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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泰君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7-24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54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1号)核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于2017年7月7日公开发行700,000万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 700,000 万元,已由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账号为 97990153900001282)。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7]310400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已于2017年7月21日与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监管协议》")。
   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第一营业部,账号为9799015390000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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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至2017年7月21日,专户余额为7,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补充公司营运资金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3、开户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
送给保荐机构。

   4、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
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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