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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6-1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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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会议议程........................................................................................................................ 2

一、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二、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2

三、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5

四、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1

五、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2

六、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4

七、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5

八、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26

九、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28

十、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

议案.............................................................................................................................. 29

十一、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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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18年6月25日(星期一)14:00
   会议地点: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君正长河华府101室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股东、股东代表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审查会议有效性;
   三、确定监计票人(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
   四、宣读议案并请股东针对议案发表意见:
 序号                               审议事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
        议案
  9     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10    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的议案
  11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五、股东对会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由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股东大会决议,董事和记录员签署会议记录;
   十、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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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我国国民经济稳中向好,经济活力、动力和潜力不断释放,稳定
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明显增强。2017 年氯碱行业在面对产品结构性过剩、资
源和能源约束日益加强、安全环保能效要求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和管
理层带领全体员工全面完成了报告期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在
产业板块方面,公司继续坚定不移地做强做大能源化工产业,通过精细化管理进
一步巩固既有产业的竞争优势,主要产品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在金融板块方
面,公司战略投资的金融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良性阶段,按权益法核算金融板块
投资收益同比增加。
     现将董事会 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17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2,238,411.17 万元,其中产业板块资产总额为
1,458,092.34 万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65.14%;金融板块资产总额为 780,318.83 万
元,占公司总资产的 34.86%。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3,894.12 万元,同比增长
35.4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4,808.60 万元,同比增长 35.62%,其
中产业板块实现净利润 161,770.71 万元,占公司全部净利润的 75.31%,同比增
长 36.09%,金融板块实现投资收益 53,037.90 万元,占公司全部净利润的 24.69%,
同比增长 34.35%。
     1、产业板块: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显著提升竞争
力
     2017 年,我国氯碱行业经历着更深层次的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一方面,
碱氯平衡的矛盾再一次突出显现,另一方面,环保安全核查力度愈发加强,限产
错峰生产对氯碱行业带来不同程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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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行业的一系列变化,公司在产业板块继续坚持“以科技创新和科学管理
为主要手段提高全要素劳动生产效率的总成本领先战略”,以“将君正建设成为
文明生产、注重环境保护的社会友好型企业”为目标。通过推行精益化生产管理
理念,打造“全员控成本、增效益”的生产管理体系,不断优化成本结构、降低
各项消耗指标,使得公司主要产品的成本和毛利率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同时,
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加大各项节能减排和环
保治理工程的投入力度,积极打造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在乌海和鄂尔多斯的两个循环经济产业链基地生产平稳有序。
随着行业景气度的持续回升,公司产业板块盈利创历史最好水平,特别是鄂尔多
斯循环经济产业链基地随着募投项目的不断推进,鄂尔多斯循环经济产业链基地
的一体化程度不断完善,盈利能力大幅度提高。




    2、金融板块
    报告期,公司战略投资的金融企业进入快速发展的良性阶段,主要参股公司
华泰保险、天弘基金、乌海银行、国都证券分别为公司贡献投资收益 10,586.55
万元、41,332.60 万元、768 万元、350.75 万元,分别占公司当期归属于母公司净
利润的 4.93%、19.24%、0.36%、0.16%。
    (1)华泰保险
    报告期,公司合计持有华泰保险股权 15.2951%,位列其第二大股东。2015
年 12 月,公司及君正化工分别摘牌取得华泰保险 3.1762%和 3.7985%股权,该
事项正在进行保监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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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华泰保险始终坚持“保险姓保”的定位不动摇,坚持价值成长理
念,牢牢把握历史性发展机遇,稳步推进“固先机、增效率、防风险、促发展”
四大工作重点,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了较好的经营结果。
    2017 年,华泰保险四大业务板块均取得突破性进展:财险公司继续巩固差
异化发展战略,专注 EA、经纪和电商业务渠道,在质量效益型发展的基础上,
努力实现由利润成长型向价值成长型转化;寿险公司在推动个险代理人业务发展
和全面数字化进程的基础上,积极探索 EA 和收展渠道的业务发展,努力构建第
二业务支柱,加速转型步伐;资管公司进一步完善业务布局,拓展资管业务板块,
建立专业投资平台,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基金公司努力克服内外部
压力,全面推动产品布局,积极开拓市场,完善投研团队,稳步提升投研能力。
    报告期,华泰保险实现营业收入 1,390,550.49 万元,实现净利润 75,043.49
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69,215.28 万元。
    (2)天弘基金
    公司持有天弘基金 15.6%的股权,位列其第三大股东。截止 2017 年底,天
弘基金资产管理规模超过 2.07 万亿元,其中管理公募资产规模达 17,893 亿元,
累计用户数超过 3 亿,是国内公募规模最大、客户数最多的基金公司,在不断刷
新国内公募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规模的历史记录时,实现了连续多年排名第一的蝉
联。
    报告期,天弘基金实现营业收入 953,584.47 万元,实现净利润 264,952.59
万元。
    (3)乌海银行
    公司持有乌海银行 4.05%股权。报告期,乌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 3,169,709.35
万元,实现净利润 77,703.13 万元。
    (4)国都证券
    公司持有国都证券 0.8074%的股权。报告期,国都证券实现营业收入
157,036.02 万元,实现净利润 69,701.42 万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3,894.12 万元,较上年增长 35.44%,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808.60 万元,较上年增长 35.62%。报告期内,公司
生产聚氯乙烯 73.66 万吨,完成年度计划 107%;生产烧碱 50.19 万吨,完成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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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107.50%;生产硅铁 30.17 万吨,完成年度计划 102.70%;生产水泥熟料 139.23
万吨,完成年度计划 102.9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完成以下工作:
    1、安全生产管理
   报告期,公司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原则,重点推进“本
质化安全”管理工作,通过不断完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和环境等方面存在
的问题,从根本上控制和清除风险,达到本质安全的目标;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和
预防,组织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和《未遂事故管理办法》,将违章
和隐患等同于发生事故进行严肃处理;持续调整和完善公司整体的安全管理体系
和应急体系,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提高。
    报告期,公司继续深化设备管理体系建设,通过对资产台账标准、设备润滑
标准、点检标准、维保标准和检修标准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规范,结合设备管理星
级评价工作的全面开展,使设备管理体系更加标准化、规范化,保证了体系运行
的实效性,引导企业设备管理工作持续进步。
    报告期,针对环保治理工作,公司积极推动了对环保设施的升级改造和综合
治理工程,组织下发了《2017 年环保重点工作安排》,通过优化考核细则、明确
各层级职责、量化考核标准,实现管理过程中的动态考核,树立了建立环境友好
型企业的目标。
    2、学习型组织建设
    报告期,公司提出了创办“君正大学”的构想,搭建起“两院两中心”的学
习培训体系,通过管理学院和技术学院的系统性知识培训来培养和储备关键人才,
辅以各企业培训中心传授基础岗位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并由督查中心对各培训
责任主体的培训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了分工清晰、职责明确的闭环培训管理
体系。
    3、内控体系建设
    报告期,公司对现有授权体系和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进一步明确了各
层级人员的权限和职责,制定了《内部控制体系权限指引》,完善了风险预控体
系。报告期,公司建立了依托合同管理的稽核管理体系,启动了招采平台的合同
管理模块,对日常业务合同进行了分类、固化,并对合同的签订、实施、结算、
验收开展了全流程动态稽核工作,有效降低了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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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信息化建设
    报告期,公司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与深度应用,以 OA 系统为平台对各信息
系统的审批操作流程进行了整合,并对主数据交互共享和服务器虚拟化建设进行
了深入研究,入选了“2017 年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 报告期
内,为推动公司管理水平提升,打造公司新的竞争优势,公司与国际领先的管理
咨询机构合作启动了以“管理变革,流程再造”为核心的 SAP ERP 系统建设项
目;通过项目实施将构建以 ERP 为核心的公司全面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业财融
合体系,从而实现生产、供应、研发、销售等价值链的重构和整合,进一步提高
精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管理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公司规范运作

    2017 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和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监管机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工作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同时,为了规范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二)三会运作
    报告期,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 13 次、监事会 8 次、审计与
风险控制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2 次、战略委员会 4
次,会议程序公开透明,决策公平公正,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投资者关系及相关利益者
    公司本着合规、客观、公平和及时的原则,坚持积极、高效地为投资者提供
服务,增进投资者与公司间的相互了解。报告期,公司继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与
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董事会指定以董事会秘书为核心的信息
披露团队负责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及咨询,指定《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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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除了按照监管要求披露信息外,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
上证 e 互动平台与投资者积极互动,在公司网站中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积极与
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听取广大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的意见和建
议,维护了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四)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交所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披露公司
各项信息,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积极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
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开展内幕信息及
未公开信息管理工作,并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工作档案,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
信息在公开前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涉嫌内幕
交易受到监管部门查处情况。

    三、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当前,我国虽已成为世界氯碱生产大国,但还不是强国,如何依靠“走出去”
战略提升氯碱企业和行业竞争力,已成为“十三五”行业发展研究的重点方向。
目前我国烧碱和聚氯乙烯的主要出口国家多为“一带一路”国家,这已成为行业
结构调整时期的重要战略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加大出口力度,为“一带一路”
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民需求改善提供有益保障,进而确保整个氯碱行业在转型
时期的生存和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进入 2018 年,国内经济仍存在一定下行压力,而经济结构调整在稳步推进,
经济整体依然维持稳健。另外,环保政策难有松绑迹象。
    2018 年聚氯乙烯新增产能释放在即,国内 PVC 市场供应面继续放大预期较
为明显,PVC 市场将在供需、环保、期货、原料等众多因素影响下博弈,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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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下游需求存在季节性变化,聚氯乙烯市场预计波动性会加大。
    (二)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将继续坚持内增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发展方向,一方面坚定不移
地做强做大能源化工产业,坚持“稳健扩张+并购重组”的产业发展路径,通过
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巩固现有产业的竞争优势,持续追踪研究各种新型煤化工技术,
规划建设多种新型煤化工技术工艺耦合共生、产品优势互补的综合能源化工基地;
另一方面积极践行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陆
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同时,持续推动在金融板块“创新+
互联网”的发展战略,积极发挥在金融领域的投资优势,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
提升。

    四、2018 年经营计划

    2018 年,董事会制定的营业收入计划为 82 亿元(公司 2018 年度的收入计
划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是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指标,不代表本
公司 2018 年盈利预测。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
算结果可能与本收入计划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2018 年,公司将以“建立精细化管理的精益生产体系”为目标,以 SAP 项
目实施和 ERP 系统的全面升级为契机,对组织各层级的管理架构、职能和业务
进行“管理变革、流程再造”,推动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IT 技术与先进管
理思想的融合,持续提升竞争优势。同时,紧密围绕“全员素质提升、追求卓越”
的战略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组织的建设,提高组织的学习、创新能力。
具体工作将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
    1、SAP ERP 项目建设
    (1)一期项目的实施和上线
    一期项目以“夯实基础、重点提升”为目标,主要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优
化业务流程、夯实信息化管理基础、提升核心业务领域的信息化水平等方面着手,
实施并上线供应商管理系统 SRM、ERP 系统(MM 模块、PP 模块、PM 模块、
FICO 模块、SD 模块、QM 模块)、运输管理系统 TMS 以及主数据管理系统 MDM
等基础性、关键性应用系统,覆盖公司采购管理、物资管理、生产管理、设备管
理、财务管理、运输管理、销售管理、质量管理、主数据管理等核心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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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价值链的贯通,同时通过 ERP 系统的紧耦合特性和系统集成构建业财一体
化平台,快速提升公司对主营业务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预防能力。
    (2)二期项目筹备和启动
    二期项目以“全面覆盖、深化应用”为目标,深化 SAP ERP 功能应用,在
一期项目的基础上逐步启动二期包括全面预算管理、项目管理、财务共享中心、
差旅平台、商务智能、MES 等系统,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价值管理和价值创造能
力。
    2、安全生产
    (1)安全管理
    建立公司层级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机制,对公司及各成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从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符合性方面进行督察;持续推进
“本质安全化”工作,对生产工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及作业环境和作业条
件的可靠性、安全性进行评估,创造并实现本质安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建立和
完善风险评价与隐患治理机制,重点强化对风险和隐患的前置管理及源头治理,
实现由事后管理向事前风险预控转变;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
规范》(GBT33000-2016),结合行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
准化推进工作;推进公司防控一体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提升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体系,完善特种设备从检验
到使用等各环节的过程管控体系,确保特种设备规范标准的有效实施;推进职业
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过程控制。
    (2)环保管理
    开展环保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的获取和识别工作,并逐步开展符
合性评价工作;初步建立环保政策动态研究体系,提升公司生产运营与环保政策
的适应性;重点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以及部分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按计划实施
相关环保技改工程,推进聚氯乙烯、片碱、水泥等生产系统环保排放提标改造;
加强公司环保异常内部管控及信息报送工作,建立在线监测设施两级负责联保制。
    (3)生产管理
    强化生产异常管控分析体系,推动各生产单位针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异常进
行深入的原因分析并落实控制措施;完善生产异常考核体系,完善奖惩办法,督
促各生产单位强化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工艺控制管理工作,提升生产异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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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平;持续开展老旧设备更新改造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3、学习型组织建设
    进一步完善“君正大学”和“两院两中心”的学习培训体系,加强课程资源、
题库资源和教师资源建设,提高培训督查和考核的力度,提升员工自主学习意识;
进一步推动岗位技能、技术序列、管理序列的评定工作,完善评定细则和薪酬调
整方案,明确晋升通道,逐步构建一支“管理人员素质高、技术人员技术强、操
作人员技能高”的优秀团队。
    4、信息安全体系建设
    建立集中的信息安全运行中心。强化公司信息资产安全管理,构建专业的信
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公司计算机使用行为,保障公司计算机安全稳定运行,管
控公司网络准入,降低数据泄密风险和病毒威胁;完善文档分级制度,规范公司
文件传递和交流行为,优化公司邮箱和即时通讯工具,规范沟通交流方式,强化
信息保密审计,控制信息传递风险;深化 OA 系统在业务单据和业务流程管理方
面的应用,完善授权管理体系,通过流程标准化,规范审批流程,完善以 OA 系
统为基础的业务流程管理平台,提升内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工作效率。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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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君正集团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维护公司、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公司监
事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 8 次会议,并列席了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会议等公司重要会议,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
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
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监事
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选举杜江波、张海为公司监事会监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
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关霞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
行情况,公司日常经营运作,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公司内控制度执行情
况以及其它重要事项进行了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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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开拓进取,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
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
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专户存放,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内控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够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
并可以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
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出具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收购资产事项进行核查,认为:公司收购资产程
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利益和发展
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没有发生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情况。
    (六)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严格
遵守《公司章程》、《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均属公司正常生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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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原则,公平合理,以协议、合同形式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高度关注,通过核查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认为:公司所有对外担保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存在违规担保和损害
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18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贯彻公司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
拓宽专业知识和提高业务水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
作情况实施监督。
    (三)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
实和完整,使广大投资者享有平等的知情权,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
维护公司在证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2018年,公司监事会除了做好上述工作外,还将继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会议,积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出合理建议,努力促进
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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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四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盛杰民先生、谢晓燕女士、王勇先
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
司章程》和《君正集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们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17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基本情况
    盛杰民:曾任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国家社科重点学科“经济法学”
带头人,中国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政府采购法》起草工作组顾问,中国《反
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起
草工作组咨询顾问,《反垄断法》审查修改专家小组专家。现任中国法学会经济
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副主任,北京晓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山东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
司独立董事。
    谢晓燕:曾任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现任内蒙古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硕士生导师,内蒙古注册会计师协会
后续教育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
    王     勇:曾任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综合业务部长、主任助理、业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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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分所主任、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现任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负责
人、主任,包头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金融证券保险涉外委员会主任,内蒙古自
治区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周红梅:现任乌海职业技术学院电力工程系副教授,于2017年6月16日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
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我们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任何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2017年度任职期间,我们积极出席公司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
忠实尽责。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准备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1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
对审议的议案均经过谨慎研究了解。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运作合法、合规,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在召开会议前我们通过阅读会议材料
以及向公司相关部门问询等方式,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在会议上,
我们严谨地审议每项议案,发挥经验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
出建议,客观发表独立意见。2017年,我们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
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分别在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我们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专
门委员会会议。在专门委员会议事过程中,我们充分利用各自在行业、专业上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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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效的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不定期对公司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
务状况,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研讨;我们也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在工作中,我们力求勤勉尽责,保
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起到了应有
的作用。
    履职期间,公司对我们开展的各项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了我
们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第一时间取得资料、第一时间作出正确的专业判断。
    (四)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董事会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之前,我们与公司财务中心负责人及报告编制
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并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沟通,认真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确保公司能够及时、客观、
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君正集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2017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进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本着公平
交易的原则,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控制担保风险,对外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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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此外,我们重点关注了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君正集团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我们认为:
报告期,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
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解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
名、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结果合法、
有效。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君正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工作细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201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
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绩效
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决策程序和发放依据合法、合规。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业绩
预告的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
露,有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高了信息披露的时效性。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我们对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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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和目前资金的实际需求制定,既保持
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兼顾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有
利于投资者取得合理投资回报,也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对公司承诺事项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
东、关联方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未出现延期履行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能够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并督促管理层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工作。我们认为:公司按照监管要求,进一步健全及完善了业务流程及内控制度,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出具了《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请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并对公司
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运作程序合法、合规、
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了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我们将继续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诚信、勤勉、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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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地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突出的专业素养,为公司可持续和健康发展做出应有
的努力和贡献。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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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
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进行披露,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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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2017 年,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带领全体员工以建立“君正集团优秀企业文
化”为主线,紧密围绕“全员素质提升,追求卓越”的战略目标,全面完成了报
告期各项生产经营目标,生产效率大幅提升。现向会议作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4 月 19 日出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大华审字[2018]006514 号”《君正集团 2017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7 年末总资产为 2,238,411.17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74,875.16
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773,894.1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808.60 万元;2017 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3%,基本每股收益 0.2546
元。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7,738,941,221.74    5,714,053,651.66         35.44    4,833,385,725.62
归属于上市公司
                  2,148,086,035.87    1,583,918,435.91         35.62     839,863,019.76
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
                  2,154,360,873.90    1,567,088,019.03         37.48     827,369,986.87
常性损益的净利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
                  2,317,061,791.30    2,041,109,996.84         13.52    1,307,348,530.93
现金流量净额
                                                         本期末比上
                    2017年末            2016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15年末
                                                           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
                 15,748,751,550.45   13,668,888,116.43         15.22   12,206,600,743.79
股东的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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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            22,384,111,658.76   18,031,943,581.25                24.14       20,477,070,843.04
期末总股本         8,438,017,390.00    8,438,017,390.00                    0.00     4,219,008,695.00

    (二)主要会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546        0.1877                               35.64       0.227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546        0.1877                               35.64       0.22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0.2553        0.1857                               37.48       0.2244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63         12.21          增加 2.42 个百分点                12.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14.67         12.08          增加 2.59 个百分点                12.04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负债偿还能力指标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幅度
资产负债率(%)                        28.94                       24.15          增加 4.79 个百分点
流动比率(倍)                          0.55                        2.09                         -1.54
速动比率(倍)                          0.45                        1.87                         -1.42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同比增加 4.79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为:本期流
动资金借款、项目借款同比增加。
    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同比分别减少 1.54 和 1.42 倍,主要原因为:
    1、本期将华泰保险股权收购价款 2,039,796,000.00 元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
资产”列示;
    2、本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960,000,000.00 元;
    3、公司 2015 年 6 月 3 日发行总面值为 7.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15 蒙君
正 MTN001)和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发行总面值为 7.5 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15
蒙君正 MTN002),期限均为 3 年,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4 日和 2018 年 10 月 22
日到期,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中列示。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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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 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148,086,035.87 元,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
706,769,619.07 元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70,676,961.91 元,加合并会计报表
年初未分配利润 4,697,402,134.96 元,减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
168,760,347.80 元,本公司 2017 年合并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6,606,050,861.12
元。
   结合公司长远发展、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 2017 年末公司总股本 843,801.739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53,140,521.70 元人
民币(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的规定。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
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 30%的,公
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的规定,董事会就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说明如下:
    公司在坚持内增式成长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的发展战略中,在以坚定不移地做
强做大能源化工产业的基础上,坚持“稳健扩张+并购重组”的产业发展路径,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
    由于公司具有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一体化产业链条和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
近年来公司的盈利水平一直在行业中居于前列,2015、2016、2017 年的净资产
收益率为 12.22%、12.21%、14.63%,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2018 年公司在营运
资金方面需要大量资金,资金来源主要为留存收益和外部融资,公司将优先使用
留存收益补充营运资金,以降低财务费用,更好的回报投资者。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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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工作严
谨、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控制委员会审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准的履职能力,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140 万元,聘期一年。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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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八: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 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权限和程序如
下:                                        下: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一)董事会协商提名董事候选人;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监事候               (二)监事会协商提名非职工监事候
选人;                                      选人;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三)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 股份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
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立董事、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候选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名单提出后,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 名单提出后,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               公司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董事候选
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人、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或其他职               职工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或其他职
工组织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工组织提名,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
生。                                        生。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持有或者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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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 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
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 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
述内容。                                  述内容。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          公司在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
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的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公司董事会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
                                          则》,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君正集团公司章程》(2018 年修订)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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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
修订。
    《君正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8 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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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
                       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累积
投票制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君正集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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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根据公司
2018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预计 2018 年度
提供担保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18 亿元(含 118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为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君正化工”)提供不超
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为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君正”)
提供不超过 83 亿元(含 83 亿元)的担保额度;
    3、鄂尔多斯君正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
    4、君正化工为公司提供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的担保额度;
    5、鄂尔多斯君正为君正化工提供不超过 5 亿元(含 5 亿元)的担保额度。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高载能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黄辉
    注册资本:843,801.739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商业贸易;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
    最近一年又一期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末/2017 年度      2018 年 3 月末/2018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22,384,111,658.76              24,681,160,314.46

资产净额                    15,906,366,260.68              16,701,015,675.24

营业收入                     7,739,509,306.95                2,188,482,901.1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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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2,146,589,231.12                  778,524,612.56

负债总额                     6,477,745,398.08                7,980,144,639.22

其中:贷款总额               2,760,000,000.00                4,016,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4,620,449,189.18                6,124,039,649.87

    2、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韩永飞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聚氯乙烯、硅铁;液碱、片碱、电石(碳化钙)、液
氯、30%盐酸、硅酸盐水泥及水泥熟料;进出口贸易。机械加工修理、非标件制
作、编织袋制作;商业贸易(除国家限制经营的)。
    最近一年又一期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末/2017 年度       2018 年 3 月末/2018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6,028,378,801.64              17,740,307,914.14

资产净额                    11,066,141,416.34              10,634,200,672.48

营业收入                     7,696,701,313.06                2,176,589,482.13

净利润                       1,560,317,211.06                  564,845,325.74

负债总额                     4,962,237,385.30                7,106,107,241.66
其中:贷款总额               2,760,000,000.00                4,016,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144,567,718.75                5,288,817,325.11

    3、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鄂托克旗蒙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海生
    注册资本:422,000万元
    经营范围:聚氯乙烯、烧碱、电石、盐酸、液氯制造、销售;食品添加剂氢
氧化钠、硅铁制造、销售;通用零部件加工、销售;机械设备修理;进出口贸易;
电力生产和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
    最近一年又一期该公司相关财务数据如下:


                                    31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7 年末/2017 年度        2018 年 3 月末/2018 年 1-3 月
资产总额                     10,890,753,321.02              12,155,740,312.92

资产净额                      6,013,325,788.33                6,403,073,114.18

营业收入                      4,426,256,829.22                1,363,733,680.96

净利润                        1,047,687,123.56                  389,739,227.66

负债总额                      4,877,427,532.69                5,752,667,198.74

其中:贷款总额                1,900,000,000.00                2,480,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3,070,654,616.01                3,945,966,782.05

    4、上述公司股权关系如下: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在担保总额不超过 118
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
订相关担保协议,每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在 2018 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
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进行调整;
    3、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股权质押、资产抵质押、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
证)等;
    2、担保期限:根据每笔担保的实际发生日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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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约定确定。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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