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2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 的除权(息)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 2017 年 7 月 12 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 2017 年 7 月 13 日。鉴 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需对 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或“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公司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 2017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相关监 管机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 ING Bank N.V.、北京市国有资产 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和北 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计 7 名特定对象。发行对象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公司分别签订了股份认购协议。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 股票交易总量)的 9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归属于普通股 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二、发行数量调整 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5,206,675,6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5 元(含 税),每股派送红股 0.2 股,本次分配后公司总股本为 18,248,010,822 股。 鉴于公司上述利润分配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一)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的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由不超过 2,412,477,875 股(含) 调整为不超过 2,894,973,450 股(含),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数量上 限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股份数量 1 ING Bank N.V. 不超过 265,486,726 股 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 212,389,380 股 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不超过 889,380,530 股 4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720,000,000 股 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不超过 144,000,000 股 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不超过 398,230,088 股 7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不超过 265,486,726 股 合计 不超过 2,894,973,450 股 若发行时,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894,973,450 股)×实际发行 价格≤23,980,030,079 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94,973,450 股,各发行对象按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认购。若发行时,发行股份 数量上限(2,894,973,450 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 元, 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限(23,980,030,079 元)除以 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 舍掉),各发行对象按其拟认购股份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 限的比例相应调减其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 日期间再次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的,本次发行 股份数量亦将随除权后的公司总股本再次进行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 额等提出监管意见或要求(包括书面或口头),本行将根据该等监管 意见或要求与发行对象就其各自认购的股份数量及/或认购金额进行 协商并签署补充股份认购协议。 (二)募集资金数量的计算规则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 股份数量确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 超过 23,980,030,079 元(含);具体募集资金数量按如下规则计算确 定:当本次非公开发行进入发行期,发行价格确定后,如发行股份数 量上限(2,894,973,450 股)×实际发行价格≤23,980,030,079 元, 则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由发行股份数量 2,894,973,450 股与实际发行 价格计算得出;如发行股份数量上限(2,894,973,450 股)×实际发 行价格>23,980,030,079 元,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根据募集资金上 限(23,980,030,079 元)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最终发行股份数 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募集资金总额根据最终发行 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本次发行事项尚需相关监管机构批准(核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