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监事会决议公告2016-12-14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6-048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六年第八次会议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北京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 9 名,实际到会监事 6
名(郝如玉监事委托瞿强监事、张建荣监事委托张慧珍监事、刘振东
监事委托周一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通过《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同意曾颖女士担任本行监事长,
同时同意强新女士辞去监事长职务。
强新女士在担任监事长期间,严于律己、勤勉履职,积极创新监
督形式、丰富监督内容,持续深化履职监督、财务监督、内控监督和
风险监督,为本行公司治理提升、发展战略转型、企业文化建设以及
维护股东、公司、员工和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
重要贡献。本行对强新女士在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深
表谢意。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12 月 13 日
附件:
曾颖女士简历
曾颖女士,2016 年 7 月加入本行。曾女士 2011 年 5 月起担任北
京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北京银
监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处长(部长),2004 年 11 月至 2010 年 2
月担任北京银监局办公室主任,2005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兼任北
京银监局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处长,2003 年 9 月至 2004 年 11 月担
任北京银监局外资银行监管处负责人(副处级)、处长,1987 年 8 月
至 2003 年 9 月在人民银行北京分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工作,历
任人民银行北京分行银行管理处副处长、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处副处
长、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银行监管二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行监管处
副处长等职务。曾女士为高级经济师,南开大学经济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