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国西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05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作为中国西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
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的权益。同意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了解,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度较为规范完整、合理、有效,
不存在重大缺陷;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适应公
司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1
的各个方面。已建立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充分有效的执行和落
实,有力地保证了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对经营风险起
到有效的控制作用,能够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
    综上所述,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 2018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15-2017 年度审计过
程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会计
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审计并提出管理建
议,对促进公司持续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财报信息质量起到了积极的
推动作用。鉴于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审阅、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控审计过程中能
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执业原则,根据其服务意识、职业
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2
   五、关于公司2018年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就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中国西电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7 年度占用资金情况专
项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第 0841 号)予以认可。
    2、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
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3、公司及其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审批
及履行程序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需要。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形。
    4、鉴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价格
是公允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公司
2018 年度的关联交易仍将延续 2017 年度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因
此该等交易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5、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
能力,该等交易关联方支付的款项发生坏帐损失的风险较小。
    6、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关联交易所占公司同类业务总额比例不
大,对公司经营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也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7、公司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
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六、关于2018年度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3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为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担保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合法,符
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相关内部规定,有利于公司业务的良性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
     方与            发生                                    是否 是否
                           担保 担保       是否 担保 担保
担保 上市 被担 担保 日期             担保                    存在 为关 关联
                           起始 到期       已经 是否 逾期
  方 公司 保方 金额 (协议            类型                    反担 联方 关系
                             日   日       履行 逾期 金额
     的关            签署                                    保 担保
                                           完毕
       系            日)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
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
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363,04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230,104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A+B)                                                    230,104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1.28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                                       0

                                       4
保的金额(C)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                      11,060
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担保总额 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 额                         0
(E)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11,060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                           无
明


     就上述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
表以下意见:
     1、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发生的对外担保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审议程序。
     2、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用的需
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