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6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50,169,4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66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6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3 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931,553,336 91.9596 518,616,110 8.0404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三
分之二以上赞成,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
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
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