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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9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75 号),函件全文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
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
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 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情况
    1.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多项财务指标出现下滑。2017 年公司实现营业
收入 13.49 亿元,同比下降 13.36%;归母净利润 607.4 万元,同比下降 94.83%;
扣非后净利润 310.43 万元,同比下降 97.4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691.12 万元,同比下降 81.72%;毛利率 13.24%,同比减少 13.97 个百分点。
公司解释为 2017 年原材料及辅料价格普遍增长、市场竞争激烈导致价格压低以
及国内风电整体装机量下降所致。请公司:(1)按照主要产品类别补充披露对应
的原材料类型、采购金额、占比及变动情况;(2)以图表等形式列示报告期内主
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3)结合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轮毂、底座等主要产品的
销售情况以及可比同行业公司的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公司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
经营现金流大幅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毛利率
下滑的原因及应对措施;(5)补充披露公司针对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应对措施,主
要产品的调价机制,是否能够覆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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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年报显示,公司 1-4 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3.28 亿元、3.43 亿元、3.55
亿元、3.23 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 0.17 亿元、0.16 亿元、-0.12 亿元、-0.15
亿元,而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0.44 亿元、0.57 亿元、
-0.48 亿元、0.14 亿元。请公司结合所属行业特点、生产经营情况、主要采购及
销售政策等情况,分析说明营业收入、净利润与经营性现金流变动趋势不一致的
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3.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共 9.79 亿元,占年度销
售总额的 77.32%,请补充披露:(1)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长期的业务合
作协议、其他关联关系,未来项目承接是否具备可持续性;(2)公司是否存在对
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和相关应对措施。
    4.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实现国外营业收入 6.47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47.96%,毛利率 20.08%,同比下降 11.96 个百分点,显著高于国内 6.52%的毛利
率。请公司补充披露国外销售的主要地区、主要产品类型以及毛利率高于国内的
原因。
    二、 财务信息
    5.年报显示,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存在 763.64 万元同“ 江阴市财政局非税收
入专户”以及 638.95 万元同“江阴市云亭街道财政所”的往来款,占比较大且
账龄多在 3 年以上,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往来款形成的原因;(2)长期
未能收回的原因。
    6.年报显示,公司吉鑫铸工三车间和吉鑫精工、磨具车间等房产其产权证书
正在办理中,此外,根据公司 2013 年度-2016 年度的年度报告,上述房产产权
证书长期处于办理过程中,且账面价值逐年递增。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房
产的取得时间,产权证书长期未办妥的具体原因,以及目前办理的进展及预计取
得时间;(2)上述房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等相关风险。
    7.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支付
的现金”2.81 亿元,同比增长 201.72%。请公司补充披露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与公司经营情况的匹配度。请会计
师发表意见。
    8.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1.84 亿
元,去年同期 1.69 亿元,同比增长 8.88%,而报告期内公司职工人数从 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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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末的 1079 人下降为 892 人,请:(1)补充披露本期薪酬变化较大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具体情况;(2)结合薪酬政策、业绩情况、员工构成等,
补充说明员工减少的情况下,职工薪酬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三、 信息披露
    9.年报显示,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新增“抵债房屋”项目 1033.27
万元,请补充披露上述抵债房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抵债房屋的基本情况、获得
时间、对应债务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等。
    10.年报显示,公司 2017 年度营业外支出中罚款本期发生额为 50.85 万元,
请补充披露罚款发生的原因、时间等情况,并结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说明是否就
此履行了必要的披露义务。
    11.请公司根据《格式准则第 2 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补充披露公司控股
参股公司的基本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 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
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
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 17 日之前,
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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