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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28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 2018-006
债券代码:122308          证券简称:13杭齿债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2 月 2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杭州前进齿轮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1,165,31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2.7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光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结合
网络投票方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夏柏林先生、唐强先生、杨青女士、马丽华
女士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王永剑先生因公务未出席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
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10,981,459       99.91   183,856         0.09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210,981,459      99.91   183,856         0.09          0             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2 个议案,议案 1 须进行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议案 2 进行普通决议,
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文燕、周丽鹏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