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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江交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2-15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及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被聘任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期限尚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况。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相应

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龚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戴琦女士为公司董事会

秘书,聘任刘鲲先生、孔德楠先生、戴琦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侯彦

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管理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曹春雷                              邵华




             姚长辉                         陈远玲




                                         2020 年 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