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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7-1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会议议程 ............................................................................................................................. 3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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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7年7月24日(星期一)14:00
 会议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三、确定监计票人(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四、宣读议案并请股东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1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五、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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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促进公司经营发展,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保持公司资金筹措、管理和应用
的灵活性,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
具,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种类及发行主要条款

    (一)发行种类
    发行种类为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
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
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发行主体、规模及发行方式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规模
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次或分期、公开或非公开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配售安排
    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分别为符合认购条件的投资者。
    (四)期限与品种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最长不超过 5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
求及市场情况确定,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
    (五)募集资金用途
    预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包括偿还金融
机构贷款、项目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用途。
    (六)决议有效期
    自本议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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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层,在
决议有效期内根据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办理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
于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等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
    (二)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确定、修订及调整每次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
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
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
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等与发行相关的
一切事宜。
    (三)选聘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
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
本,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四)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效期内,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制定
和实施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具体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
行的时机、金额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五)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授
权具体经办部门根据新规定和新政策对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
整。
    (六)签署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
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七)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
他为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八)办理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相关的付息兑付手续、定期财务报告
和临时重大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九)办理与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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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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