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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关于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进展公告2017-11-11  

						证券代码:601200            股票简称:上海环境            编号:临 2017-027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

    合同名称:《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二)》和《上
    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服务补充协议(二)》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
改造(一厂改造)工程投资建设事宜议案》, 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友联竹
园第一污水处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与上海市水务局签
署了《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特许
权补充协议二”),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水公司”)签署了
《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服务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排水服
务补充协议二”)。

    2017 年 11 月 9 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一厂改造)工
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同意项目的工程设计,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119173.74
万元。

一、《特许权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

    双方同意,项目公司负责实施竹园一厂改造工程,设计处理能力由 170 万立
方米/日减量为 110 万立方米/日,项目建成后出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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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以下简称“一级 A 标准”)。

    第二条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特许权

    上海市水务局授予项目公司在建设期和/或特许经营期内的特许权利,包括:
1)投资、设计、建设竹园一厂改造工程项目设施;2)运营和维护竹园一厂改造
工程项目设施;3)根据协议约定使用项目土地;4)将经过处理的污水通过深水
排放系统排放到长江口。

    项目公司应当:1)与上海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签署《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
处理厂项目排水服务补充协议(二)》;2)在建设期和特许经营期内承担费用和
风险负责竹园一厂改造工程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营;3)应政府有关和/或相关
行业的要求对竹园一厂进行改造,在合理的基础上进行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项目公司对该等相关项目具有优先权,根据“改造”发生的费用,获得相应补偿;
4)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根据协议规定将竹园一厂所有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权
益无偿移交税务局指定机构。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建设期分为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其中,建设期第一阶段
(2018 年 6 月 30 日前)提标新建污水深度处理工程;建设期第二阶段(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竹园一厂现有设施改造工程。

    第三条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的建设

    项目公司负责竹园一厂改造工程所需的所有投资,包括通过增资扩股获得项
目资本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合法融资方式获得其余部分资金,项目公司应确
保其股东增资的实收资本金额不低于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

    第四条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的运营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建设期间,项目公司应按以下要求持续运行竹园一厂,并
确保竹园一厂的出水水质不低于二级排放标准:

    1)竹园一厂改造工程建设期第一阶段(2018 年 6 月 30 日前):处理能力 170
万立方米/日,排放标准执行二级标准;

    2)竹园一厂改造工程建设期第二阶段(建设期第一阶段结束的次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竹园一厂改造工程排放标准除总氮外其余出水指标按一级 A
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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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排水服务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出水排放标准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正式开始运营之日起,竹园一厂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 A
标准。政府部门委托的监测机构在任一个运营日内进行出水水质检测,如发现出
水水质不符合一级 A 标准,则视为项目公司违约,出水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天数
自检测不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再次检测合格之日止,此期间的检测费由项
目公司承担。

    第二条 水质检测

    项目公司对竹园一厂进水和出水的日常检测项目至少应包括《城镇污水处理
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的 12 项基本控制项目。项目公
司应将对竹园一厂进水和出水的在线检测数据实时传输至有关管理机构。

    第三条 污水处理量

    建设期第一阶段,竹园一厂污水处理量按《排水服务协议》执行,规定水量
为 140 万立方米/日,设计处理能力为 170 万立方米/日。建设期第二阶段,竹园
一厂改造工程规定水量为 90 万立方米/日,设计处理能力为 110 万立方米/日。竹
园一厂改造工程正式开始运营后,竹园一厂规定水量为 90 万立方米/日,设计处
理能力为 110 万立方米/日。项目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每个运营日处理全部
进入竹园一厂的进水。

    第四条 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

    建设期阶段及正式开始运营后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根据竹园一厂改造工程项
目核准报告计算暂定价,在改造工程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和运营成本审计后,对价
格进行调整,并签订价格调整确认表。最终确认的价格自竹园一厂改造工程正式
开始运营之日起适用。

    第五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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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竹园一厂改造工程正式开始运营后,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将全面实现
一级 A 排放标准。本次投资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增强公司持
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提升城市水体环境质量。

四、备查文件

   1.   《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权补充协议(二)》

   2.   《上海市竹园第一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服务补充协议(二)》

   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竹园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
        标改造(一厂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特此公告。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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