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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017-12-30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5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2,894,973,450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7.13 元/股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票数量(股)
  1              ING Bank N.V.                  1,892,920,356.38           265,486,726
  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514,336,279.40           212,389,380
  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41,283,178.90           889,380,530
  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33,600,000.00           720,000,000
  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26,720,000.00           144,000,000
  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839,380,527.44           398,230,088
  7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92,920,356.38           265,486,726
                  合计                         20,641,160,698.50         2,894,973,450

        限售期: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

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预计上市时间:根据前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份将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

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17 年 4 月 24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

行”、“公司”、“发行人”)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公司就此事项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017 年 5 月 18 日,北京银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并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2017 年 7 月 19 日,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了《北京银监局

关于北京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及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等股东资格的批复》(京银监复[2017]354 号),批准了北

京银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

    2017 年 11 月 6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北京银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7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了《关于核准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6 号),核

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2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2、股票类型:A 股

    3、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发行数量:2,894,973,450 股

    5、发行价格:人民币 7.13 元/股(经除息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普通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普通股股票交

易总量)的 9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的较高者。

    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7 年 12 月 20 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为人民币 6.69 元/股;发行前

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

7.13 元/股(上述每股净资产已根据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了调整)。因此,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13 元/股。

    6、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

华明”)对公司出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

票 募 集 资 金 实 收 情 况 验 资 报 告 》( 安 永 华 明 [2017] 验 字 第

60839667_A02 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41,160,698.50 元,



                                   3
公司已经收到上述款项。扣除发行费用 97,309,497.35 元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0,543,851,201.15 元。

    7、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所有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

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经安永华明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出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17]验字第 60839667_A02 号)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641,160,698.50 元,公司已经收到上述款

项。扣除发行费用 97,309,497.35 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净额为 20,543,851,201.15 元。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 A 股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关于本

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4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

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

监管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与募集资金金

额、发行股份锁定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发行对象的

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对外募集资金、以代持资金和

以结构化产品融资入股之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北京银行及

其关联方(自身为北京银行关联方的情况除外)的情形,也未通过与

北京银行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

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以及北京

银监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发行人可以根据

北京银监局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批复,进行本次发行;发行人本次发

行过程符合相关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5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票数量(股)
 1               ING Bank N.V.                  1,892,920,356.38           265,486,726
 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514,336,279.40           212,389,380
 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341,283,178.90           889,380,530
 4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133,600,000.00           720,000,000
 5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026,720,000.00           144,000,000
 6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839,380,527.44           398,230,088
 7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92,920,356.38           265,486,726
                  合计                         20,641,160,698.50         2,894,973,450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17 年第三次会议和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

议,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共 7 名,分别为 ING Bank N.V.、北京市国

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北京能源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阳光人寿”)、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

产险”)、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和北京联

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东集团”)。所有发行对象均

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一)ING Bank N.V.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NG Bank N.V.

       成立日期:1927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25,489,559.04 欧元

       注册地址:Bijlmerplein 888, 1102 MG Amsterdam Zuidoost, The

Netherlands

       工商注册号:33031431

                                          6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经营范围:零售银行、公司银行、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ING Bank N.V.为 ING Groep N.V.(荷兰国际集团)全资子公司,

ING Groep N.V.为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

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ING Bank N.V.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ING Groep N. V.

                                      100.00%


                             ING Bank N. V.


    3、主营业务情况

    ING Bank N.V.主要经营业务为提供企业金融服务、个人金融服

务及资产管理服务等。ING Bank N.V.在 40 余个国家为超过 4,300 万

客户提供银行金融服务,全球雇员超过 52,000 名。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ING Bank N.V. 直接持有发行人

2,489,526,374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3.64%,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ING Bank N.V.在北京银行贷款余额为

3.30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ING Bank N.V.与公司除上述交易

外,不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大交易。
                                7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二)国资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2 年 9 月 4 日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岳鹏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6 层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国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持股比例

为 100%。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国资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

                                      100%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8
    国资公司于 2001 年 4 月由北京市政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正式改

制重组设立,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的、专门从事资本运营的大型

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对北京市重要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和管理。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发行人 1,612,838,67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8.84%,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国资公司在北京银行直接授信 25 亿元,

在北京银行的存款余额为 1.72 亿元。北京银行持有国资公司发行的

债券余额为 2.79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国资公司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不

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京能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4 年 12 月 8 日

    注册资本:2,044,3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姜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9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 2 号甲天银大厦 A 西 9 层

    经营范围: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能源供应、管理;

能源项目信息咨询;房地产开发;投资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京能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股比例为

100%;京能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京能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100.00%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京能集团为北京市重要的能源企业。京能集团拥有电力生产和供

应、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的生产和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四大主业,

下辖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昊华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

公司。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0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京能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926,170,745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08%,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京能集团在北京银行直接授信 100 亿元,

在北京银行的存款余额为 45.12 万元。北京银行持有京能集团发行的

债券余额为 10.50 亿元。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京能集团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

理中心在北京银行存款为 2.11 亿元。北京银行持有北京国有资本经

营管理中心发行的债券余额 21.06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京能集团及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

中心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

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阳光人寿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 年 12 月 17 日

    注册资本:1,834,2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科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11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

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

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一

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阳光人寿的控股股东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

为 99.9999%;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分散,阳光人寿

无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阳光人寿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9.9999%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阳光人寿是一家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

人身险业务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按中国保监会披露的人身保险公

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阳光人寿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174.94 亿元、310.50 亿元和 444.67 亿

元,分别位列第 10 位、第 11 位和第 13 位。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阳光人寿持有发行人 16,423,210 股股

份,持股比例为 0.09%,与发行人不构成关联关系。
                                12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阳光人寿在北京银行正回购余额为 3.00

亿元。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阳光人寿与北京银行发生的正回

购交易累计额分别为 515.26 亿元及 53.11 亿元,阳光人寿与北京银

行发生的逆回购交易累计额分别为 130.02 亿元及 16.82 亿元,阳光

人寿在北京银行发生的债券交易业务累计额分别为 5.30 亿元及 1.00

亿元。

    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阳光人寿控股股东阳光保险集团与

北京银行发生的正回购交易累计额分别为 306.63 亿元及 35.42 亿元,

阳光保险集团与北京银行发生的逆回购交易累计额分别为 9.15 亿元

及 7.45 亿元,阳光保险集团在北京银行发生的债券交易业务累计额

分别 0 亿元及 2.00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阳光人寿及阳光保险与公司除上述

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阳光产险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 年 7 月 28 日

    注册资本:508,800 万元
                               13
    法定代表人:李科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商通大道 1 号 2 号楼三层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

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

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阳光产险的控股股东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持股比例

为 95.83%;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分散,阳光产险无

实际控制人。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阳光产险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83%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阳光产险成立于 2005 年 7 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

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有 36 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

1,500 余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按中国保监会披露的财产保险

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阳光产险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原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 211.73 亿元、258.17 亿元和 283.92 亿

元,均位列第 7 位。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4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阳光产险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

不构成关联关系。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 年度、2017 年 1-3 月,阳光产险与北京银行发生的正回购

交易累计额分别为 45.30 亿元及 1.00 亿元,阳光产险与北京银行发

生的逆回购交易累计额分别为 24.45 亿元及 4.38 亿元,阳光产险在

北京银行发生的债券交易业务累计额分别 6.20 亿元及 0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阳光产险及其控股股东阳光保险与

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不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

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三峡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9 月 18 日

    注册资本:14,953,671.14 万元

    法定代表人:卢纯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经营范围:三峡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住宿经营的管理;长江中

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
                               15
的销售(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除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咨询服务;

经营或代理公司所属企业自产产品(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 16 种

出口商品除外)的出口业务;经营或代理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所需设

备和材料(国家指定公司经营的 12 种进口商品除外)的进口业务;

经营或代理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来料加

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及易货贸易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三峡集团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三峡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 1993 年,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

能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

与工程承包、风电和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方面。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三峡集团通过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

司持有发行人 202,967,588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1%,与发行人不

构成关联关系。
                                16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三峡集团在北京银行的存款余额为 0.24

亿元。北京银行持有三峡集团发行的债券余额为 0.48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三峡集团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不

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七)联东集团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3 年 6 月 18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振东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科创东五街 2 号 10 幢等 11 幢办公楼 2、

7、8、9 层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房地产开发,

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建筑用模板、钢结构、脚

手架、钢材;租赁机械设备;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人

员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策划设计;市场调查。(“1、未经

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
                               17
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

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发行对象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联东集团的控股股东为天津市联东模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刘振东。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联东集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刘振东

          83.00%                                                              95.00%

       天津市联东模板有限公司                      0.40%       北京东兴腾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41%                                                              34.19%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主营业务情况

    联东集团成立于 2003 年,是一家以产业园运营业务为主的集团

企业,下辖 58 家子公司,分布于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中西部

等 25 个一、二线城市。联东集团以联东 U 谷为品牌,积累 12 年的产

业园运营经验,专注产业运营服务,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形成了政府、

企业、联东集团三方共赢的商业模式。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联东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201,286,882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10%,联东投资董事长刘振东先生为本行监事,

构成发行人的关联方。
                                     18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联东集团在北京银行的存款余额为 40.03

万元。北京银行持有联东集团发行的债券余额为 2.70 亿元。

    2016 年 1 月至 2017 年 3 月,联东集团与公司除上述交易外,不

存在其他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含)以上其他重大交易。

    6、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八)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及私募备案情况

    ING Bank N.V.、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阳光人寿、阳光产险、

联东集团和三峡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不存在以对外募集资金、以代持资金和以结构化产品融资入股之情形,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北京银行及其关联方(自身为北京银行关联

方的情况除外)的情形,也未通过与北京银行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

式获取资金。

    ING Bank N.V.、国资公司、京能集团、阳光人寿、阳光产险、

联东集团和三峡集团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

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变化情况



                               19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均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号
 1          ING Bank N.V.               境外法人          2,489,526,374          13.64
 2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         1,802,681,243           9.88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3                                      国有法人          1,612,838,672           8.84
                 司
 4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926,170,745            5.08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910,571,267            4.99
 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15,487,440            1.73
 7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85,627,235            1.57
 8     世纪金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15,129,781            1.18
 9     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202,967,588            1.11
10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01,286,882            1.10
              合计                                        8,962,287,227          49.12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

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总数(股)
号                                                                             (%)
 1            ING BANK N.V.                   境外法人       2,755,013,100       13.03
 2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825,228,052        8.63
 3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1,815,551,275        8.59
 4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其他         1,802,681,243        8.53
 5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94,072,175         4.23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
 6                                              其他          720,000,000         3.41
                 险产品
 7     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469,223,608         2.22
 8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国有法人        398,230,088         1.88
 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315,487,440         1.49
10         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其他          286,068,478         1.35
                合计                                        11,281,555,459       53.36
                                        20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00     2,894,973,450         13.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48,010,822          100.00    18,248,010,822         86.31
       合计         18,248,010,822          100.00    21,142,984,272        1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公司将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

订。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

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在有效增强公司风险

抵御能力的同时,也为公司业务发展和经营转型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健发展。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提高资本充足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都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

完成后,公司主要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人数比较分散、均衡,均无

法单独对董事会、监事会决议构成重大影响。因此,公司在治理结构

上的独立性不会因本次发行受到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日常经

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21
     (四)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仍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

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本次发行对象与本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

等交易将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

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1、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保荐代表人:        周磊、高峰

项目协办人:        封嘉玮

经办人员:          李芳芳、王鉴、李紫沁、郑岚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
住     所:
                    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联系电话:          021-20336000

传     真:         021-20336040

2、联席主承销商:
                                 22
名    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吕晓峰、宋双喜、侯世飞、隋玉瑶、魏晓辉、
经办人员:
                    虞蕾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          010-65608299

传    真:          010-65608451

3、联席主承销商:

名    称: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朱寒松

经办人员:          贺佳、袁帅、朱琪、葛骁男、董世通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
住    所:
                    八层 1807-1819 室

联系电话:          010-66273333

传    真:          010-66273300

4、发行人律师:

名    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玲

经办律师:          龚牧龙、苏峥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座 19
住    所: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 5588

传    真:          010-5878 5566
                               23
5、会计师事务所:

名     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凡、楼坚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住     所:
                    17 层 01-12 室

联系电话:          010-58153000

传     真:         010-85188298


七、备查文件

     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

     2、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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