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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白银有色: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17—临 039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59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行业及经营信息
    1.主营业务及核心竞争力。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约559.5亿
元,较上年增长1.90%,实现归母净利润约2.52亿元,较上年增长127.23%。分业
务板块看,有色金属贸易板块实现营业收入约431.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
的约77.7%,但毛利率仅为0.29%。请公司补充披露开展大规模贸易业务的主要考
虑,贸易类业务规模大幅超过采选冶炼业务是否属于行业惯例,是否存在增收不
增利的现象。
    2.季节性波动。据披露,公司报告期第一至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分别约为
47.64 亿元、239.66 亿元、192.33 亿元和 79.86 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约
为 4304 万元、8302.9 万元、9935.8 万元和 2609.7 万元,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季
节波动性较大。请公司结合主要产品的价格走势情况、行业经营特征等,分析说
明产生上述波动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3.重要子公司。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白银贵金属投资有限公
司实现净利润约 5.58 亿元,超过上市公司净利润数的 100%,为公司主要盈利来
源。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该子公司的经营模式,分析公司在贵金属板块的
主要竞争力;(2)结合主要贵金属产品价格走势,分析对该子公司盈利的具体影
响,如因价格波动存在相关风险,公司有无相应的应对措施。
    二、关于财务会计信息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据披露,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约为4.11亿元,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69.75%,与公司报告期内盈利情
况出现一定程度的背离。请公司结合销售模式、收款政策等,分析说明公司报告
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5.主要产品库存情况。据披露,公司主要产品阴极铜和电银的库存量较上年
分别大幅增长374.9%和500.9%。请公司结合生产量、销售量、产品价格趋势、销
售策略等,分析说明上述产品库存量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6.在建工程转固。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重要在建工程中多项工程进度达
到 90%以上。其中,铜冶炼精炼工程、铜冶炼粗炼工程等 4 个项目的工程进度均
已达到 99%,尾矿库闭库工程、含铅镉废水治理改造工程等 3 个项目的工程进度
已达到 98%,但本期均未转入固定资产。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项目是否已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内是否已实际使用;(2)本期未转入固定资产的原
因,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3)请自查是否存在通过人为控制转固时点调节
利润的现象。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三、其他
    7.原材料采购模式。据披露,公司原材料主要来源于自有矿山提供及外部采
购。请公司根据原材料来源,补充说明:(1)分类披露外购和自产的原材料的金
额和比例;(2)冶炼业务外购原材料的采购模式,公司如何通过控制采购成本实
现冶炼业务生产成本的降低;(3)结合公司外购原材料成本、自身生产成本及同
行业公司的采购模式,分析公司采购模式的主要竞争力。
    8.期货套期保值。据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对阴极铜、锌等产品开展套期保
值活动。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现有的销售或采购
业务的关系及影响程度;(2)结合近年来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收益的变化,分析公
司风险控制的具体措施;(3)公司除开展套期保值外的期货投资交易情况,是否
发生期货投资损失,如有,请具体分析发生期货投资损失的相关情况,同时自查
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
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同步对年报作
相应修订,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