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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15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提名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
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相关提名建议真实、合法、
有效。
    2、经审阅董事长、副董事长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此议案。


二、对《关于聘请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副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财务总监的
议案》、《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国家法律、公司章
程及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徇私舞弊等现象,相关提名建议真实、
合法、有效。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通过此议案。


三、对《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的提出、审议及决策程序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符合现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2、该议案所涉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参照了公司所处行业同类企业的薪酬水
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而制定,其依据充分,与高级管理人员所做出的贡
献是相配比的。
    3、由此,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通过此议案。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