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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京银行: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18-08-04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18-02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8 年 8 月 2 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同

意授予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及下属公司

授信额度 20 亿元,具体业务品种由总行信用风险委员会核定,额度

有效期 1 年;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截至 2017 年末,新华联控股持有本行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

8.57%,是本行第四大股东。新华联控股是本行关联方,与其进行的

交易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本行授予新华联控股授信额度 20 亿元,

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根据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已构成重大关联交易,经本行内部授权审批程序审查后,应报

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审批,并提交董事会最终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新华联控股成立于 2001 年,目前注册资本金 30 亿元,主要以投

资、管理为主,统筹安排下属公司进行业务拓展,其市场主要定位于

化工、石油贸易、房地产开发、有色金属矿业及综合业务等;其中,

子公司山东东岳化工有限公司是中国氟硅行业的龙头企业,房地产业
务由子公司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

    根据新华联控股经审计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总资产 1197

亿元,总负债 835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70%;2017 年度公司实现收入

342 亿元,净利润 25 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行与新华联控股的关联交易坚持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

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以及本行同类

产品定价相关管理制度。

    四、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行向新华联控股授信,定价合理、公平,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

规要求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相关规定,授信流程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

度要求。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北京银行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正常业务经营所

必需的,交易定价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

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会影响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独

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内部制度相

关规定,但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明显风险,建议管理层采取相应的

有效措施控制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