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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材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27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

保护的若干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

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

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公司的长远

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发展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18年度全体独立董事

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鸿,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生,四川大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中国化学学会会员,中国微米纳米

技术学会高级会员,中国生物材料学会会员。2004 年获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材料

学专业博士学位。2006.8-2007.7 加拿大纽布朗斯克大学(University of New

Brunswick - UNB)博士后。2008 年获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9 年获得四川

省杰出青年基金。2014 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谭鸿教授一直从事功能高分子

材料的研究工作,围绕功能聚合物材料结构与性能关系的基本科学问题,从事聚

氨酯材料的多功能化、高性能化的研究。

   何燕,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 年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

计师。1992 年毕业于四川银行学校金融财会专业,曾先后在中国银行广安分行、

四川广安神龙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8 年 1 月至

今,就职于深圳聚能联合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李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 年生,博士。中山大学管理

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兼职教授。1989 年至 1993

年在南开大学和日本国立教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3 年取得经济管理学博士学位。

1997 年至 2000 年 6 月,应日本国学术振兴会的邀请,赴日本做博士后研究。1997

年 11 月至 2000 年 6 月为期两年,受聘为日本国立教大学兼职讲师。归国后,晋

升为正教授。翌年,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是战略管理和管理思想史。

2001 年 12 月,调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指导博士生的研究方向是管理学理论研

究。在长期的理论研究中,具体主要涉及:商业伦理、古代管理思想、领导艺术、

企业战略、企业文化、日本式经营管理、组织行为学、市场社会理论,等。多年

来,主要担任 MBA、EMBA(总裁班)、以及其他类型的高级工商管理培训班的主

讲教师。特别是在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以及东北大学等高校担

任 EMBA 教学任务。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进行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合法有效。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认真

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谭    鸿          4              2                2        0          0
  何    燕          4              2                2        0          0
  李    非          4              2                2        0          0

   2、出席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谭 鸿                    2                   2            0          0
   何 燕                    2                   2            0          0
   李 非                    2                   2            0          0

   (二)会议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2018年董事会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对提交董

事会的全部议案审议后均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度,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情况如下:

       1、关于内部控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营情况。

       2、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 9,929.71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222.32 万元。本着既回

报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作如下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62,660.10

万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31,330,050.00 元(占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55%)。

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分红政策,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为公司出具的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同意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并且同意将该续聘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都能够审慎对待并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

生的风险,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没有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限额。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开

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保障其 2018 年度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该担保行为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关于公司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企业(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北

京高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太湖金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交易双方获得合理的经济效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董事于少波任金张科技董事、公司董事唐安斌任金张科技全资子公

司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

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通知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规范了财务报表

的列报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符合公司

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事项。

   7、关于公司拟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拟使用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回购部分股份,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的股份若部分或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吸

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积极

性。

  (5)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

认可,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

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

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秘书定期向我们及时通报公司的日常经营情

况;同时,我们非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

公司的认识和了解,并及时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的报道内容。

   (五)年报期间所做的工作

   在公司 2017 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我

们听取了管理层对该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与年审会
计师开展现场年报审计工作前进行年报预沟通的交流;在年审会计师结束现场工

作并初步确定结论前再次进行了沟通,询问年审会计师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

序,是否能如期完成工作。我们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工作,确保了公司 2017 年年

度报告的如期披露。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证券部是独立董事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其他方面情况的窗口,公司通过

证券部将公司的相关文件、资料发送给独立董事,使独立董事能够及时了解、掌

握公司各方面的情况。对于独立董事了解公司情况所需要的资料,公司证券部及

时给予提供,公司同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非常默契。

   三、独立董事监督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

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

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审议程序合

法,符合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

   2018 年度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制定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

尽责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该所为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9,929.71 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 2,222.32 万元。本着既回报

股东,又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拟作如下分配预案:以总股本 62,660.10 万

股为基数,拟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31,330,050.00 元(占本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55%)。

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

营情况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分红政策。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承诺履行情况。

   (七)信息披露情况

   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考虑,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已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

体系。该体系合理、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能够满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控制了公

司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风险,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财务数据的真实、完整、

准确。

    截至报告期末,我们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九)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情况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一直积极参与到董事会及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工作当中,力求从根本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

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围绕内控规范实施、定期报告等方面进行深

入研究并决策,通过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及时向股东传递公司的经营动

态。公司董事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于待决策事项进行提前了解和

研究,尤其作为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时就重要事项进行专项讨论,有效促进了公

司规范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公司董事积极参加公司内部及监管部门的培训,

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及监管精神,不断充实自我,促进了履职水平的持续提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特

别关注相关事项和决议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诚信勤勉、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义务。

   在 2019 年的工作中,独立董事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在新的一年里更加稳健

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以更好的业绩为广大投资者做出满

意的回报。

   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

极的配合与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谭鸿、何燕、李非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