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2018-06-14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7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
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计划自2018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120万股且不高于
180万股,增持价格不设限制。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2018年5月16日至6月13日,张海生先生增持公司
股份500,000股,张杰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韩永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
400,000股,合计增持数为1,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8年6月13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的通知,现将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张杰先生,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张海生先生持有
公司股份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张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0,000

                                     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9%;韩永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0047%。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增持主体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海生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杰先生,
  副总经理韩永飞先生计划自2018年5月1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120万股且不高于180
  万股,增持价格不设限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君正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57号)。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18年5月16日至6月13日,张海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张杰先生
  增持公司股份500,000股,韩永飞先生增持公司股份400,000股,合计增持数为
  1,400,000股(增持总金额为5,663,00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6%。上述股份
  的增持均为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详细情况如
  下: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        增持前持有   增持后持有    增持后持股
姓 名         增持时间
                           数量(股)    均价(元/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张海生    2018.5.29-6.13      500,000              4.026            0      500,000        0.0059


张 杰     2018.5.29-6.13      500,000              4.048            0      500,000        0.0059


韩永飞    2018.5.29-6.13      400,000              4.065            0      400,000        0.0047


         合   计             1,400,000                                    1,400,000       0.0166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
(二)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