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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1-16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11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银行桃峪口研发基地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450,169,4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166
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6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3 人;

     3、 本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931,553,336    91.9596    518,616,110      8.0404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三

分之二以上赞成,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了《关于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

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

所

      律师:康健、傅卓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