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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鑫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08-07  

						证券代码:601218          证券简称:吉鑫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0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公司内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
 通过通讯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和
 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
 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
 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1/2
    2、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且满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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