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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林洋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8-69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 666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
次会议通知提前 5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 7 人,
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
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变化、资本市场波动等诸多因素
的影响,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了负面影响,现有公司股价不能反映公司实际价值。
为进一步稳定投资者对公司股票长期价值的预期,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
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
值的认可,公司拟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
    (一)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股价人民币 7.60 元/股。若公
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
行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拟回购股份金额及数量
    回购股份金额: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50,000 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按回购资金总上限人民币 5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 7.60 元/股进行测算,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6,578.9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76,541.0159 万股的 3.73%。按回购资金
总下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60 元/股进行测算,
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315.79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 176,541.0159 万股的 0.75%。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8 年 7 月 17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临 2018-7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
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
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如下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
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
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
的具体股份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
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6、授权公司董事会为回购股份的实施,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一和议案二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定于 2018 年 8 月 1
日在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7 日