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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4东兴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7-05-03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4 东兴债”重大事项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对外
披露的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华融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华融证券
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华融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融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东兴证券公开发行的“14 东兴债”债券受托管
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代表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持续密切关注“14
东兴债”对本期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规定及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
议》的约定,现就“14 东兴债”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告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累计新增借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29),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发行
人 2016 年全年累计新增借款(含发行债券)超过 2015 年末净资产人民币 135.85
亿元的 20%。具体情况如下:
    2016 年,公司累计新增负债融资 106.3 亿元,其中新增发行 2016 年公司债
券 28 亿元、次级债券 20 亿元,通过发行收益凭证、两融资产收益权转让并回购
融资、转融通融入资金等方式累计新增负债融资 27.5 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东
兴证券(香港)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美元债 3 亿美元、短期借款 5 亿港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兴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新增借款 6.22 亿。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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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2014 年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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