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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齿前进: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2020-03-03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 已受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涉案的金额:20,613,076.78 元,其中欠付货款 16,252,858.00 元,欠
       款利息 4,360,218.78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
       前尚无法判断对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申请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程
       序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寄来的《关于(2020)京仲案
字第 0432 号仲裁案受理通知》,现将相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申请人: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 45 号
    法定代表人:杨水余
    2、被申请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住所地:山东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徐宏
    3、受理时间:2020 年 2 月 21 日
    4、仲裁机构:北京仲裁委员会


    二、本次仲裁的内容及其理由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申请人请求事项
    (1)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欠付货款 16,252,858.00 元;
    (2)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利息 4,360,218.78 元,暂计算至 2020
年 1 月 8 日,此后以 6%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
    (3)本案仲裁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提出的理由
    2015 年 7 月 21 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关于购买“CPP+齿轮箱”的《工
业品买卖合同》(合同编号:重机采字 2015-7)(以下称“合同”),约定被申请
人向申请人采购 6 船套 CPP+齿轮箱,合同金额为 4,920 万元。现申请人已按合
同约定交付了所有货物,但被申请人至今尚有 16,252,858.00 元货款未支付,经
申请人多次催告仍拒绝偿还。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违反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构成
违约,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仲裁程序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