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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20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
开展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
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
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 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
证券投资金额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
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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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金来源: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
自有资金。
    (四)投资范围及方式: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基金
投资等,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合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定向增发、
协议转让、网下打新、战略配售、基金产品、债券市场投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市场系统性、结构性风险可能导致资产价格下跌;
    (2)政策风险:外部形势、环境变化会导致资产价格波动;
    (3)经营风险:投资策略失误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等;
    (4)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
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证券投资标的信息,可能导致证券投
资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范投资流程;
    (2)加强政策研究和市场分析,持续完善和优化投资策略,提高投资专业
分析能力;
    (3)公司证券投资策略坚持多元化、组合化、分散化的原则以达到分散风
险、追求稳健收益的目的。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中心建立台账对证券投资事项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资金使
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公司财务中心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
资金安全。
    3、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人员分离原则,交易人员与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加强对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审计部门不定期对交易流程及审批信息进行核查,独立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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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有权对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
正常运转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利
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
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的原则开展证券投资
业务。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
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证
券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
有效期内具体办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的相关事宜。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
金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公司针对证券投资业务已制定了相关的风险
控制措施,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预计
2023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事项已履行的相应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预计 2023 年度使用
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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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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