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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关于董事在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2018-08-18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8-081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在窗口期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
16日接到公司董事翟晓枫先生通知,翟晓枫先生因疏忽于2018年8月16日在二级
市场买入了公司股票,本次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
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购买股票的基本情况

    翟晓枫先生于2018年8月16日买入公司股票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2%,
成交均价为3.25元/股,成交金额为32.50万元。因公司定于2018年8月22日披露
2018年半年度报告,翟晓枫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公告前30日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
    经与翟晓枫先生核实,并经公司自查,上述股票交易因翟晓枫先生疏忽导致,
虽然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发生,但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
股票的情况。

    二、本次违规购买股票的处理情况

    1、公司董事会就翟晓枫先生违规购买公司股票行为向公司控股股东、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并对翟晓枫先生违规购买公司股票行为
在公司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
    2、翟晓枫先生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并就
上述行为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承诺加强对相关证券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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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措施的学习,严格遵循《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行自身义务,自觉维
护证券市场秩序。
    3、翟晓枫先生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对于此次违规买入
的公司股票承诺未来如出售该部分股票,所有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4、公司董事会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
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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