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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吉鑫风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对公司高管的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上述人员的就任、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顾小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与本届
董事会任期一致。
    (二)对《关于开展保值型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建
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
有利于减少外汇风险敞口,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实现公司自身长期稳健的发展。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李   东         戚啸艳         魏思奇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