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支出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税金及附加                             2,806                 2,635               2,219
业务及管理费                           11,014                    9,091               7,822
资产减值损失                               9,208                 5,313               3,835
其他业务成本                                  17                   18                  20
                                           1-4-105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支出合计                           23,045               17,057                13,896
       (1)业务及管理费
       本行业务及管理费主要包括员工薪酬、办公费、租赁费、业务宣传及发展费用等。
报告期内,本行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机构扩张需要,营业费用相应增长。2013年,本行
业务及管理费较2012年增加6.51亿元,增长9.08%;2014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13
年增加12.69亿元,增长16.22%;2015年,本行业务及管理费较2014年增加19.23亿元,
增长21.15%。
       报告期内,本行成本收入比分别为25.51%、24.65%和24.99%。报告期内,本行持
续加强成本控制,管理效率不断提高,成本收入比呈下降趋势,实现更高效益。
       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及管理费的构成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员工薪酬                                    5,198               4,010             3,296
办公费                                      2,297               2,163             2,085
租赁费                                      1,231               1,274             1,069
业务宣传及发展费用                          1,154               1,006               891
固定资产折旧                                 531                 413                361
其他                                         603                 225                120
业务及管理费合计                           11,014               9,091             7,822
       (2)资产减值损失
       报告期内,本行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贷款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审慎
稳健的拨备政策,不断增强整体风险抵御能力。本行密切跟进经济金融形势和监管要
求变化,及时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强化信贷资产质量管理。
       2013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较2012年减少0.93亿元,降低2.37%;2014年,本行资
产减值损失较2013年增加14.78亿元,增长38.53%;2015年,本行资产减值损失较2014
年增加38.95亿元,增长73.31%。
       本行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是由于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计提引致,其原因包括:
(1)贷款规模持续增长,同时本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综合考虑行业和客
户端风险状况,根据贷款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提减值准备;
(2)为满足2016年前贷款拨备率达到2.5%的监管要求,本行根据当期净利润和资本
充足率等情况加提贷款减值准备,进一步增强风险抵御能力。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减值损失的构成如下:
                                        1-4-106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发放贷款和垫款减值准备计提                   7,624                 4,734                    3,208
拆出资金减值准备转回                               -4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4                    -8                        -
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转回/计提               -13                   -22                       82
应收投资款项减值准备计提                     1,597                     607                       472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                     -                       69
其他减值准备计提                                   8                     7                         4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9,208                 5,313                    3,835
    3、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净额分别为0.52亿元、0.29亿元和0.49亿元,占净利润
比例分别为0.39%、0.19%和0.29%,所占比例很小。
    报告期内,本行营业外收支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外收入                                  105                         64                          76
营业外支出                                  56                          35                          24
营业外收支净额                              49                          29                          52
    4、所得税费用
    2013年,本行所得税费用33.56亿元,比2012年增加2.70亿元,增长8.75%,实际
税率19.96%;2014年,本行所得税费用42.04亿元,比2013年增加8.48亿元,增长25.27%,
实际税率21.18%;2015年,本行所得税费用42.02亿元,比2014年减少0.02亿元,减少
0.05%,实际税率19.93%。所得税费用增加主要是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引致的营业利润
增长。本公司的实际税率略低于25%的法定税率,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持有的国债、地
方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为免税收入。
    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本行的所得税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税前利润                                                21,085           19,850              16,815
按照使用所得税率计提所得税                               5,271            4,962                  4,204
免税收入的影响                                          -1,200                -994               -840
不可税前抵扣的费用及其他影响                               78                  86                   -8
补缴以前年度税款                                           53                 150                      -
所得税费用合计                                           4,202            4,204                  3,356
    5、投资收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1-4-107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收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2                    202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9                    126                    101
衍生金融工具                                          6                       3                   2
按权益法享有的联营、合营企业净收益                192                    129                    32
因子公司股权稀释确认的投资收益                        -                       -                 93
因联营企业股权稀释确认的投资亏损                      -                       -                 -24
其他                                              274                    -233                   62
投资收益合计                                      713                    227                    271

       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收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8%、0.62%和1.62%,占净
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01%、1.45%和4.22%,所占比重较小,并未对本行盈利能力产生
重大影响。

       6、非经常性损益及其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外收入                                      105                      64                      76
  久悬未取款项收入                               11                      23                       6
  非流动资产处置收入                              -                       -                       1
  其它                                          94                       41                      69
营业外支出                                      56                       35                      24
  公益性捐赠支出                                13                       26                      12
  诉讼损失准备(转回)/计提                       -                       -                       1
  其它                                          43                        9                      11
营业外收支净额                                  49                       29                      52
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所得税数                        12                        7                      13
非经常性损益合计                                37                       22                      39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3%、0.06%和0.08%,
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29%、0.14%和0.22%,所占比重较小,并未对本公司的利润
水平和盈利能力形成实质性影响。

       (四)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15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59,362              280,729                    246,07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2,943              156,242                    225,23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6,419              124,487                     20,842
                                      1-4-108
              项目                 2015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05,278        370,803           117,97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50,164        425,342           136,63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886        -54,539           -18,66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1,571         20,759            31,10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772         -7,788           -14,52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5,799         12,971            16,57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337          108                -200
影响
五、 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转出
                                            -50              -                 -
的现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07,619         83,027            18,552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1,323         88,296            69,744
七、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78,942        171,323            88,296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及收取
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
为1,935.88亿元、864.38亿元和1,765.79亿元,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508.43亿元、626.71亿元和658.56亿元。由于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本行临时调
剂短期流动性的工具,其余额受市场影响较大,本行2014年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
净减少额为675.71亿元。
    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发放贷款和垫款、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
净增加额及支付利息及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发放贷款及
垫款净增加额分别为916.56亿元、905.20亿元和1,012.39亿元,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
金的现金分别为280.50亿元、375.07亿元和390.00亿元;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本
行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676.27亿元、120.35亿元和269.56亿元。由
于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业务是本行临时调剂短期流动性的工具,其余额受市场影响
较大,本行2013年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出资金净增加额为118.01亿元。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收
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分别为1,069.09亿元、3,563.96亿元和2,863.31亿元。
    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投资所支
付的现金分别为1,329.08亿元、4,226.29亿元和3,469.91亿元。
    本行投资所收回、支付的现金持续上升主要由于本行加大了证券投资运作规模,
                                    1-4-109
投资所收回、支付的现金相应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是发行债券和发行股票收到的现金。本行于
2013年发行300.00亿元金融债券;于2014年发行207.34亿元同业存单;于2015年发行
1,666.99亿元同业存单和二级资本债券。
    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向股东分配股利、支付债券利息
所支付的现金。报告期内,本行向股东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分别为35.14亿元、18.52
亿元和26.40亿元;报告期内,本行偿付债券利息支付的现金10.15亿元、24.77亿元和
29.20亿元。本行于2013年偿还100.00亿元到期金融债;于2014年偿还34.59亿元同业存
单;于2015年偿还502.12亿元同业存单。

    (五)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盈利性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               2014年度        2013年度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5.08             16.29            17.2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6.26             17.98            18.04
 成本收入比(%)                                        24.99             24.65            25.51
 基本每股收益1(元/股)                                     1.11              1.03          0.88
 稀释每股收益1(元/股)                                     1.11              1.03          0.88
                                  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元/股)                   2.39              8.19          1.37
     注:
     1、最近三年每股数据均已根据本行 2013 年度和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调整的股数重新计
算;本行 2013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 1.8 元(含税)并派送红股 2 股,已于 2014 年 7 月
实施完毕;本行 2014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 2.5 元(含税)并派送红股 2 股,已于 2015
年 7 月实施完毕;本行 2015 年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送 2.5 元(含税)并派送红股 2 股,已
于 2016 年 7 月实施完毕。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不断提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各项指标保
持稳定。发行人通过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推进中间业务,资产收益率水平持续提升;
同时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财务管理水平,成本收入比维持在较低水平。
    2、安全性指标
                                                                                         单位:%
                                 标准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主要指标
                                   值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资本充足率                      ≥10.5             12.27                11.08             10.94
                                          1-4-110
                                   标准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主要指标
                                     值     12月31日          12月31日             12月31日
 一级资本充足率                    ≥8.5              9.14              9.16              8.8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7.5              8.76              9.16              8.81
 不良贷款率                         ≤5               1.12              0.86              0.65
 拨备覆盖率                        ≥150         278.39            324.22               385.91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0               5.10              5.77              6.54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50              22.28          28.43                30.81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发行次级债、公开发行股票、非公开
发行股票等方式补充资本金,同时注重内部积累,不断强化资本约束的经营理念,加
大对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控制力度。按照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计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发行人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
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76%、9.14%和12.27%,均符合过渡期要求,但已
临近最终监管标准的下限,本行亟需补充资本以使其资本充足率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
求。
    发行人通过持续、审慎、有效的风险管理,优化不良贷款结构。报告期内各期末
不良贷款率分别为0.65%、0.86%和1.12%,持续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质量保持稳
定。
    发行人近年来对单一客户的贷款和授信采取控制措施,降低贷款风险集中度。报
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6.54%、5.77%和 5.10%,最大十家
客户贷款比率分别为 30.81%、28.43%和 22.28%。
       3、流动性风险指标
                                                                                       单位:%

       项目        标准值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流动性比例1             ≥25                34.76                33.46                       32.75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流动
性比例分别为 32.75%、33.46%和 34.76%,符合监管要求。
    为适应形势政策变化,近年来,发行人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将制度化日常流动
性管理作为重点工作,修订规章制度,完善压力测试,实施应急预案演练,丰富限额
管理,增强系统支持力度,确保流动性安全。通过上述措施,发行人在保持较好盈利
的同时,合理控制流动性缺口,保障流动性。

                                           1-4-111
四、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一)分红政策

    本行历来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严格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规划,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明确本行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要求
本行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足本行最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
三十。
    为进一步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普通股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
本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行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
上,制定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
了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主要考虑因素、具体规划、决策及监督机制等相关内容,
并经本行于 201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12 月 30 日
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本行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分
红标准和比例清晰明确,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并经过了独立董事的审议同意。中小
股东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业务经营活动及利润分配等提出建议或质
询等方式表达意见和诉求,且全体股东依法享有本行未分配利润,股东合法权益得到
充分维护。
    2012 年至 2015 年,本行现金分红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1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2.50                2.50        1.80        4.00
元)
现金分红(含税,亿元)           31.68               26.40       15.84       35.2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亿
                                168.39              156.23      134.54      116.75
元)
现金分红比例                    18.81%              16.90%      11.77%      30.15%


                                         1-4-112
    本行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决策程序和机
制完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三)本行股东依法享有未分配利润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2.52 亿元。

    (四)已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及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本行前次优先股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发行,募集金额 49 亿元,票面股息率 4.5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发行优先股尚未到达第一个股息支付日,尚不存
在股息的历史实际支付情况。

    (五)本行未来需偿还的大额债务和重大资本支出计划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应付债券余额 1,746.39 亿元,且本行不存在重大
资本支出计划。

    (六)本行本次优先股股息支付能力分析

    本行盈利水平不断提高,2013 年至 2015 年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
为 134.54 亿元、156.23 亿元和 168.39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87%。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82.52 亿元。
    按照本行本次优先股发行规模 130 亿元、假设股息率 5.00%进行测算(仅为示意
性测算,不代表本行预期的本次发行优先股股息率),本行每年需支付的优先股股息
为 6.50 亿元,占本行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86%,对利润
影响较小。本行良好的盈利状况可为本次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付提供有力支撑。
    本次发行后,本行将持续加强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
提高本行经营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确保顺利支付优先股股息。




                                    1-4-113
                       第八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优先股计划融资规模不超过 130 亿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按照相关规定全部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提高公司一级资本充足率。
    本行已收到《北京银监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
司章程的批复》(京银监复[2016]77 号),批准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境内优先股方案,
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 亿股的优先股,募集金额不超过 130 亿元,并按照有
关规定计入本行其他一级资本,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
    投资者欲完整了解本行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可查阅经本行 2015 年 12 月 14 日董
事会 201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详见本行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公布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预案》。




                                    1-4-114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属于其常规的表外
项目之一,不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所规范的担保行为。发
行人在开展对外担保业务时一贯遵循审慎原则,针对担保业务的风险制定了具体的管
理办法、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并据此开展相关业务。
    发行人的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开出保函的担
保余额为人民币 1,099.61 亿元。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或存续有需披露
的其他重大担保事项。

二、发行人未决诉讼及仲裁

    发行人及其分支机构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存在若干法律诉讼事项。

    (一)发行人作为原告、申请人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原告且单笔争议标的在 1,000 万元
以上(或虽未达到 1,000 万元,但对同一被告累计涉诉金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136 宗,涉及金额约 667,379.50 万元;其中 97 宗
已终审胜诉或调解结案,处于执行阶段。

    (二)发行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诉讼、仲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作为被告且单笔争议标的在 1,000 万元
以上的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共 5 宗,涉及金额约 14,450.27 万元。
    根据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述案件不会对本行的经营及本次发行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

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排除根据本行资本充足率情况和监管要
                                    1-4-115
求等,采取包括股权融资在内的多种方式补充公司资本的可能性。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原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和承诺事项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公司 2015 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优先
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分析了本次融资对中小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
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本行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具体措施。
    公司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规定,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和修订,并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由于发行优先股的股息支出将摊薄本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税后净利润,因此静
态测算下本行普通股股东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基本每股收益
将会小幅下降。但本次优先股发行将支持本行生息资产的增长,能为本行带来一定的
营业收入。因此,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在本行保持目前资本经营效率的前提下,本次
发行的优先股所产生的杠杆效应将对本行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收益率及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每股收益产生积极影响。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
补本次优先股发行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1、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优先股作为其他一级资本,能够有效支
持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并产生效益。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督等事项进行明确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加强并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有效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公司经营效率,积极提升资本回报水平。
    2、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公司将持续优化业务结构,坚持差异化、特
色化发展模式,通过银行核心业务与保险、基金、租赁、消费金融的跨界合作、交叉
融合,构建一体化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解决方案。不断扩展金
                                   1-4-116
融角色功能,从传统的资金中介、信用中介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扩展,从资产持有
向资产管理转变,从由存贷利差收入为主向多元均衡盈利增长转变。在投资银行、理
财等业务方面迈出新的步伐,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
机。
    3、坚持资本节约,实现内涵增长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将持续完善资本管理,坚
持创新驱动,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集约原则,持续向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投资,向国
际化和综合化发展,走出一条资产与资本相平衡、质量与效益相兼顾、成本与效率相
统筹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4、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风险防控质量。公司将持续创新风险管理
组织架构,在完善总分支三级风险管理体系和“信贷六集中”管理机制落地的同时,
构建 1.5 道风险管理防线,实现嵌入式风险管理。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前移
风险管理关口,加大风险预警提示频度,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强化内部审计
监督等方式,不断提升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综合能力,引领业务健康发展。
    5、注重股东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合理投资
回报,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方案,优先采用现金分红,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坚持为
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除上述措施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
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4-117
第十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
                                   明

一、本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闫冰竹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18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东宁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19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魏德勇
                                                Johannes Hermanus de Wit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0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杨书剑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1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杜志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2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马德汗
                                                       Frans Johan
                                                  Maria Robert de Mandt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3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任志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4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征宇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5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张   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6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叶迈克
                                                  Michael Knight Ipson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7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郑新立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8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李   健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29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李晓慧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0
    1、本行董事声明
   本行全体董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签名:




                                                        胡   坚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1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强   新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2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张慧珍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3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张建荣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4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周一晨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5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刘振东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6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闻健明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7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郝如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8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高金波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39
    2、本行监事声明
   本行全体监事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签名:




                                                           瞿   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40
    3、本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赵瑞安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41
    3、本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行全体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的法律责任。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许宁跃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42
    二、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



    保荐代表人:




              周   磊                             耿立生



    项目协办人:




             黄前进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143
    2、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44
    2、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宋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4-145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律师:




             龚牧龙                              苏   峥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   玲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4-146
四、会计师声明

   (安永)




                 1-4-147
1-4-148
四、会计师声明
(普华)




                 1-4-149
五、发行人信用评级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与本机构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不存
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的资信评级人员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中引用的信用
评级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概览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资信评级人员:




             [李萍]                            [袁轶凡]




    资信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150
新世纪授权书




               1-4-15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除本募集说明书所披露的资料外,本行将下列文件作为备查文件,供投资者查阅。
有关备查文件目录如下:
     (一)本行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本次优先股发行预案;
     (三)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公司章程;
     (六)本行对本次发行优先股作出的有关声明和承诺;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资信评级报告;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自本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起,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 9:30-11:30,13:30-16:30,
投资者可至本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住所查阅募集说明书全文及备查文件,
亦 可 在 本 行 网 站 (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 上 交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1-4-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