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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2018-08-15  

						   证券代码:601188             证券简称:龙江交通          公告编号:临 2018-016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 年 6 月 21 日,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18-012),黑龙江元龙景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穗
甬控股”)计划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
增持不低于 1,316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不高于 6,578 万股
(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
      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穗甬控股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601,450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17%,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
动人穗甬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6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

     公司第二大股东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



                                         1
    截至本公告日,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52,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64%。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对公

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增加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 1,316 万股(占公司已

发行总股份的 1%)、不高于 6,578 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5%)。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择机

增持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 2018 年 6 月 20 日起 6 个月

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龙江交通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到位或资

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因素。如出现上述风险,

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首次增持情况
                                 2
   2018 年 6 月 20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

增持公司股份 15,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11%。

   (二)近期增持情况

   截至 2018 年 8 月 13 日,穗甬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本公司股份 6,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17%。已超过本次增

持计划数量区间下限的 50%。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合计持有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 246,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947%。截至本公

告日,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穗甬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52,601,4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1964%。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及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上

交所 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

等有关规定。

   (二)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及短线交易,不在

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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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

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元龙景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

份的相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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