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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1-1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0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
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以书面送达形
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来,公司部分激励对象葛君、郭育辉和闫林等
3 人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第五章,第七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以及“第八
章,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相关规定,将以上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股份
280,000 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4.50 元/股,根据《激励计划》
中“第八章,第三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处理方式”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故本次激励对象葛君、
郭育辉等 2 人已获授限制性股票共计 200,000 股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4.42 元/股,激励对象闫林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80,000 股的回购价格为 4.50 元/股。
    经监事会核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葛君、郭育辉和闫林等 3 人已不再符合激励
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应当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 3 人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