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东兴证券:关于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9-06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高投控”)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为其提
    供证券承销服务。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董事王云泉先生曾担任山高投控总经理,山高投控是
    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就本次交易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山高投控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公司拟作为山高投控债券项目的主承销商及受托
管理人,为其提供证券承销服务。该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公司预
计承销费收入不超过人民币780万元。本次发行需报监管部门审批,并根据监管
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整,具体关联交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山高投控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1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过去12个月内,公司董事王云泉先生曾系发行人山高投控的总经理。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及10.1.6条的有关规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
 市公司关联法人,故山高投控系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为山高投控提供证券承销
 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伟

注册资本               109,791.0334 万元

实缴资本               109,791.0334 万元

设立日期               2010-04-01

注册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新宇路 750 号 10 号楼
                       出资人授权和委托的资产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与经营管理,投资咨
经营范围               询(不含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山高投控 100%股权
                       山高投控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145.88 亿元、净资产 47.23
主要财务数据
                       亿元,2018 年度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 1.69 亿元、净利润 6.64 亿元。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按照市场化的债券承销方式进行业务合作,是互利双赢的
 平等互惠关系,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对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不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的审议程序

                                           2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山
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证券承销服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
王云泉已回避表决,与会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次发行方案需报监
管部门审批,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监管部门的审批情况对发行方案进行调
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获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
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双
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证券承销服务。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无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承销服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3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