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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环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2019-09-28  

						               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
(以下简称《信披暂缓与豁免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以暂缓、豁免情形的,由公司审慎判
断并做出暂缓、豁免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
免事项实行事后监管,并对违反《信披暂缓与豁免指引》的行为采取
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
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拟披露信息可以暂缓披露。

    2、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
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
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信息可以豁免披露。

    3、《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
的可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信息。

    注:“商业秘密”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国家秘密”指国家
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
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四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附件 1)。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六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出现市场传闻的,公
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
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七条 暂缓、豁免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或部门按要求填写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披审批
单》(附件 2),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2、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两个交易日内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
豁免披露条件进行审核,并经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

    3、对决定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
记,经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归档保管。保存期限十年。

    4、对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由董事会办公室会同
申请单位或部门根据公司《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披操作细则》履行披露
义务。

    第八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违
反《股票上市规则》、《信披暂缓与豁免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本制度的行为,将参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制度》中的问责条款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后生效。
附件 1


         上海环境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作为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
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知晓并将遵守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
制度》的内容。

     2、本人承诺,对知悉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严格保密,不在
公司对暂缓、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任何信息。

     3、本人承诺,不利用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
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
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4、如因本人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事项泄露,本人愿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承诺日期:
     附件 2
                    上海环境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披审批单
报送部门(单位)                                       填表时间

    事项名称                                           附件名称


  事项内容摘要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    □无暂缓或豁免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是    □否   □其他:
                   涉及商业秘密          □是   □否   □其他:
报送部门(单位)
    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事项是否公开   □是   □否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事项公开方式   □上交所 □上证报 □集团网站        □其他:

    董办意见       事项信披载体   □定期公告 □临时公告     □其他: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
     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总裁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 3


                        上海环境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登记表

          登记时间




          事项内容




          事项类别        □豁免披露   □暂缓披露   暂缓期限:


         暂缓或豁免

         原因和依据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披审批单   □暂缓或豁免业务保密承诺函
          附件资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其他: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




            董事长
       附件 4
                                                    上海环境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证券简称: 上海环境                                                                                          证券代码: 601200


                所在单位   所在单位与上市   职务/                                                                  内幕信息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方式   内幕信息内容              登记时间   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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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送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