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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关于签订《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2017-07-11  

						证券代码:601200            证券简称:上海环境         公告编号:临 2017-015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
                  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绿
州能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或“乙方”),于 2005 年 11 月 11 日与
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
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被授予投资、建
设、运营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以下简称“鄞州填埋场”)的特许经
营权。2014 年 5 月 20 日,项目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签署了《宁波市
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实施鄞州区生活
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的协议》)(以下简称“渗沥液补充
协议”)。渗沥液补充协议中的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
程项目设计处理规模 800m3/d(进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生活垃圾填埋
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表 2 标准,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通过竣工验
收。

    目前,因宁波市鄞州区垃圾焚烧厂将投入运营,项目公司无法对项目进行运
营和维护,协议双方拟终止特许经营协议,并对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形
成的资产予以回购。2017 年 7 月 7 日,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与项目公司对协
议提前终止和上述资产回购事项进行了相关商洽,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宁波
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和《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
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
 二、补充协议(二)及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1.除渗沥液补充协议外,特许经营协议中涉及的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的约定
(不包括项目终止和项目移交有关事项)提前终止,终止日由双方另行约定。终
止日后,乙方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甲方移交填埋场项目资产。补偿金额按
照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约定的补偿原则计算,其计算结果由协议双方共同指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

    2. 渗沥液补充协议中涉及本项目投资摊销及回报的条款不再适用,其他条款
继续有效。在本协议生效日前按渗沥液补充协议计算的投资摊销及回报通过资产
回购予以补偿。

    3. 渗沥液系统提标扩建工程项目的回购总价包括项目建设总成本、投资回报
和税收费用。双方最终约定的回购款为人民币 72,730,442.78 元。

    4. 双方同意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首先应通过协商的
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或争议发生后 60 日内协商无果的,任何一方有权提
起诉讼,根据申请诉讼时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宁波进行诉讼。

    5. 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公司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向宁波市鄞州区城市管理局移交填埋场
项目资产,对公司 2017 年营业收入及运营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且上述项目
终止补偿将增加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

    备查文件:

    1.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二)》

    2. 《宁波市鄞州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项目特许经营协议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