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增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SpecialGeneralPartnership)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关联方增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 目录 页次 一、 关于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7 向关联方增资事项的问询函回复 关 于 内 蒙 古 君 正 能 源 化 工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向 关 联 方 增 资 事 项 的 问 询 函 回 复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我们)收到内蒙古君 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正集团、公司)转来的《关于内蒙古 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增资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 函),我们已对上述问询函所提及的君正集团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回复 如下: 【问题1】 根据公告,大安制药2019年营业收入为1.55亿元,同比下滑 39.98%;净利润为1766.46万元,同比下滑70.31%。博晖创新收购大安制药以来 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亿元,大安制药商誉期末余额7.49亿元。请公司补充 披露:(1)大安制药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2) 结合血制品行业市场变化、采浆量、成本费用情况等,说明大安制药报告期内营 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大安制药自博晖创新收购 以来历年业绩表现和商誉减值计提情况,充分说明对大安制药增资的必要性,是 否符合公司所称“对其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大安制药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收入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 第1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大安制药主要从事血液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自2001年起,相关主管部 门未再批准设立新的血液制品企业,目前全国正常经营的血液制品企业不足30 家,血液制品行业准入门槛高。血液制品企业生产所需的最主要原材料血浆由其 下设的单采血浆站提供,生产规模主要受其采浆量的制约。 1、业务模式及盈利模式 业务模式:血液制品企业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血浆由其下设的单采血浆站 提供。根据《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单采血浆站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 置,且只能向设置其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原料血浆。单采血浆站进行原料血 浆采集,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并在其划定采浆 区域进行采集。根据《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血液制品出厂上市时实行批 签发制度,产品的生产检验周期包括生产、检验、批签发等环节,业务流程图如 下所示: 盈利模式:通过下设的单采血浆站进行日常血浆采集,对采集的血浆进行工 艺加工,生产成血液制品并进行销售来获取利润、实现收益。 2、收入确认条件和确认时点 大安制药的销售模式包含经销与直销。经销为买断式销售,经销模式主要客 户群体为医药流通企业,直销模式目前主要客户群体包含连锁药店及医院。两种 销售模式下,当产品发至客户,客户签收后即转移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 酬,大安制药确认收入的实现。 第2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二、结合血制品行业市场变化、采浆量、成本费用情况等,说明大安制药报 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血液制品行业需求稳健,目前处于供需两旺的上升阶段,长期发展向 好 血液制品是以健康人的血浆为原料,通过分离等技术工艺制备的血浆蛋白组 分或血细胞组分制品,如人血白蛋白、人免疫球蛋白等,具有一定的生物特异性, 在医疗急救及某些特定疾病的治疗方面,有着其他药品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从需求端来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产品临床适用症状的增加及 老龄化人口数量的增长,更多患者有能力使用血液制品,国内医疗市场对血液制 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未来随着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基本医疗保障制 度、社区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覆盖以及医保目录扩容落 地,血液制品的使用将更加普及。 而受血液制品行业起步较晚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从血液制品人均用量来看, 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人血白蛋白的人均用量是发达国家的一半左 右,人免疫球蛋白及凝血因子类产品人均用量则差距更大,国内血液制品行业远 未实现自给自足的目标。预计未来一段时间,我国的血液制品需求仍将不断增长。 根据Wind医药库,自2012年以来我国血制品(不含重组产品)样本医院销售额 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2012-2019年的年复合增速约为14.9%。在经过2017-2018 年的短期增速放缓后,我国血制品样本医院销售额在2019年恢复快速增长,销售 额达到74.43亿元,同比增长22.3%。 从供给端来看,鉴于血液制品原材料的特殊性,国内患者更倾向于选择国产 血液制品,而国内血液制品行业尚未实现自给自足的目标;允许进口的血液制品 人血白蛋白进口比例接近60%,且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国产血液制品处于供需两 旺的状态。近年来,我国血液制品行业呈持续发展态势,年总采浆量从2013年的 5,000吨左右上升至2019年的9,000吨左右。根据预测,我国目前一年血浆需求量 超过12,000吨,且呈现持续增长态势,血液制品行业仍存在较大的原料供应缺口。 整体而言,我国血液制品行业目前仍处于供需两旺的上升阶段,行业长期发 展向好。 第3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二)大安制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大安制药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相较2018年同比下降,主要系大安制 药业务发展的阶段性因素导致,并非大安制药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 下: 1、2019 年大安制药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构成情况 2019年大安制药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8年大幅下滑,具体各项变化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变动率 采浆量 101.83 123.04 21.21 20.82% 投浆量 110.81 96.66 -14.15 -12.77% 营业收入 25,845.23 15,513.04 -10,332.18 -39.98% 营业成本 17,364.76 11,400.84 -5,963.92 -34.34% 销售费用 671.84 766.78 94.95 14.13% 管理费用 1,193.03 1,606.64 413.61 34.67% 净利润 5,949.93 1,766.46 -4,183.47 -70.31% 2019年,大安制药实现营业收入15,513.04万元,同比减少10,332.18万元,降 幅39.98%,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9 年 同比变动 变动率 人血白蛋白 12,575.77 9,742.83 -2,832.94 -22.53% 人免疫球蛋白 1,813.43 1,382.15 -431.28 -23.78% 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 1,451.55 1,410.02 -41.53 -2.86% 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 - 572.76 572.76 - 组分 II+III 9,784.81 2,299.02 -7,485.79 -76.50% 冷沉淀 218.30 99.33 -118.97 -54.50% 其他业务收入 1.37 6.94 5.56 404.70% 合计 25,845.23 15,513.04 -10,332.18 -39.98% 2019年度,大安制药的营业收入下降主要是由于组分调拨收入同比减少 7,485.79万元,以及现有产能扩建等因素导致生产批次减少,产成品(包括人血 白蛋白等)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第4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2019年度生产批次减少,亦导致大安制药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同比增加,毛 利率有所下降,对当年度净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此外,大安制药拟在云南建设现代化血液制品生产基地,于2019年设立云南 博晖创新生物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并新设了曲靖博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筹划 开展新单采血浆站的建设,管理费用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 2、2019 年大安制药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降的合理性分析 (1)组分调拨系阶段性安排,2019年组分调拨收入下降主要系大安制药拟 为静注人免疫球蛋白等产品获批后的生产进行原料储备,具备合理性。 因大安制药生产文号的种类有限,为充分利用血浆资源,在经国家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大安制药与博晖创新控股子公司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卫伦”)开展了组分调拨交易。组分调拨使得大安制药的组 分得以充分利用,有效提高了血浆这一宝贵原材料的利用率,同时大安制药亦可 获得组分调拨收益。 大安制药分别于2016年11月、2017年10月获批可向广东卫伦调拨血浆球蛋白 组分11.18吨、26.03吨。考虑到组分存在有效期限的情况,大安制药根据合同约 定,于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向广东卫伦调拨组分8.08吨、14.17吨、3.33 吨。由于组分调拨需获得国家监管批复,难以取得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大安制药 与广东卫伦之间组分调拨价格的确定参考了博雅生物与广东丹霞生物制药有限 公司之间调拨血浆组分的价格。根据博雅生物2017年5月22日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7),其定价为不超过65万元/吨血浆,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经协商 确定组分调拨的价格为64万元/吨血浆。2017年至2019年,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 之间的组分调拨占广东卫伦年度整体采购金额(包括向浆站采购血浆)的比例分 别为36.38%、39.56%和12.02%。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的组分调拨交易的定价参 考市场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 易调整业绩的情形。 因大安制药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陆续进入药审中心审评阶段,2019年以来,大安制药有计划地减少了组分调拨数 量,拟待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产品的生产文号获批后,利用 组分自行开展生产和销售。由此,组分调拨系因大安制药生产文号种类有限情况 第5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下的阶段性经营活动,2019年大安制药根据业务需要减少了组分调拨数量,组分 调拨收入有所下降。 (2)受现有生产线产能扩建、新产品试生产对现有产能的占用等因素影响, 2019年大安制药未满负荷生产,生产批次减少具备合理性;随着产能扩建完成、 未来新浆站获准采浆,大安制药的采、投浆量及产出将持续增长。 2019年,大安制药根据采浆量增长情况以及新产品生产文号审批进度,启动 了因子车间的建设以及现有生产线的产能扩建,导致全年未处于满负荷生产状 态。同时,受新产品研发及验证的试生产对现有产能的占用影响,大安制药2019 年度的整体生产批次同比减少,具备合理性。目前大安制药的产能扩建已完成, 大安制药的年处理血浆能力从200吨上升至300吨。根据大安制药目前的年处理血 浆能力、血浆的有效期限(三年)及投产计划,目前采集的血浆不存在减值风险。 自2015年博晖创新收购大安制药以来,大安制药因生产文号品类不齐全,新 单采血浆站的开拓受到限制,主要通过提升现有浆站的运营效率逐步提高采浆 量。随着大安制药未来静注人免疫球蛋白、人凝血酶原复合物等多个产品的药品 生产注册审批的获批,新浆站获准采浆,将为大安制药的采浆量、投浆量及整体 产出带来快速的增长,从而促进大安制药规模的扩张和经营业绩的提升。 (3)大安制药目前待审批的产品及筹建浆站的情况 目前大安制药待审批的产品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规格 注册事项 注册进度 受理号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 200IU/瓶 申报生产 药审中心审评中 CXSS1800016国 人凝血酶原复合物 300IU/瓶 申报生产 药审中心审评中 CXSS1900029国 静注人免疫球蛋白 2.5g/瓶 申报生产 药审中心审评中 CXSS1800029国 目前大安制药新建浆站情况如下: 浆站名称 注册地 持股比例 审批阶段 富源博晖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 100% 筹建中,尚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 曲靖沾益博晖单采血浆有限公司 云南曲靖 100% 筹建中,尚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 由此,受组分调拨同比减少、产能扩建、新设项目公司等因素影响,2019 年大安制药营业收入、净利润下降具备合理性。整体而言,上述因素主要系大安 第6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制药在业务发展特定阶段所产生,并非存在导致大安制药经营状况或盈利能力出 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因素,亦非长期存在的因素。随着未来新产品生产文号的逐步 获批、新浆站获准采浆,将为大安制药带来新的业绩增长。 三、结合大安制药自博晖创新收购以来历年业绩表现和商誉减值计提情况, 充分说明对大安制药增资的必要性,是否符合公司所称“对其业务发展的良好预 期”。 (一)大安制药的业绩变化与投浆量基本吻合 大安制药的营业收入、采浆量、投浆量等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吨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采浆量 103.68 76.57 91.13 101.83 123.04 投浆量 135.37 179.53 131.46 110.81 96.66 营业收入 11,872.99 17,369.83 16,233.32 25,845.23 15,513.04 其中:组分收入 - - 5,579.07 9,784.81 2,299.02 人血白蛋白收入 11,800.88 14,894.39 9,040.23 12,575.77 9,742.83 人血白蛋白销量(瓶) 328,424 412,062 260,150 392,373 298,938 其他产品收入 72.11 2,475.44 1,614.02 3,484.65 3,471.20 净利润 877.05 5,002.10 5,193.96 5,949.93 1,766.46 注:上述人血白蛋白的销量系折算成 10g/瓶规格的数量。 血液制品企业的经营和业绩情况与其采浆量、投浆量直接相关。自 2015 年 博晖创新收购大安制药以来,大安制药因生产文号品类不齐全,新单采血浆站的 开拓受到限制,主要通过提升现有浆站的运营效率逐步提高采浆量。2016 年为 博晖创新收购完成大安制药的第一年,大安制药进一步对各浆站进行规范管理, 调整了浆员献浆政策,重点加大对优质新浆员的激励,导致老浆员一定程度的流 失,2016 年的采浆量出现阶段性下降,与此同时,考虑到血浆的存储有效期, 当年大安制药加大了库存原料的消化,投浆量大幅增加,收入增长明显。 2016 年血液制品行业量价齐升,行业内对 2017 年景气度预期较强。2017 年 度,国家推行两票制使得中小经销商纷纷清理库存,加剧了终端供给竞争,同时 当年人血白蛋白进口量有所增加。两票制等政策的推行和进口产品竞争导致血液 第7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制品行业在 2017 年度进入短期调整阶段,大安制药 2017 年人血白蛋白的销量与 收入下降明显。2018 年以来,国产血液制品市场需求逐步回升,大安制药投浆 量虽然下降,但收入保持增长;2019 年收入下降原因详见本题回复“二、结合 血制品行业市场变化、采浆量、成本费用情况等,说明大安制药报告期内营业收 入和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之“(二)大安制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 净利润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综上,不考虑组分调拨收入影响,大安制药营业收入与投浆量及市场变化基 本吻合。 (二)商誉计提情况 2015年度,博晖创新收购大安制药48%的股权完成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大安制药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74,874.50万元确认为商誉。 血液制品企业的生产规模主要受采浆量的制约,因大安制药2017年度血浆采 集规模不及预期,博晖创新对因收购大安制药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截至 评估基准日2017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机构对资产组可回收价值的评估结果,博 晖创新确认商誉减值准备13,134.00万元。 2018年度大安制药血浆采集规模仍不及预期,博晖创新对因收购大安制药形 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根据评估机构对资 产组可回收价值的评估结果,博晖创新确认商誉减值准备7,047.18万元。 (三)2019 年大安制药采浆量同比增长较快,未来新浆站的逐步设立、新 产品获批将为大安制药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2019年,大安制药的采浆量为123.04吨,较2018年的101.83吨增长较快。大 安制药的新产品生产文号申请也在有序推进中,大安制药的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 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产品已申报生产,目前均已处于药审 中心审评阶段。同时,2019年大安制药设立了曲靖沾益博晖单采血浆有限公司及 富源博晖单采血浆有限公司,筹划开展新浆站建设。新产品生产文号的逐步获批, 将有利于大安制药加快新单采血浆站的开拓步伐,增加浆站运营数量,实现采浆 量的快速外延增长。 未来大安制药新产品生产文号的逐步获批、新浆站获准采浆,将为其未来的 第8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采浆量、投浆量及产出带来新的增长,从而促进大安制药的业绩提升和扩张。 (四)本次增资具备必要性,符合公司对大安制药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 1、血液制品行业准入门槛高、行业发展向好 自2001年起,相关主管部门未再批准设立新的血液制品企业,血液制品行业 长期处于自然垄断状态;目前全国正常经营的血液制品企业不足30家,血液制品 行业准入门槛很高。同时,血液制品需求稳健,行业长期发展向好。 2、大安制药业务发展良好 (1)2019年大安制药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系在业务发展特定阶段所产生 的,具备合理性,并非存在导致大安制药经营状况或盈利能力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的因素。 (2)近年来大安制药持续开展研发投入,各项新产品注册申请、新浆站筹 建逐步推进中;同时,大安制药亦持续开展河北省以外地区的业务开拓,根据博 晖创新与曲靖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博晖创新拟由大安制药在曲靖市 发起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现代化血液制品生产基地(具体情况详见博晖创新 2019年4月30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为大安制药未来的发展开拓 了新的空间。 3、基于对大安制药业务发展的良好预期,本次增资具备必要性 在现有主营业务为公司提供稳定业绩的同时,公司亦希望能够通过对其他有 广阔市场前景的行业投资进而获得投资收益。 公司此时对大安制药进行增资,可为其注入资金,满足大安制药的经营发展 的资金需求,通过助力其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公司可分享大安制药的成长价 值,对公司有效利用资金而言是必要的。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大安制药的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规定,2019 年大 安制药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下滑系在业务发展特定阶段所产生的,具备合理性。 【问题2】 审计报告显示,大安制药2019年关联资金往来频繁,其他应收款和 其他应付款中存在大量关联方余额。其中,应收关联往来款为3.05亿元,应付关联 第9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方往来款5.56亿元。此外,来自关联方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3亿元,在应收账款 中占比较高。请公司补充披露:(1)大安制药上述关联方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 款项性质、交易对方、金额、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有无偿付时间或解决方案;(2)结合大安制药的业务模式,说明存在大额关 联方资金往来的合理性;(3)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及回款情况,关联销售金 额及在营业收入中的比例;(4)结合大安制药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说明是否 存在对关联方的销售依赖,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意 见。 公司回复: 一、大安制药上述关联方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款项性质、交易对方、金 额、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等,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有无偿付时间 或解决方案。 (一)大安制药上述关联方往来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款项性质、交易对方、 金额、形成时间及形成原因 截至2019年末,大安制药对关联方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55,643.79万元,其中 应付控股股东博晖创新40,443.79万元,应付实际控制人杜江涛先生15,200万元; 大安制药的其他应付款均系博晖创新及其实际控制人为其业务发展所提供的资 金支持,具体金额及形成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发生时间 金额 博晖创新 2017 年 12 月 1,183.92 博晖创新 2018 年 1 月 890.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2 月 2,388.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3 月 2,100.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4 月 799.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5 月 1,860.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6 月 8,530.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7 月 1,214.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9 月 195.00 第 10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博晖创新 2018 年 10 月 800.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11 月 1,000.00 博晖创新 2018 年 12 月 2,000.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1 月 260.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2 月 175.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3 月 850.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4 月 2,250.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5 月 2,010.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6 月 1,625.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7 月 1,569.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8 月 1,303.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9 月 1,484.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10 月 2,096.00 博晖创新 2019 年 11 月 1,435.37 博晖创新 2019 年 12 月 2,426.50 小计 40,443.79 杜江涛 2017 年 3 月 9,200.00 杜江涛 2018 年 12 月 6,000.00 小计 15,200.00 合计 55,643.79 大安制药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余额30,532.32万元,均为与同处博晖创新 控制下的广东卫伦的资金往来,大安制药控股股东博晖创新通过大安制药向广 东卫伦提供业务开展的资金支持,具体金额及形成时间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发生时间 金额 广东卫伦 2017 年 3 月 990.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4 月 400.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5 月 400.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6 月 2,000.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8 月 440.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9 月 612.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10 月 500.00 第 11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广东卫伦 2017 年 11 月 700.00 广东卫伦 2017 年 12 月 2,40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1 月 23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2 月 1,695.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3 月 2,25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4 月 276.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5 月 10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6 月 1,55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7 月 1,46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9 月 195.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11 月 1,000.00 广东卫伦 2018 年 12 月 1,80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1 月 15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3 月 1,25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4 月 1,46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5 月 73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6 月 17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7 月 1,38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8 月 245.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9 月 1,085.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10 月 1,48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11 月 580.00 广东卫伦 2019 年 12 月 3,004.32 合计 30,532.32 大安制药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5,405.78万元,系向广东卫伦销售组分 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发生时间 金额 款项性质 往来原因 广东卫伦 2017.06.13 2,946.44 销售收入 销售组分 广东卫伦 2018.05.24 10,078.35 销售收入 销售组分 广东卫伦 2019.11.13 2,367.99 销售收入 销售组分 广东卫伦 2019.12.17 13.00 销售收入 出售冷藏车 第 12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关联方 发生时间 金额 款项性质 往来原因 合计 15,405.78 - - (二)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为充分利用自身的血浆资源,大安制药自2017年起对广东卫伦开展组分调拨 业务,从而形成对广东卫伦的应收账款,相关应收账款具备合理的商业背景,不 属于广东卫伦对大安制药的非经营资金占用。 截至2019年末,大安制药对广东卫伦合计30,532.32万元的其他应收款,系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但该资金主要系二者的控股股东博晖创新基于经营管理需求统 一提供的血液制品业务板块的资金支持,因而大安制药向广东卫伦拆借的资金实 质来源于其控股股东博晖创新。截至2019年末,博晖创新对大安制药的借款余额 合计为40,443.79万元,故就实质而言,广东卫伦未占用大安制药的资金。 同时,本次增资完成后,大安制药的控股股东仍为博晖创新,博晖创新亦未 要求大安制药限期归还上述资金,上述资金拆借不构成对大安制药的资金压力或 其它不利影响。 (三)有无偿付时间或解决方案 大安制药自2017年向广东卫伦开展组分调拨业务以来,目前已支付2,800万 元,剩余应收账款尚未结算,广东卫伦将在上述组分加工产品销售后分期分批与 大安制药结算。自2016年12月广东卫伦成为博晖创新的控股子公司后,2017年、 2018年广东卫伦营业收入分别为7,861.14万元、16,635.61万元,经营状况呈稳定 增长态势。对于该等应收账款,广东卫伦计划通过分期偿还的方式予以解决,同 时,博晖创新也将继续提供财务资助,一方面保障广东卫伦的生产经营需要,另 一方面,支持广东卫伦分步偿还大安制药应收账款。 另外,随着大安制药新产品生产批件的审评进展,大安制药已有计划地减少 了组分调拨的数量,未来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基于组分调拨产生的应收账款也将 大大减少。 关于该等应收账款以及博晖创新通过大安制药对广东卫伦的借款,考虑到大 安制药及广东卫伦均系博晖创新的子公司,资金无法回收的可能性较低,且博晖 创新作为广东卫伦的控股股东,亦将通过多种途径协助广东卫伦偿还对大安制药 第 13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的应收账款。 二、结合大安制药的业务模式,说明存在大额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合理性。 大安制药的控股股东博晖创新涉及两个业务板块,即检验检测与血液制品业 务,血液制品业务拥有两家子公司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血液制品业务由于其业 务特点在发展阶段需要较大的资金支持,博晖创新及其实际控制人基于经营管理 需求,统一提供血液制品业务板块的资金支持,从而使得大安制药同时存在对关 联方的大额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 同时,大安制药为充分利用自身的血浆资源,向广东卫伦开展组分调拨业务, 产生了对广东卫伦的应收账款;由于广东卫伦亦处于资金需求较大的发展阶段, 暂未支付上述款项,从而形成大安制药截至2019年末的大额应收账款。 综上所述,大安制药及广东卫伦同处血液制品业务板块,在业务发展阶段对 资金的需求较大,同时大安制药向广东卫伦开展组分调拨业务,从而形成上述关 联方资金往来,相关资金往来的发生具备合理性。 三、关联方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及回款情况,关联销售金额及在营业收入 中的比例。 2018年度及2019年度,大安制药来自于关联方广东卫伦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9,784.81万元与2,299.02万元,占相应年度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7.86%与14.82%, 呈现下降趋势;且随着大安制药生产批件的取得,大安制药已有计划地减少组分 调拨的业务规模。 截至2019年末,大安制药对广东卫伦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5,405.78万元。截至 本回复出具之日,大安制药尚未收到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款。 由于广东卫伦与大安制药同为博晖创新的控股子公司,相关应收账款信用风 险较低,因而大安制药未就相关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未来广东卫伦将根据自身的 经营状况及资金状况逐步向大安制药回款。 四、结合大安制药销售模式及收入确认方式,说明是否存在对关联方的销售 依赖,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开展的组分调拨业务系采取直销的销售模式。此销售模 第 14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式下,当大安制药将产品发送至广东卫伦且广东卫伦确认签收后确认其销售收 入,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大安制药向关联方直销的收入确认方式与向零售药店等 非关联直销客户不存在差异。 因大安制药生产文号的种类有限,为充分利用血浆资源,大安制药于2017 年至2019年分别向广东卫伦进行组分调拨,实现组分调拨收入。目前,大安制药 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静注人免疫球蛋白和人凝血酶原复合物产品已申报生 产,目前均已处于药审中心审评阶段,在获得新的生产文号之后,将能利用组分 自主生产与销售,不需再进行组分调拨,因此,大安制药不存在对关联方销售的 依赖。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因销售组分及博晖创新通过大安制药提供血液制品业 务板块的整体资金支持导致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之间存在关联资金往来,具备合 理性;大安制药与广东卫伦的销售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对关联方销 售的依赖。 【问题3】 2019年三季报显示,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8.12亿元,本次增资金 额为11.22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款项的具体支付来源;(2)结合本 次交易需支付的价款以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情况,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具有足够的价款 支付能力,本次增资是否将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产生负面影响。请会计师 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增资款项 本次交易款项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1、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为8.12亿元; 2、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至今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预计情况。 公司2019年1-9月份经营活动现金流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1-9 月 2018 年 1-9 月 第 15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422,820.64 457,539.87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173.81 370.81 收到的税费返还 4,191.32 5,991.3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706.54 6,454.4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37,892.32 470,356.4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7,189.68 79,767.20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980.99 6,839.54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3.86 47.15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0,613.55 37,188.41 支付的各项税费 78,094.39 93,672.5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5,673.21 51,447.49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70,603.70 268,962.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7,288.62 201,394.08 通过上表分析可以看到,公司2019年1-9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6.73亿元,平均每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58亿元,按此平均值预计2019 年四季度至2020年一季度公司能源化工板块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约为 11.15亿元。加之,公司2020年以来应收票据的月均余额约为6亿元,初步预计, 2019年四季度至2020年一季度末,公司可使用经营活动现金余额约为25亿元。 从公司融资活动的资金需求来看,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余额为 17.21亿元,其中:2019年四季度需要归还流动资金借款9.61亿元,2020年第一季 度需归还4亿元,合计需归还13.61亿元;2019年三季度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为 50.38亿元,其中:2019年四季度需要归还长期借款1.34亿元,2020年第一季度需 归还长期借款1.68亿元,合计需归还3.02亿元,上述融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合计 16.63亿元。从融资活动的资金来源来看,2019年四季度至今公司新增6.2亿元流 动资金借款。综合融资活动的资金需求和来源,截至2020年一季度公司融资活动 的净需求为10.43亿元。 从公司的投资活动来看,2019年四季度和2020年一季度公司没有大额的投资 活动现金流出。 综上,公司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增资额11.22亿元。 第 16 页 大华核字[2020]002543 号 二、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产生负面影响 鉴于:1、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利润水平逐年提高,2017年、2018年、2019 年1-3季度净利润分别为21.47亿元、22.77亿元、19.27亿元; 2、公司销售稳定回款良好,2017年、2018年、2019年三季度末应收账款余 额分别为0.89亿元、0.57亿元、0.64亿元,营业总收入分别为77.4亿元、84.73亿 元、64.07亿元,销售回款率分别为98.85%、99.33%、99.00%; 3、公司经营活动获取现金能力强,2017年、2018年、2019年1-3季度分别为 23.17亿元、32.79亿元、16.73亿元; 同时,结合2019年四季度至今公司的融资及投资活动资金需求,公司有足够 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增资额11.22亿元。支付本次增资款项后,结合公司目前资 产负债率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宜不会对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产生负面影响。 会计师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我们分析了君正集团截至2019年9月30日的货币资金 余额情况、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以及融资、投资活动资金需求,我们认为君正 集团本次增资事宜预计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运用产生负面影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第 1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